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解經)傳福音‧作見證與建立教會
(馬可福音十六章12-20節)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5節)。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一章8節)。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廿八章19-20節)。
「傳福音」原文是 κηρύξατε KĒRÚZATE(你們要去傳),TÒ το(那)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NGÉLION(英文Evangel 源於這字,解作「福音」),是吩咐的口吻。「福音」一詞原文是「優美的宣告」,但譯為「福音」甚佳,因帶有濃厚的宗教氣味。
「作我的見證」原文是「你們將成為我的見證」Ἔσεσθε ESESTHE(你們將是)μου MOI(為我)μάρτυρες MÁRTURES(英文Martyr源於這字,解作「見證」或「殉道」)。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原文是 μαθητεύσατε MATHĒTEUSATE(你們要使之成為門徒),πάντα PÁNTA(一切)TÀ τὰ(那些)ἔθνη ÉTHNĒ(諸國或眾民,英文Ethnic源於這字)。
顯然地,這是傳道人(或說每一基督徒)應完成的三種不同任務。
傳福音,使人人皆知主耶穌為救主。 作見證,傳福音者本身必須活出主耶穌的樣式,使人受感而信主,這是在生活上作見證,與傳福音不同。 使信道者成為門徒,建立教會。許多人只在一方面工作,並未能在三方面一齊發展。請問你是否三方面都順服主的命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