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四日─四、生命的存滅
四、生命的存滅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耶利米書一章5節)
在廿年前,墮胎被視為一種禁忌,是不能被人普遍接受的事,是一件聽起來使人產生惡心和不安的事,因為在當時,世界各國均致力要保存和保護未生之胎兒,沒有人會想到可以隨意毀滅未出生的胎兒,也沒有人會懷疑墮胎就是謀殺。但時至今天,它卻被廣泛接受為計劃生育的一種方法,為什麼在這短短廿年之間,世人有了這麼大的轉變呢?為什麼現在要想盡辦法使未出生的胎兒死去,不容許他們生下來呢?究竟這個未生之嬰是不是一個生命呢?他又有什麼權利呢?為什麼人類對他的態度有了這麼大的巨變呢?是否因為人的科技進步了,曉得如何消滅那軟弱無助的胎兒,便斷定他們是沒有生存的權利呢?
壹、 奇妙的產業
生命是宇宙間最大的奇蹟,很多人以為要親眼看見一些超自然的事件和罕有的事情才認為是神蹟,但生命本身已是一個常見卻被人忽略的神蹟。因為無論是最低等的亞米巴變形虫或微菌,到最高等的人,所有生命都是由一個單細胞長成的。但生命的奧秘在於細胞內的染色體如何決定生物的各種構造,這個信息是如何由染色體上的DNA傳譯到一個蛋白質,一個構造,一個功能,這一切仍然是一個謎。其實一個嬰孩在母腹內的生長已是一個極大的奧秘,在受孕之後,細胞便迅速分裂,成為很多細胞,某一堆細胞會長成頸部,某一些會長成四肢,某一些會變成內臟、肌肉、血管、神經線等等。這一些預定好的程序究竟是如何決定和進行的呢?這是生物發生學 (DEVELOPMENTAL BIOLOGY) 的一個大奇蹟,人只有承認我們所知的實在有限,而我們每一天都在經歷不少的神蹟,卻不肯相信生命是神創造的。
一、 結婚生子:
一對夫婦結婚生子,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當然目的是要傳宗接代,但另一個目的是使人有一個完美的家庭,有父母和子女,一同享受天倫之樂,然後又有孫子。自古以來,生育是女性的一項天職,而母親有了兒女可以滿足她作母親的天;然而父親有子女也可以滿他父性的需要,所以有人婚後不育,在很多社會被認為是一種缺陷,故此不少人會收養兒女,享受家庭之樂。估計約有10%的人是不育的 (香港平均每年有四萬對婚夫婦,但有四千對是不育的 ),所以能夠生兒育女是一種福氣。在聖經中,不育也被認為是神懲罰人的一種方法。當亞伯拉罕下到基拉耳去的時候,他稱他的妻子為妹子,結果神使亞比米勒家裡的婦人都暫時不能生育。哈拿因為不育而哭泣,求神憐憫。拉結也因為得到雅各的寵愛,神看見利亞失寵而使她生育,拉結卻不育。詩篇127篇也題到兒女是耶和華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神賞賜的。所以神賜福給人的其中一個方法是使人可以生育兒女,可以嘗到愛和被愛的滋味,使人稍為體會到神對人那無條件的愛。
現在墮胎在世界各地已十分普遍,而人對墮胎的觀念改變的一個原因是否認胎兒有靈魂之說,認為未出生的胎兒是沒有靈魂的,也未能斷定生命何時開始?所以即使是中止懷孕 (是一個比墮胎較好聽的名詞) ,也不算是殺死一個生命。但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看見無數例子,指出生命是神所賜的,在我們還未出生之前,神早已曉得我們了。
二、神的計劃:
- 以賽亞書四十四章28節:「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穏聖殿的根基」。當以賽亞先知寫這書之時,古列還未出生,以賽亞當然不知道古列是誰,也不知道他是那一個的人。但按照神所默示的,他寫了下來。後來古列作了瑪代波斯王後,念到以賽亞書,驚訝發現自己的名字在一本他未出生之前的書上,他明白神的偉大和安排,結果決心按照神所預定的,准許猶太人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有些人不相信以賽亞書的真確性,否認預言的準確性,自從發現死海古卷之後,不得不承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在他的古史裡也有提到古列發現自己名字的事。
- 耶利米書一章5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在耶利米的母親懷孕之前,神已有了計劃將來有一位先知會生出來。他要如何被神分別為聖,被神使用。照樣,我們相信生命是神造的,生命也在神的手中,在我們還未出生之前,神早已認識我們了,也知道我們一生會遭遇的事。但現在不少「人」,在還未有機會成為人被生下來之先,已被人活活地剝奪了生存的權利。
- 奇妙的胎兒。詩篇一三九篇13-16節說:「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因我受造奇妙可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眼睛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當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我們相信神有生命冊將人的一切所作所為記了下來。但多少人的生命冊仍是空白的,因為他沒有機會生存在世上。聖經中有不少人,他們在未出生前,神已藉著先知或使者告訴他們的父母將來會發生的事,或者要出生的兒女是甚麼名字,例如利百加要生雙胞胎、瑪挪亞要有一個兒子成為士師、施洗約翰會作耶穌的先鋒。故此,按照聖經給人的教導,在受孕的那一個時刻,那個受了精的卵子已有了一個新的生命,而這個新生命,是一個獨特的一個個體。雖然他要繼續成長,要依靠母體內一切的營養供給和保護,但他在生命的本質,表現以及他的DNA等等都是一個新的個體。
三、胎兒的成長:
根據統計,90%以上的墮胎是在首12週前進行的,人認為12週只不過是重約一安士,長87毫米 (三寸長) 的一堆人體組織,所以即使將它拿了出來,使它死亡,它是不會有甚麼痛的感覺。但可否知道一個12週的胎兒有甚麼呢?下表是一個胎兒在母腹內生長的過程:
胎兒在第十八天,他的心已開始跳動,在十六週母親已經發覺胎動,一直到四十週,胎兒不斷的長大,直到產期便出生。
上表很清楚指出這胎兒並不是一堆人體組織那麼簡單,他已有了人體的一切器官,已成了人形,有人一切生理的活動。最重要的是有了腦電波,証明他是一個活生生的人。12週一直到40週的唯一分別只是在他的體積,由一安士到六七磅,由87mm到350mm,況且在10週之時,他已會吞嚥,有眼球活動,對痛、觸覺、冷、熱、光、聲音有反應 (故此在墮胎時,他是有極大痛楚的感覺,卻不能呼叫 )。他會打噎、吮手指,有醒和睡的活動週期。他也能聽見母親心跳的聲音,播放給吵鬧不肯睡的嬰孩,若他一聽見那熟悉和有韻律的跳聲,便迅速安睡,因為他已在胎中習慣聽見那種催眠的聲音)。
貳、 墮胎的種種:
下表是一些現在普遍採用的墮胎方法。
下圖顯示肧胎在四週至七週的生長情況,很明顯「他」並不是一堆組織。
In the fifth through the seventh weeks of development, the embryonic body and face develop a humanlike appearance.
若生命在受孕一剎那開始的話,毀滅一個十六細胞期的胚胎和毀滅一個十二星期或廿星期的胚胎沒有甚麼分別,因為目的那是要阻止他繼續在母體內生長。
以上圖片轉載自出生權維護會之「誰殺死明仔?」。謹此鳴謝。
叁、問題種種:
一、 受孕品
支持墮胎論者認為人權至上,現在男女人人平等,女人有權可以主張自己的身體,她可以選擇要生孩子或者不要這個孩子。因為有了孩子會影響自己的職業、工作、各種活動、婚姻、經濟,所以墮胎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有人會問,那麼胎兒有沒有他的權利呢?論點的重心是既然胎兒的生命是在甚麼時候開始,在醫學上仍未確定,那麼,這個胎兒不應再被稱為胎兒,在美國`,不少支持墮胎的人士早已將它改稱為 PRODUCT OF CONCEPTION (POC) 「受孕品」,它只不過是性行為的結果,是一種產品,並不是一個人,更不是一個新生命,是不需要對它有任何責任的。產品既然不是一個生命,當然無權利可言,婦女可以隨心所欲將一個產品,正如將一件衣服或一個商品仍掉,既然這只不過是一堆人體組織,可以用各種方法除掉它,像拔牙、割扁桃腺、割盲腸一樣看待,所以現在在美國每年墮胎的數目比割扁桃線還多!
二、 生存限度 ( VIABILITY LIMIT)
另一種理論支持墮胎的人認為若胚胎未能獨立在母體外生存的話,是可以將它除掉的。所以不少歐美國家立例准在首三個月內 (12週) 墮胎,過了廿週便不准進行這種手術。因為根據現今的醫學資料顯示,廿週大的胎兒是不可能在母體外自己生存的,所以即使用人工方法使之流產,他自己不能生存,任何輔助儀器也不能使他存活的,但問是:
- 診斷錯誤。不少女子懷了孕仍不知道,因為可能她的經期不準確,所以甚麼時候受孕是不能正確診定的,診斷的醫生只能大概估計她是懷孕在廿週以下。但結果不少胎兒拿了出來才發現是超過廿週,甚至卅週的。另一個原因是一些未成年女子因為由於未婚;驚慌和恐懼,不能將事件真實地說出來,結果也會導致診斷錯誤。所以胎兒往往超過了廿週。
- 科技進步。由於科技日新月異,在五年前,,一個廿週的胎兒生存的希望幾近乎零,但現在已有不少各煩先進精密的儀器,可以救活一個只有十九週的胎兒,大大增加了胎兒的生存機會,因為醫生的原則是要救命,不是要害命。所以代醫學技術可以救活不少以前是宣判無可救藥的胎兒,那麼這個廿週的限制,恐怕在不久的將來越來越推前到十五週或更早了。
- 試管嬰兒。由於試管嬰兒越來越普遍,在實驗室內可以用人工方法使卵子受精,現在醫學界只准胚胎在體外生長至三週,便不能容讓它繼續生長下去,要將它毀滅,中止其生長,或將之冷藏成為冷藏胚胎,以待日後需用。但理論上這些胚胎可以在人工培養的情況下繼續生長,現在已發明了人工子宮和人工胎盤,將來一個胚胎可以完全不需要在人體子宮內生長的可能性,已非科幻小說的夢想了,那麼那裡還有甚麼廿週或十五週的期限呢?
三、 遺傳病的診斷
支持墮胎的另一個理由是萬一發現所懷的胎兒有遺傳病的話,例如唐氏綜合症、TACH – SACH DISEASE,HUNTINGTON DISEASE等,不是可以終止懷孕,避免生下一個畸形的嬰孩麼?因為現在可以用羊水法等診斷出某些遺傳病。但問題是在診斷的時候,準確性未必是100%的,若診斷錯誤了,豈不是白白殺害了一個孩子麼?另一方面,用這方法去抽取羊水時,要在懷胎十五、十六週才能進行,始能確定胎兒細胞的染色體,而這些試驗的危險率是0.5%,萬一測試之後胎兒是正常的,但卻因測試而導致胎兒早產而死亡,豈不是要冒另一種險麼?故此在美國有人經過測試後以為胎兒是畸形而墮胎,才發覺它是正常的,結果病人控告醫生診斷錯誤,要求賠償。
此外,不少畸形胎兒的形成原因是由於人所用的化合物所致。例如在美國加州硅谷是全世界半導體工業最集中的地方,卻使該地因儲存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外洩,造成飲用的地下水高濃度污染,提高了流產率和畸形胎兒的形成。
最近又有証據顯示,服用避孕丸能增加畸形胎兒的形成,而藥物和環境污染會導致更多畸形胎兒的可能性。故此現代人們大量用化合物在日常生活中,不單危害自己的健康,也大大增加畸形胎兒的可能性。
四、 頑梗的胎兒
估計在美國每天至少有幾名胎兒在經過人工流產後仍然生存,即是說每年有數百至千多名胎兒在墮胎後仍支持得住,可以生存。卻因為墮胎的目的是要他死,結果活活被凍死,或在沒有深切治療的情況下由他自生自滅。這許多胎兒只不過是冰山的一小點,還有無數的胎兒數目沒有報導出來,被迫死亡。通常這些胎兒是用鹽水法使化使他先在子宮內死去,繼而取出來。但有不少較壯的胎兒雖然受鹽水注射,仍有生命力,雖然被催促生出來了,仍然是活的,他們常已有廿四至卅週 (因為鹽水法只適用在較中後期的胎兒),體重已有1 1/2 磅,通常是不能存活的,但由於科技進步,不少1 1/2 磅,甚至少過一磅的胎兒也可以經過急救和各種輔助儀器而挽回他們的性命。故此在美國不少州的政府已立例規定,胎兒雖然經過某種方呿使之流產而仍然能生存的話,要放在胎兒房 ( FOETAL WARD ),因為這些胎兒有各種生命的表現。
五、 母親健康
另一種理由支持墮胎是因為若繼續懷孕會危害母親的健康,例如糖尿病、心臟病或其他嚴重的病,所以為了保障母親的健康,唯一解決的方法是墮始。但根據統計,在美國超過97%的墮始是與母親健康無關。又有另一個理由是有些女子被強姦;; 懷孕,那麼為了避免生下一些沒有父親的子女,可以要求合法墮胎,但也有不少女子為了愛子深切,堅持要犧牲自己生命去保存她的骨肉。
六、 人口控制
不少國家,尤其是一些東歐國家,用墮胎去解決人口爆炸問題,下圖只是顯示某些國家在一年之內合法墮胎情況:
在這許多合法墮胎中,還要加上不知多幾倍的非法墮胎,因為不少非法墮始是黑市醫生在衛生設備極惡劣的地方進行,多少女性在庸醫手中喪命,也無數可計。若要控制人口,為甚麼不採用避孕防止懷孕,而不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墮胎?
下表顯示幾個國家的出生和合法墮胎的比較,白線表示若有一百名嬰孩出生,黑線就代表另外多少名胎兒被毀滅,可以看見在不少所謂基督教國家,幾近一半胎兒被毀滅,反而在一些回教或印度教國家,墮胎率卻十分低。
七、胎兒權利
由於現代人高舉人權,人人有他的權利,有男人的權利、女權、連小孩也要有他的權利。不准體罰學生,恐怕體罰會影響他的成長和心理。老人也有他們的權利,連動物也有牠們的權利,不能虐待。但為什麼胎兒卻沒有任何的權利呢?何以不必尊重那未出生者的權利呢?是否因為他們不能呼叫,不會示威,未有自我的覺醒,便不能享有權利,更沒有義務呢?其實墮胎是虐待兒童的極點,因為雖然不是用甚麼方法使他們受到拳打腳踢,但在他還未出生前,卻用各種殘忍的方法使他身體死亡,這是虐兒的最殘酷的方法。最諷刺的是現在醫藥昌明,為了要防止有缺陷的嬰兒出生,不少醫生可以在胎兒未出生前在母體內為他施行手術,稱為胚胎手術 (FOETAL SURGERY) ,例如醫好心房的心瓣,或腎臟尿道閉塞問題,或者肺充水等等,因為目的是要救活那胎兒。所以在胎兒時期已能為他治療,那麼這胎兒是否一個病人 (PATIENT)呢?但在墮胎過程中,目的卻是要他死,這個胎兒又稱為受孕品,而不是「人」哩!在美國不少州要立例將墮胎後的胎兒埋葬,因為現時他們往往在墮胎後被肢解,隨後扔掉,當作垃圾處理,和其他手術後的人體組織一樣被扔掉或焚燒。但這提議卻遭到支持墮胎者反對,因為這麼便會承認這受孕品是一個「人」,才要把他埋葬。所以那胎兒是人與否,他有甚麼權利,又有誰為他們伸冤呢?
八、墮胎方便
在香港,未成年的少女若要申請合法墮胎的話,須經家長同意和有兩位醫生証明懷孕會危害性命的話,那少女才能接受墮胎 (但估計香港每日有數十至一百人到深圳去進行墮胎)。在本港的公立醫院,接受墮胎手術的人數佔入院人數的0.1%,可是在私家醫院接受墮胎的人數卻佔了總入院人數的10%。
下表顯示在本港醫院進行的合法墮胎手術百分比
在不少先進國家,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墮胎,而不必有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況且這一切手術可以在公立醫院進行而費用低廉,以致不少有孕女子可以很容易地將腹中塊肉除掉,像拔牙或剪髮一樣。最諷刺的是在中學的學校課餘活動中,若子女要報名參加學校舉行的旅行、露營或任何戶外活動,必須獲得家長同意才可以去,女學生要穿耳孔也要父母同意,但墮胎這麼重要的事件卻可以不必讓父母知道。在美國某某鎮裡,人口只有三十萬,在一次的學生對墮胎的認識研討會上, 一班中學畢業女生共有五十人,當主席問及在她們當中有沒有經歷過墮胎的,結果是令人震驚的,在五十人中,竟有三十人有超過一次以上的墮胎經驗,她們回答的時候,面不改容,並沒有何難為情的表情,原因是墮胎是唯一可以解除問題的方法,在未有條件養育一個小生命之時,打掉它是最的解決方法。
肆、 正確的觀點
墮胎普遍被人接受為控𠚷人口的一個方法是基於人蔑視生命的神聖和不相信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既然未能確定生命在甚麼時候開始,就假定一個廿週以下的胎兒不再被稱為胎兒,只不過是一個受孕品。另一方面,這是一個自由的社會,為了尊重人權而容許和鼓勵女子有她自己的權利,卻忽略胎兒生存的權利。在一個鼓吹性的自由和享樂主義的社會裏,這等事不足為奇,也是意料中的事。但身為基督徒,又應該有甚麼態度呢?一些宗派雖然堅持墮胎是罪行 (除非有強力的証明若繼續懷孕會危害婦女性命),但不少教會對這些事沒有明確的表示,以致人以為是律法上可行的,是合法的,便是對的。當該隱殺亞伯之後,神問他「你的兄弟在那裏」?因為亞伯的血有聲音上來,神也聽見了。那麼這千千萬萬無辜的小生命被靜默的遭受慘無人道的大屠殺,他們豈不是每時每刻發出更悲慘的呼喊,達到神的耳朵嗎?現代人們努力保護瀕臨絕種的罕有動物,卻用盡方法去屠殺比動物更高等的人。因為在世上,每一秒鐘便有兩個小生命被殺害,神必定會追討那些犯罪者的罪。1991年本港某公園有兩隻紅鶴被殺,引起很多人的怒氣,要懲罰殺害無辜者,但每年數萬名小生命被殺,卻沒有人為他們抗議!
一、自私的社會
若以墮胎為控制人口的一個理由,是絕對講不通的,因為夫婦應該有計劃安排孩子的數目和時間。人是有理性的被造者,雖然也是動物的一種最高級的生物,但他們應有的智慧和聰明去辦理他自己的情。我們對自己的學業、事業、金錢、房屋、車子、娱樂等等都可以有週詳的計劃,務求節省和合乎經濟原則,可以有效的利用自己的資源和才幹;但我們卻不能控制自己的情慾,在生兒育女的事情上卻完全沒有計劃。既然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是神所賜福的,但人也要盡上人和為人父母的本份,曉得如何教導他們。但若覺得兒女太多了,便將那無辜的胎兒殺死,正是最自私的行為,因為我們了自己的方便卻剝奪了那未出生者的生存權利。
不少人認為生育兒女會影響和阻礙自己的事業和工作,兒女是一種負擔,他們對我們有諸多的要求,使我們不能在短短的數十年人生中享受「吃喝玩耍」,我們要付出巨大的經濟責任去養育他們,才能使他們成人;人不願意為了兒女作出種種犧牲,不如將胎兒殺掉,一乾二淨,自己卻可以有足夠的金錢享受,這正表明今天的社會是一個放縱、墮落和自私的社會。在末世的日子,人寧願要物質享受而不要兒女。人要享樂而不要責任,人要性慾不要愛,人要性自由而不要婚姻,不要兒女。這種種的所謂自由,是真自由嗎?好𣤗一個太空人乘坐太空船到了太空,自由在無重狀態下漂浮,看來很自由,而維持他生命的是一條「腰帶」,將他與太空船聯繫著,以免他「失陷」在太空中。一旦他的那條「腰帶」斷了,他的性命便沒有了,但在現今的社會,人所要求的自由正如太空人失去腰帶的那般「自由」,是在太空中無定向的漂浮著,至終走向滅亡的道路。性自由和流無辜人的血好像一對雙生的兄弟,人將會有怎樣的結局呢?
另一方面,不少人說墮胎是個人的選擇,與人無干,我們不能用自己的道德觀念去判斷別人,但這件事是否純粹是個人的觀點呢?好𣤗你要選擇居住在北半球或南半球,選擇穿棉質衣服或麻質衣服,選擇上那一間學校或加入那一間教會麼?墮胎是違反了生命的基本權利,人類歷史很清楚顯示人用盡各種方法去反抗造物主,廢棄祂所立的約和所定下的律法,因為神的命令很清楚寫在祂的書上,在人造巴別塔之時,神早已意料到「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的了」(創十一6)。祖先犯罪,就是人抗拒神的第一種表現,直到今天,科技進步,抗拒神的方法也天天進步,要推翻神的命令,神所禁止的東西全部要合化法了。人要按照自己的心意去生活。箴言十四章12節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引至滅亡。
二、預防勝治療
墮胎只不過是一種事後補救的方法,為了避免這些合法大屠殺,為什麼不首先預防不必要的懷孕,以免造成日後的各種痛苦的決定和後果?現今道德淪亡,在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墮胎是未婚女子要求的。在東方社會,未婚女子仍然看來是不見得光的,在西方國家雖然去公立醫院或墮胎診所進行墮胎,但當時人卻要求將一切資料保密,不願讓人知道,証明這些事對很多女子說來仍然是一件羞恥的事,但問題是為什麼不預先預防這些事的發生呢?有些人認為現代人的性教育不足,少年男女對性事一無所知,但性對於他們卻有莫大的誘惑和神秘感,所以在七十年代有人提倡性教育。但教育的本質只有在神的話語上找到根基,人若離開了神,那裏還有道德倫理的標準呢?誰有資格為一個社會定下標準呢?甚麼人有資格判斷甚麼是對或是錯呢?合法或非法呢?難怪現今的律法要按時代的需要作「適當地」修改,以迎合人犯罪的自由,同性戀合化法,墮胎合法化,通奸合法化,亂倫合法化,偷盜合法化……,哪裏還有法律和道德呢?鑑於不少少女懷孕,又有教育家建議要在學校的保健室內提供避孕丸,或免費供應避孕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懷孕,但這只不過是本末倒置的預防方法,因為人權份子為要尊重人權,認為少女若要求避孕丸的話,她是有這個權利的,所以不少學校診所有避孕丸供應,雖然如此,每年仍有大批少女懷孕要求墮胎。
基督徒的父母一個最重要的責任是教導兒女尊重婚姻,希伯來書十三章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牀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保羅也提醒我們犯淫亂罪是在自己身的任務,因為只有在婚姻之內的性,才是神所賜福的,故此在這鼓吹性自由,性解防的時代,基督徒務要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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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由[天人出版社]出版之叢書:《天人靈修》 – 蘇佐揚牧師短講集、《源於聖經的詞語和諺語》 – 蘇美靈著、《耶穌的比喻》 – 蘇美靈、葉國樑著、《靈感心聲》 – 蘇佐揚編著、《基督徒的生命倫理觀》 – 蘇美靈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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