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六日──歌頌救贖主
My Redeemer
Philip P. Bliss, 1838-1876
我一生要讚美耶和華,我還活的時候,要歌頌我的神。(詩 146:2)
詩人叫我們要讚美神,他自己也下決心,要做兩件讚美父神的事。他說,他一生要讚美耶和華。又說,他還活著的時候,要歌頌他的神。
「人生」二字,表示永久。「歌頌」二字,表示歡樂。我們讚美耶和華神,一定要這樣做,方才具有價值。有些人只叫別人讚美神,而自己不肯讚美。有些人口頭讚美,而心裡並沒有讚美神。有些人一時讚美,而多時忘記。有些人雖然時常讚美,卻沒有真正享受救恩的快樂。諸如此類,都不足以稱為真正的讚美耶和華神。
不論一生的遭遇如何,讓我們歌頌這位偉大的救贖主。
這首聖詩的作者 Philip P. Bliss 因火車意外失事而喪生,享年僅三十八歲。時值 1876 年 12 月 29 日,他偕同妻子返老鄉賓州的 Rome 渡假,歸程搭火車要回芝加哥,半途於 Ohio 之 Ashtabula ,由於鐵橋毀壞,車沉峽谷中,引起大火,造成百人死亡。 Bliss 幸脫險爬出窗外,但為營救妻子,竟雙雙同歸於盡。
Philip P. Bliss 生平所著福音詩歌很多。這首「歌頌救贖主」是在火車車禍現場,從他的皮箱內被發現的,沒被大火燒燬。其曲調是由 James McGranahan 在他死後不久完成的。
1. | 我要歌頌我救贖主,並祂奇妙大慈愛; 祂在十架受盡咒詛,為要將我贖出來。 |
2. | 我要傳述奇妙經過,祂已代我贖罪愆; 慈愛憐憫,無限廣闊,神將我罪盡赦免。 |
3. | 我要讚美我救贖主,傳祂得勝大權能, 勝過罪惡摧毀陰間,勝過罪、死賜永生。 |
(副歌) 歌頌,歌頌我救贖主!為救贖我寶血流, 十字架上擔我刑罰,還我罪債使自由。 |
*讚美是信心的表徵。 ── 榮耀秀
黃瑞西牧師著
摘自《歲首到年終》美國榮主出版社出版
承蒙黃瑞西牧師授權【葡萄樹傳媒】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