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五日 利未記十一至十三章
重點: 可吃的活物;生育婦人潔淨之例;檢驗痲瘋之例。
鑰節: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十三3)
聖經用頗長的篇幅記載大痳瘋的疾病;而這大痳瘋比我們所認識的痳瘋病範圍更廣,可說是各類的皮膚病,包括我們今天稱為癬、濕疹和泡疹等皮膚病。
希奇的是判定患大痳瘋不是醫生,乃是祭司。祭司不是按醫學來辨證,乃是按神所吩咐的去判定,約有三點:第一,皮膚上的毛有否變色;若有不正常的毛色,便是大痳瘋。第二,是否深於皮,如果深於皮,便是大痳瘋。第三,有沒有發散,如果有發散,便是大痳瘋。
聖經常以大痳瘋(皮膚病)預表罪,可以說,人人都曾患大痳瘋,都是罪人,都曾犯罪。自始祖犯罪後,人的生命已墮落了,不正常了。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也有許多不正常的現象表現出來。罪而且有蔓莚的趨勢,小小的過犯會擴展到全身;以及深入我們裡面。
患大痳瘋是不潔淨的人,要被驅出城外,與神和神的城隔離,沒有交通。因此,我們要小心,不要容罪在我們身上作王;雖然我們不能逃避軟弱,但在軟弱時立刻投靠神,認罪悔改,不容皮膚病形成大痳瘋。
默想:把自己交大祭司耶穌基督檢查有否患上大痳瘋,並求祂潔淨。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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