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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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手冊)兵刺耶穌肋旁

(約翰福音十九章 31-37 節)  

         蘇佐揚

這是約翰獨有的紀錄,相信是他親眼看見之故。那一天是逾越節的「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所以猶太的官長們要求彼拉多叫人打斷那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的腿,讓他們早些去世,免得他們的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這是依照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犯人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埋葬,免得玷污了耶和華所賜之地(申廿一 22-23;書八 29;書十27)。於是那些羅馬兵丁先把那兩個強盜的腿打斷。有些十架罪犯往往兩三天仍未斷氣的,如在安息日以前還未去世,便要打斷他們的腿。但如果不是在安息日之前,則讓犯人仍然留在架上慢慢餓死,再由空中雀鳥把他們啄食。但他們走到耶穌的十字架下, 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但有一個羅馬兵可能懷疑耶穌是否真的死去,於是拿他的長槍向上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在這一件事上,約翰發表他的理論如下:

一、約翰親眼看見而為此作見證。他說: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意即約翰親眼看見有血和水從耶穌的肋旁流出來,表示耶穌真的死了,並非暫時昏迷,以後再醒過來。祂的心被刺破,已成「傷破的心」,無異今日驗屍官把屍首解剖一樣。那羅馬兵的一槍,竟然代替了驗屍官的解剖,但已證明主的心已完全破裂,血也流盡了。詩篇廿二篇 14 節如此預言說:「我如水被倒出來‥‥‥我心在我裡面如蠟鎔化。」這兩句詩句其實是預言耶穌的心因被那兵丁扎破的情形。其實耶穌的心早已傷透,詩人預言說:「辱罵傷破了我的心。」(詩六九 20)所以約翰在年老時寫約翰壹書時如此強調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

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約壹五 6-8)水可以代表真理,血可以代表赦免,一個人只明白神的真理是不夠的, 必須接受耶穌的寶血,才能獲得父神的赦免。

二、這事是應驗舊約聖經的話。首先是摩西吩咐出埃及以前的以色列人遵守逾越節的規則時說:「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 46;民九 12)詩人則預言基督將來也是如此說:

「又保全祂一身的骨頭,連一恨也不折斷。」(詩卅四 20)詩人大衛作此詩時,不可能知道他是說預言,但他受靈感而說出這一詩句,表示他也是一位先知。耶穌並不是真正的罪犯,所以不應打斷祂的腿。

三、兵丁扎耶穌的肋旁,也應驗聖經的話,先知撒迦利亞如此說:「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亞十二 10)這句預言應分為「近鏡頭」與「遠鏡頭」。近者是指有人扎了耶穌,指約翰當時親眼看見的情形。遠者是當耶穌以後再來時,那扎過祂的人要仰望祂,而且充滿懼怕。所以約翰寫啟示錄時如此說:「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啟一 7)所謂刺祂的人,亦即那扎祂肋旁的羅馬兵,但這句末世預言則廣泛地指歷代一切反對基督和傷害基督徒的人而言。該處的「刺」字和此處的「扎」字原文是相同。他們將來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意即耶穌再來時,他們要在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面前跪下求赦和求恩了。

四、那兵丁扎傷耶穌的肋旁之後,耶穌肋旁的傷口有多大呢? 耶穌復活之後,會用隱形方法進入關了門的馬可樓中向門徒顯現,賜他們平安。當時那位多疑的多馬並不在場,他強調地說:

「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約廿 25)所以耶穌後來再到馬可樓向門徒顯現,而且吩咐多馬伸過指頭,摸祂的手,伸出手來,探入祂的肋旁(約廿 27),證明耶穌被刺破的肋旁有相當大的傷口,以致人的手可以伸進去探摸。可見羅馬兵那一槍相當用力,所以會造成一個大洞。祂已為你為我傷破了心,又被人扎出一個大洞,血與水為我們盡流,為要潔淨我們的罪,我們能不愛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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