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廿四日 箴言十六至十九章
重點:討主喜悅的價值和選擇智慧的價值。
鑰節:你所作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十六3)
人是萬物之靈,是有位格的,因此,人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也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然而,我們也應當認識,我們是神所造的,又是神的兒女,神在我們身上有祂的主權。
因此,智者說:「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1-4節)
這樣,當我們為自己作任何計劃的同時,要將我們的決定和計劃告訴神,對神說:「主若願意,我就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雅四13-15)
神必成就祂自己心意的事,所以我們所計劃的需合乎神的旨意。那麼更進一步的,在我們作任何計劃之前,就要先知道神的心意是甚麼,並且以神的旨意作為我們的決定。
其實,我們的難處在於「交託」。我們雖然相信神,卻不大信任神;我們既不願毫無保留的交託神,也不接受神給我們一切的安排。
默想:人生大大小小的計劃,有全交託神?有甚麼沒交託神?原因是甚麼?神是我們的父,豈會拿蛇當魚給我們呢?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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