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三日─婦人失錢
「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著嗎?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路加福音十五8-10。
在拉比教訓中,已有一個相似的比喻。人若失掉一塊錢,他會點很多燈去找。雖然錢的價值不大,他仍然去找它。那麼,人豈不更應該尋找神的律法,可以作為一生之用。可是在這個比喻裡,耶穌用它來針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疑問和批評,為甚麼耶穌要花這麼多時間和精神在稅吏和罪人身上,不單接待他們,更與他們吃飯,這些被視為是世上渣滓的人,根本不必理會他們,他們自取滅亡是罪有應得。比喻中失落的一塊錢,若不去找的話,它將永遠迷失在黑暗裡,但這麼一塊錢值得大費周章去尋找嗎?而且所花的努力和錢銀的價值簡直不成比例。
一塊錢在當時的價值約為一個人一天的工資,數目不算大,也不算小,但她是否因為還有九塊錢而放棄這一塊呢?即使失掉一天的家用,她還有九天的,在生活上暫時是毫無問題。有些釋經家認為這十塊錢是一個已婚婦人佩帶的飾物,正如今天不少中東及南亞婦女經常在頸項或頭上佩帶的各種飾物,假若失了一塊,這飾物便不完整,不能再用,婦人若沒有帶上它,對她是一種羞恥,所以她必需竭力去找。
這婦人幾經辛苦找到了,當然很歡喜,並且到屋外找她熟悉的朋友,告訴他們這個好消息,他們也和她一同高興,分享她的快樂。照樣,當一個罪人悔改的話,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這比喻清楚說明神積極地、主動地尋找我們,祂不是高高在上面,等候人來到祂面前,祂不會因為已有很多人接受了祂而滿足,不必去尋找失落的一個,祂時刻工作,若找到了,天使也一同歡喜,每當一個罪人回轉認識神,天上必有一番歡樂,一同讚美神。
可是我們又怎樣對待那些失喪的人呢?是否認為他們作惡多端,不值得向他們傳福音,或者不願意關心他們,認為他們罪有應得,最好他們永無聽福音的機會,或者即使他們悔改了,也懷疑他們的動機,他們享盡世上的榮華富貴,現在又想兼得永生?
失羊和失錢的比喻十分相似,耶穌說出來可能是針對當時重男輕女的觀念。這是一個以婦女為主角的比喻,她如何失了一塊錢,找到之後就請她的朋友鄰舍來。在男性看來,女人似乎對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可以說個半天,不斷重覆,此事在男性而言,找到一塊錢有何快樂可言,但這比喻卻說明在億萬世人中,即使有一個人悔改,在天上的喜樂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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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由[天人出版社]出版之叢書:《天人靈修》 – 蘇佐揚牧師短講集、《源於聖經的詞語和諺語》 – 蘇美靈著、《耶穌的比喻》 – 蘇美靈、葉國樑著、《靈感心聲》 – 蘇佐揚編著、《基督徒的生命倫理觀》 – 蘇美靈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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