Monday, December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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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愛非其法

愛非其法
創27:1-17

母親對下一代有極大的影響,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特別是廿多年前更甚,因為早年是父系社會,父親經常出外工作,甚至早出晚歸,而現今這年代此問題則更甚,因有些父親是在國內工作,很多時每週只能回港一次,有些甚至半年才一次,故常與兒女一起的便是母親,故母親給兒女的影響是較大。

另一種情況是兒女幼小時或許會歡喜父親較多,因為物以罕為貴,父親少見故特別歡喜父親,而父親回來又多一些小食、禮物,少打鬧,故多受到兒女的歡喜,反之母親則因會較多的管制,甚至責打,故怎會受兒女的歡喜呢?!此情況對一些破碎家庭也有同樣的境況,這可算是母親的悲哀。

當然,這情況很多時當兒女成長時又會逆轉,不少兒女會漸覺父親使其失望,而因已成長,母親打罵情況減少,反而多了些體諒,故亦會因此距離拉近,但無論怎樣,母親不易為是一個事實。

有一情況是,夫婦倆本是很恩愛,但當有了兒女卻成為一條紛爭的導火線,因一些母親有偉大的母愛,將專注力集中在其兒女身上,而輕忽了丈夫──甚至讓孩子睡在他們當中(甚至一些丈夫被「趕離」睡房),床笫之歡受到極大影響,使問題更大。

另一個情況是因兩者對兒女有偏愛,或不同的處事方針而引致很多爭鬥,這是我們要小心防範,聖經中一位母親給我們一個提醒(創27:1-17)。

佳偶天成

以撒父親亞伯拉罕不想兒子娶外邦人為妻,差遣僕人回故土為兒子娶妻,僕人求神特別指示與引導(創24:12-14),神讓他遇上利百加,結果神奇妙引導下,利百加竟願意離鄉別井跟這陌生人去到一個異鄉之地,嫁與一位素未謀面的人,而且利百加的哥哥拉班想妹妹住多十天才出閣,但那僕人竟嫌遲要即時起行,利百加也欣然接受,這真是匪夷所思,但這亦反映出利百加的性格──是一個爽直行動型的人。婚姻是很奇妙,兩夫婦性格往往有時會有頗大差異,但卻可以互相補足。

他們倆人的見面也是很浪漫的。以撒黃昏時在田間默想,而他們就這樣遇上,一見鍾情成為佳偶,而且彼此相愛「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創24:67)(詳情請參閱創世記24章)。但我們不應以歷史中一兩件獨特的事情作為一基本原則,今天我們的「愛情」發展並不是以此作為模式。雖然佳偶天成,但好的婚姻仍需要夫婦倆好好的維繫,共同建立,否則一樣會面臨破裂,這是我們要緊記及遵行。

各有所好

父母對兒女的喜愛也是各有所好──「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創25:27-28),內向的以撒愛以掃,而行動型的利百加卻喜愛沉靜型的雅各,以撒很歡喜吃東西,以掃常將獵物煮給他吃,更討他的歡心。

作父母的若我們真誠檢視內心便會發現我們對兒女或其他人的愛定會有差異,愛並不能用甚麼度量衡去衡量。每人有不同的性格,歡喜的人亦有不同,而且愛是互動的,若對方更愛你、更聽你的話,你對他 / 她的愛會較多,這是自然的事。父母愛一個聽話、有好的學習、成績優異、孝順他們的兒女自然比一個常常叛逆頂撞父母、不願讀書並使他們傷透心的兒女多這是自然的事,而且這也是公正的表現,只是父母不應放棄那反叛的孩子,而且不能在外在的物質、表達上有很大的差異──「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個重要原則,否則只會引來兒女間的不和,很多時兒女間很多問題、衝突原來是由父母引發的。

福及下代(創27:1-5)

若我們研讀舊約我們便留意到當代的人當年老時會在死前將所有兒子和其他男性直系親屬叫到自己面前公開地為他們祝福,特別是出埃及前直至摩西領受了律法祝福他人才轉至祭司身上。雅各便是在十二個兒子面前給他們祝福(創49:1-2),亦藉此安排繼承權,及將自己領受的祝福傳給繼承人。祝福,重點乃讓父親所領受的福氣一代一代的傳下去,而很多時亦會藉此時刻指定誰會是繼承人,成為一家之主,通常長子會成為父親的繼承人,但卻非絕對。

但臨終前的祝福和「長子名份」不同,正如流便是雅各的長子,因他犯錯結果得不到祝福,更特別指出「他必不得居首位」(創49:3-4),反之是猶大(創49:8-12);雅各給約瑟兩個兒子祝福,但特別的祝福竟給次子以法蓮,他將右手按在其頭上,約瑟不悅,但雅各卻不從仍給次子大的祝福(創48:12-20,17-19上)。

他們相信祝福不單是一些吉利的話語、一些願望的表達,更是一種帶有能力的預言,會一字一句的應驗在領受者身上(就好像先知的預言般必定應驗)。因此與他們日後的生活有很密切的關係,故他們是很緊張這些祝福。

以撒的非

以撒給大兒子以掃祝福似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事實真的如此嗎?不!正如雅各因大兒子流便犯了姦淫便不給他任何祝福(創49:3-4),以掃因為娶了兩個赫人的女子為妻而使他傷痛、愁煩(創26:34-35),但因為他偏愛以掃而仍要給他祝福。以撒是一個饞嘴的人,歡喜吃東西,甚至晚年作出重要的祝福前也要大快朵頤,先吃一頓美味的野味後才作出祝福。他眼目昏花、記憶衰退,但對吃東西──特別美味食物──的胃口卻絲毫沒有減退,可見他真是一個老饕。吃東西是人之必需,但以美味食物成為其人生的重點,對人的偏愛,甚至要作出重要的事亦以此作為衡量準則便是錯謬,「肚腹之慾」成為了他的神「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3:19中),這是錯誤的。

以撒另一個錯謬是「暗暗」的給以掃祝福,他也知神早已宣告大的要服侍小的,「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但他不理會這大的服侍小的宣告,這宣告對以撒而言並不陌生,他自己本身便是如此,因為他有一位兄長──以實瑪利,但以實瑪利卻得不到其父亞伯拉罕的祝福,他在排名上是次子卻成為父親的繼承人,且得到父親大大的祝福。他只憑自己的喜好而行,故他也不再按常規而行──當眾同時給兩個兒子祝福,只是暗暗的給以掃祝福,這便是怕引起其妻子及雅各的不滿。

母親的非

當兩父子談話時怎料隔牆有耳,給利百加也聽見了(創27:5),這節是含有竊聽之意,這反映出他們這家庭的關係如何,他們已分成兩派,各自對疊,利百加會一直留意以撒和以掃的行動,為要保障自己愛兒雅各的利益,這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婦,想不到因為各自對兒子的偏愛而將彼此間關係越拉越遠,甚至各懷鬼胎,同床異夢,這是何等的悲哀。我們要注意不單是夫婦間可能因孩子而產生問題,甚至爺爺嫲嫲、公公婆婆也會遭到類似情況,或許婆婆要協助照顧孫兒但稍遲出去而遭丈夫催促早些去照料,少了關心、支持,甚至父母愛護孩子而輕忽了體諒要照顧孩子的祖父母,有陣子重視傭工多於父母,使他們關係惡化。故此,父母要對協助他們照料其兒女的父母多讚賞、尊重並給予他們休息時間,記著一個重要重則:夫婦間的關係是最重要,不要讓兒女成為彼此間的「破壞者」,乃要尊重、欣賞、體諒父母所付出的。今天不少家庭也有這些問題,我們真的要小心。

利百加轉述以撒的話也如撒旦引誘夏娃一般有加有減,她省去了以撒原意所說:「我的靈魂給你祝福」(原文是此意),而是「我給你祝福」,這給雅各不覺父親有很大的決心,而又加上「在耶和華面前」,強調這事非同小可,故雅各要盡力爭取,因為以掃得到了那祝福便不能逆轉,他便再沒有機會。

她愛兒深切而不惜教導愛兒用計欺騙自己的丈夫和大兒子,並從旁協助(創27:8-10),可見利百加是一個很果斷、剛強的人,V.8反映出她一向是操控著雅各,「吩咐」的原意是「命令」,以掃好動,自然不易被母親控制,但對一位「深閨」的雅各卻輕而易舉,故此這也是她特別疼愛雅各的原因之一。

雅各害怕被識破而不敢作,怎料這偉大的母親加以鼓勵,並願承擔他所受的咒詛,給他保證(創27:11-14),又親力親為替雅各下廚煮丈夫喜愛的美食,又給他穿上兒子上好的衣服,又用羊皮包在雅各手上及頸項光滑的地方,使其眼目昏花的丈夫不會那麼易識破其計謀,要在那麼短時間作出這周詳的計劃並付諸行動委實不易,並甘願承受失敗的風險,這是何等偉大的愛,可惜卻是「愛非其法」──愛但其方法是錯誤。

可惜,今天不少父母不單偏愛自己的兒女,更常常護短,不單隱瞞他們的錯,甚至出謀獻策教唆他們犯錯,這是何等大的錯誤,這「愛非其法」不單不能給所愛帶來祝福,反而將他推入一深淵中,而自己亦會自作自受。

利百加另一個重大的錯謬是她要用人的方法去完成神的計劃:她清楚聽到神親自向其宣告「大的服侍小的」,但面對以撒要給以掃祝福,神的計劃豈不是會落空嗎?!她所疼愛的孩子豈不是不能得到更大的福份嗎?!因她的小信,於是她便要「成全」神的計劃,「幫助」神實現祂的應許,結果便產生極不理想的後果,正如她奶奶(撒拉)一樣。這也是不少人──特別是牧者、教會領導者──會犯的錯,我們真的要引以為鑑!

雅各的非

此事雅各好像是一個被動者,一切只是言聽計從而已,但不可忘記,他本身也心術不正,他關注的不是欺騙父親取得兄長的祝福本身是一件不道德、不該作的事,而是怕若出事後會有甚麼惡果,會受咒詛。他完全沒有反對欺騙父親這事,只是怕計劃不周,會有破綻而不成功!當他知道母親胸有成竹、有補救計劃,甚至得到母親願受咒詛的保證,禍不及己,便放心行事。雅各沒有想到利百加若受咒詛情況會如何,他只為自己的利益而出發不理會「陌生」的父親,也不理會「偏愛」他的母親,這「愛」何等的虛偽。

非法惡果 兄弟相殘:當以掃知道自己「應得」的祝福被騙走,他怒氣攻心,誓要殺弟以洩忿「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創27:41),他是不想愛他的老父因為同室操戈而難受,但他絕不會想及母親因愛兒雅各被殺而痛苦,可見他對母親是漠不關心,這家四分五裂乃因父母偏愛,愛非其法的惡果。 母子不和:當以掃獲悉是利百加出謀獻策、狼狽為奸,他會怎樣對待自己的母親?大家是可以想像到利百加日後的日子一定不好過,日子真的難以熬下去。這是愛非其法的惡果。 母子分離:利百加知道以掃欲殺雅各,便又出計謀「命令」雅各離開他們,用藉口讓雅各回鄉娶妻,使以撒可以放行(創27:46),其實她是想用時間作治療,藉時間沖淡以掃對雅各的恨意,那時才叫他回來(創27:43-45),可惜她怎也想不到「住些日子」一住便住了二十年。利百加至死再也見不到自己所愛的兒子(創世記沒有記載利百加的死亡,也暗示她所作的實在是錯),她為雅各牽腸掛肚、憂心慼慼是可想像的,她真的應驗了自己說的咒詛臨到她身上呢!從某情況而言,她真的一天內死了兩個兒子(創27:45),愛子離她而去,長子視如陌路,關係死亡,這便是愛非其法的惡果。 受盡折磨:雅各同樣犯了欺騙的罪,他便要急速逃離家園,一向深閨的他要遠走他方,不再在母親的蔭庇下過活,是何等的淒酸,日後更被舅父拉班及妻舅的惡待折磨,日子不易過,這是被愛非其法的惡果。 小結

若我們留意整章聖經沒有提到神,神沒有臨到他們身上,一家四口都沒有提到與神相交、向祂求指示,可見他們與神關係不太好──雖然以撒仍以家長身份給祝福──若一家人有好好的靈命相交,又怎會有如斯田地,故特別是基督徒家庭,我們要好好反省,我們一家人與神關係如何?可有家人間有靈意相交呢?

愛有輕重是一件現實的事,但作為父母不應偏愛太甚,甚至作出不道德的事,協助、教唆、鼓勵所愛的犯錯,不斷護短,這不單使夫婦感情出問題,也使兒女間關係出問題,也使兩代間感情出問題,故此我們要小心不要重蹈覆轍。愛,但不能錯愛,否則只會自吃苦果。

更要記著,不要用人的方法去「協助」神成就其計劃,這只會弄巧反拙,不要以為目標正確、方法偏差──欺騙他人也無妨。我們也不應玩弄手段,妄想得到神的祝福,更不應為了想得到一些好的東西而不擇手段,這只會引來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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