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耶穌不反對人看醫生
(路加福音五章27-32節)
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31-32節)。
主耶穌並不反對人看醫生,而且宣佈一個看醫生的理由。有病的人需要醫生,正如有罪的人需要救主一般,如果有人主張基督徒不應該看醫生,在聖經中是找不到根據的。
「無病的人」一詞,原文是用ὑγιαίνω HUGIAÍNŌ,原意為「健康正常」及「病後復原」(英文HYGIENE源於此字)。但馬太九章12節所說「健康的人」,原又則用另一個字ισχύω ISCHÚŌ,指健康而又強壯而言。這兩字可以描寫兩種信徒的屬靈情況,一種是時常有病,得醫治後,病體復原。另一種是時常保持靈命強壯,不必找醫生的。
「有病的人」一詞原文是κακῶς KAKŌS,這是一個俗字,即我們所說的「壞」字。這是東方人的說法,比方「他身體又壞了」,這個「壞」並非行為的壞,乃是健康的壞。但東方人常用「雙關語」來表達思想。因此這個健康的壞也可暗示品德不良。耶穌就用這個壞字來比方「罪人」。
病有兩種,一種是「外來病」,一種是「自造病」。外來病很容易醫得好,自造病卻無藥可醫。因為自造病大都與罪有關係,如果肯認罪悔改,離開罪惡,自造病也跟著消失。
罪也有兩種,有些人是受影響受引誘而犯罪,但有些人則有計劃地去犯罪。這種人比較前者更難悔改,但事實上他們更需要悔改,而主耶穌正要尋找這種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