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 接受。接待與領受
(約翰福音一章 3-12 節,16 節)
蘇佐揚
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5 節)。
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11 節)。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12 節)。
從祂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16 節)。
這裏有三個不同的動詞,原文同一字根,只加上「字頭」的變化來表示不同的動作。
一、「 接受」 一詞原文為 καταλαμβάνω KATA- LAMBANŌ,由 KATA (在下)和「LAMBÁNŌ (領取,拿)合成,意即「用力的領取」 「付代價的佔有」,黑暗不肯將光佔有也。
二、「 接待」 二詞原文為 παραλαμβάνω PARA- LAMBÁNŌ,由 PARA(在旁)和 λαμβάνω LAMBÁ NŌ (領取)合成,意即「用情感的領取」「心領的接受為己有」,猶太人不肯將主耶穌取為己有,以致外邦人有機會佔有祂。
三、第二個「接待」原文與上面兩個「領取」原文同字尾, 即 λαμβάνω LAMBÁ NŌ,為一般的「領取」,「拿」,「不受限制的獲得」,外邦人,任何人都可以相信主耶穌,而且可以因祂而獲得豐滿的恩典。
我們在聖靈感動的日常生活中,應該明白上主的旨意,接受主的託付與命令,付代價去完成。我們也應該佔有主,好讓祂的一切成了我們的一切,也讓我們的一切任祂使用。一個快樂的基督徒是被主完全佔有的,而且能在各方面活出基督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