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四日 利未記九至十章
重點: 亞倫初次獻祭;亞倫的兒子因犯罪而死;祭司履行職責的規例。
鑰節:摩西對亞倫說:「你就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九7)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神安排他們的聖職,獻上了贖罪祭、燔祭,以及承接聖職的羔羊後,連續七天居住在會幕裡,不能出會幕的門,等到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
第八天,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他們不能回家休息,要立刻開始事奉的工作。他們要就近壇前,獻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
在接受聖職的過去七天裡,不是獻上了贖罪祭和燔祭麼,為何在第八天、事奉的第一天還要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呢?這顯出了人在神面前的本相和地位。
人是亞當的後裔,永遠是罪人,就算是蒙神揀選,成為事奉祂的人,不能因為有所事奉而改變了人亞當的地位和本性。神為人設立了祭祀,預備了救贖,就是讓有罪的人能親近祂,事奉祂。感謝主,我們都領受了神的救贖,也蒙揀選來事奉祂。然而在事奉祂、敬拜祂、親近祂的事上,自開始到永遠,我們都不能忘記自己的本相,不能離開基督的救贖恩典,否則就沒有事奉可言了。
默想:每天的事奉、每次的事奉,我們是否在基督裡,支取祂的恩典來事奉呢?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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