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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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解經)耳朵、耳垂與聽覺

(路加福音廿二章 47-53 節)

蘇佐揚

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罷,就摸那人的「耳垂」, 把他治好了 (50,51 節)。

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朵,吐唾 沫抹他的舌頭,望天歎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說:開了罷。 他的「聽覺」就開了 (可七 34-35)。

這裡有三個字,中文都譯作「耳」或「耳朵」。第一個是彼 得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右「耳」,原文是  οὖς OUS,是「耳」 字的普通字。第二個字是主耶穌摸那受傷的人的「耳垂」,原文 是   ωτιον ŌTÍON,原意是「耳朵突出處」,即指耳垂而言。馬太 與馬可對於這事的記載比較簡單,只說,彼得拔刀把大祭司的「耳 垂」削掉 (太廿六 51;可十四 原文)。可是用刀如何只把小耳垂 削掉?這真是彼得的絕技。

第三個字是「聽覺」,原文是   ἀκοὴ   AKOĒ (英文字 accoustic 源於此),中文只譯為「耳朵」,這就是主耶穌所醫治的 耳聾舌結的人的耳朵。提後四章 3-4 兩節所說的「耳朵」發癢, 和掩「耳」不聽真道。那兩個「耳」,原文都是這個「聽覺」。

主耶穌講道時好幾次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這句話似 乎很平常,但事實上很嚴重。人人都有耳可聽,但未必人人肯聽, 許多人厭煩真道,而且掩耳不聽,甚至掩耳盜鈴,明知故犯。這 些人的耳朵是應該被彼得的絕技所削掉的。

又有些人「聽覺」麻木,在靈性上永遠不能長進,不能接受 真理的教導,因此也不能為主作見證,這種耳聾舌結的基督徒, 需要主的指頭來撫摸。請問你今天所聽的是什麼呢?聽覺所接受 的有多少是天上的聲音與指示呢?求主使我們「以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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