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日──不要自己伸冤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羅馬書十二章19節)
許多時候,靜比動更費力。靜是力的最高效能。對於那些一無根據的最惡最毒的控告,主始終『甚麼都不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審判官甚覺希奇。對於那些無理的侮辱、不堪的虐待和嘲笑,連旁人都會激起忿怒,可是主始終鎮靜。祂大有能力,纔能不動。凡曾受過冤枉、譭謗、虐待的,都知道維持鎮靜,需要何等大的力量。
使徒保羅說:『沒有一件東西可以搖動我』(徒二十章24節直譯。)
他不是說『沒有一件東西可以傷害我』。傷害是一件事,搖動又是一件事。使徒保羅的心十分仁慈。我們沒有讀過有甚麼使徒曾像使徒保羅那樣痛哭過。一個男子痛哭泣是無礙於一個人的堅毅。主曾哭過,他是有史以來最堅毅的人,所以並不說沒有一件東西可以傷害我,但保羅立定決心,凡是他所言為正確真實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搖動他。我們往常所計較的,他並不計較,他不貪求安適﹔他不以性命為念。他所追求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對主至死忠心,要得主的喜悅。-濮登(Margaret Bottome)
悶-含冤的結果-果然十分難受,但是我們能不能把它發洩出來呢?『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因為宇宙中惟一的審判官是神。人批評你、譭謗你,主並沒有信以為真,所以並不算數。人攻擊你、傷害你,公義的主並沒有認為合法,祂決不會讓你白白受苦,也不會漏過他們的惡行的。人雖然反對你,但是天地之主讚許你,這有何妨呢?親愛的弟兄,如果你信神的公義,你的悶就會消去,你便會不思伸冤了。-選
作者:考門夫人(Mrs. Charles E. Co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