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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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十月十四日──箴言-11(毋作擔保人)-第6章1-5節

第六章1-5節

1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2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我兒、你若為朋友/鄰舍作擔保人(保證償還債務或責任)、替家人以外的人立下承諾或保證、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困住。

擔保與起誓…

何謂「擔保」?據《國語辭典》的解釋,意謂:「承當保證」,若出了問題,擔保者須負起責任。即替他所擔保的人償還債務或責任。

為何神吩咐人不要為人作擔保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擔保」實係與「起誓」同義。對起誓,耶穌明明的說了:「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太5:34-36)

《雅各書》也說了:「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5:12)──為何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呢?「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6:5)在《以西結書》那裡也這麼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20)

因此,誰欠了債、誰就該付起責任,這債務必不得歸入其他人名下。你若替人作保,就是把不必要的軛強加在自己的身上,在屬靈的層面上,你就明明的把負債的破口(即貧窮的破口)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了!

《箴言》的其他章節,也提及不要作保的教導:

  • 「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箴11:15)
  • 「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箴17:18)
  •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箴20:16)
  •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箴20:26-27)
  •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女作保、誰就承當。」(箴27:13)

3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纔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鄰舍手中、現在就當這樣行、才可從當負的責任中把自己解救出來.你要謙卑自己、去懇求你的朋友/鄰舍償還他的債務並釋放你.

得自由…

神的旨意並不是要我們負這世上的軛,故此,當我們不慎落入軛的陷坑中或將要掉進其中的話,耶穌已教導了我們該怎麼做:

  1.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路14:31-32)
  2.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
  3.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6)

在這些的教導中,面子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救自己不落在陷坑、網羅裡!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自由」的人──

  •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4:18)
  •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這自由不是「在罪中放任、放縱享受」的自由,而是不受經濟、情感、事物所困鎖、壓制的自由,是帶有屬天平安的自由,如同孩童單純的、自由的笑、哭、跑、跳、碰!這種的自由是靈裡的輕省、喜樂!

根據以色列古代債務的法律,一個人對別人的債務負有義務的話,這可使他失去金錢、土地、床、衣服等; 倘若這一切都還不足夠還清債務,他的妻子和孩子可被賣為奴,直到下一個禧年才被釋放出來。


4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5 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懶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不歇息…

不是「不腄覺」,是「不睡懶覺」!意即別白白荒費你的時間,要積極地尋求解脫,使自己脫離不必要的枷鎖!另一個意思,也是要切切地求憐憫人的主介入,使你得以「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默想:另一個原因為何「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6:5)就是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故此,我們不要使自己的腳踏在「詭詐」人的計謀上!──要救自己──「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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