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十月十七日──箴言-14(淫亂吞噬生命)-第6章20-35節
第六章20-35節
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21 要常繫在你心上、挂在你項上。 22 你行走、他必引導你.你躺臥、他必保守你.你睡醒、他必與你談論。
我兒、要謹守遵行你父親的教導、上帝頒布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指教,要常繫在你心思意念上、掛在你項上。你行走、你父母的敬虔教導必引導你;你躺臥、他們必保守你;你睡醒、他們必與你談論。
聽從你的屬靈長輩
你在聽什麼話語?這世上的?出於神的?箴言從頭到尾,幾乎都在囑咐我們「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有人就會辯駁道,自己的父母無學歷、無智慧、無知識,怎麼去聽從呢?甚或父母就可能是箴言所提及的愚昧人、褻慢人,那又該如何?
其實箴言所說聽從父母的訓誨、教導,除了是聽從父母之外,也實係聽從從神所差來教導我們的屬靈長輩、或神在教會設立的五重職事:「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因經上記著說:「信耶和華你們的 神、就必立穩.信他的先知就必亨通」(代下20:20),可是人不都聽從神所差來勸誡我們的──「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裡來、(只是你們沒有聽從、也沒有側耳而聽)」(耶25:4)
但要切記,「不可聽從你們的先知、和占卜的、圓夢的、觀兆的、以及行邪術的」(耶27:9),以及「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不要被你們中間的先知和占卜的誘惑、也不要聽信自己所作的夢.」(耶29:8)──這就是箴言中一直囑咐我們的,要留意愚昧人、褻慢人、惡人、不義之人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倘若他們生命所承載的,不是出於那聖潔真理的話語,則要小心,不可行他們所行的,甚或不要在他們的惡上有份。
「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 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 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 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一4:1-3)
但若是出於神的,親愛的弟兄姐妹,你們要聽、要謹守,好叫你得著智慧的心!
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24 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因為誡命是燈、律例是光,管教的責備是生命的道,能使你遠離邪惡的女人、遠離淫婦之諂媚、油滑的舌頭。
要做智慧的人
神的誡命是什麼?就是當年摩西在西乃山所領受的十誡,他說:「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 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申9:10)這石版是神「降臨在西乃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尼9:13)
這十誡在同一個度量上完全對應;這邊一側的五條誡命,對應著另一側的五條誡命,猶如「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箴3:3):
慈愛 | 誠實 |
1.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 6. 不可殺人 (因為殺人的貶低了聖者的尊榮,因祂是生命的賜予者) |
2.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7. 不可姦淫 (因為一個拜偶像的人就像一個通姦的女人,接受陌生人而不接受她的丈夫) |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 8. 不可偷竊 (因為偷竊者至終會起假誓) |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因為褻瀆安息日的人是作假見證反對他的創造主,說祂沒有在創造週後安息) |
5. 當孝敬父母 | 10. 不可貪婪 (詩篇10:3說:「貪財的背棄耶和華」,故貪婪的人也會背棄父母) |
從六章24-35節,就是講論著第七誡「不可姦淫」。這「不可姦淫」正對應著「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真理──
-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名為忌邪者。」(出34:14)
-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 神。」(申4:24)
-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 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鴻1:2)
祂是「忌邪的神」──「忌邪」在英文裡是 “Jealous” ,即「嫉恨」,如同在情人眼裡,容不下第三者在中間!──這就是神的屬性。
當人謹守「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誡命,就成了有智慧的人,是已領受了「生命的道」,這道也就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25 你心中不要戀慕他的美色、也不要被他眼皮勾引。 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的眼睫毛所勾引。因為妓女能把人吃掉,貶為一塊餅,淫婦用鉤子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淫亂吞噬生命
這裡說,「不要戀慕他的美色、也不要被他眼皮勾引」,就是不要隨從「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6)
當人隨從眼目的情慾行事,這人就是同意「淫亂的靈」進入他的身子,任憑邪靈來掌控,如此,就是把身子賣給「淫亂」了,這邪靈在人的身上就能任意行事,直到把人的生命全然擄去!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3, 18)──「得罪自己的身子」即「與自己的身子為敵」,這身子原是「為主」,如今卻被「邪靈」佔據、擄去!
27 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28 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29 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他的、不免受罰。
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所以,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必不為無罪或免去受罰。
別輕看、自以為能躲過
「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淫亂的情慾」本身就是「火」,因此,別玩火、別自以為能勝過肉體、眼目的情慾,而使自己走在不該站的道中、停留在不該去的房子裡,就連使徒保羅也勸我們:「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所以,「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為何說「淫亂的情慾」本身就是「火」呢?因為按神原本設立的婚姻計劃或心意是「一男一女」的「二人成為一體」──這也在整本聖經中提到了四次(創2:24、太19:5、可10:7、弗5:31)。若我們從希伯來的原文來看「男人/丈夫」和「女人/妻子」這兩個字,或許就能從中明白或看見這背後的啟示(註:希伯來文的字母是從右至左)。
希伯來文的男人/丈夫是 איש (‘ish),女人/妻子是 אשה (‘ishá):
這兩個字當中都包含「אש」(esh),若去掉這兩個字母,就形成「יה」 (Jah),意思就是「上帝」:
從這就看到丈夫/妻子兩人是在「上帝」所設立的「一男一女」婚姻計劃裡,使「二人成為一體」。
但若男人和女人的中間缺了「上帝」的計劃,就成了「אש」(esh),意思就是「火」:
所以,若男人/女人(或男人/男人、女人/女人)的性關係不在「上帝」所創立的「婚姻」裡,那就是「火」,彼此就是「慾火攻心」了!難怪使徒保羅也如此的勸戒:
-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7)
-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8-9)
30 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 31 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32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若被找著、他必為所偷的,賠還七倍.如有需要,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和無判斷力、行這事的人、必喪掉己命。
以生命償還
賊因飢餓偷竊,無人藐視,頂多變賣所有的以便償還。然而,隨從淫亂、得罪身子的,是要以生命償還所「偷竊」的。
33 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34 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35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他必受傷損和恥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因為人的嫉恨激怒了那受委屈的丈夫,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面放過那有罪的人。任何替代的贖價、他都不接受.你雖賄賂、贈送許多的禮物、他也不會滿意。
嫉恨的烈怒…
因著男人/女人在彼此的關係中不聖潔,所引發出嫉恨的烈怒,是如火著起,正如神是忌邪的神──「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 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鴻1:2)──這個「嫉恨」,是會「成了烈怒」,甚或使人動了「殺念」,如同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4:5,8)
你可願把自己放在一個岌岌可危的關係中嗎?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默想:你是認同世界的法則,還是為神國謹守自己呢?
這世界的法則是屬撒但的,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
你若曾跌倒了,別擔心,「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當你認了自己的罪,主必立時的赦免你,如同大衛在拔示巴的事上得罪神,「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12:13)──當神除掉你的罪,撒但必不能再控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