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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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 申命記廿一至廿三章


重點: 兇殺處理方法;教導子女、婚姻、對敵人、保持聖潔、操守及敬拜的律法與責任。

鑰節: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廿一11-12)

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神使他們得勝,他們將敵人擄走的時候,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神容許他們娶這被擄的女子,領她到家裡去。

這女子先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未婚夫的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才能成婚,結為夫婦。

對這被擄的女子來說,這段婚姻改變了她的命運和地位;她不再是外邦女子,不再是俘虜,乃是以色列家、神的子民了。

讚美主!我們都是死在罪惡的人,本是要受刑的;但基督看中了我們,祂看見我們有神形像的美麗,祂脫去我們罪人的地位,用祂的生命和祂的道潔淨我們,娶我們為妻。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何等的幸福!

基督愛教會是永恆的,不改變的;人的感情會變,會不再喜歡這被擄的女子,但基督對教會、對我們的愛,永恆不變,我們從祂而得的地位也不會變。感謝主!

默想:有否為基督給我們新婦的地位感謝讚美祂?我們如何順服祂、愛祂、親近祂呢?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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