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 六月十七日──十誡 (八) 不可偷盜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 20:15)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 15:19)
- 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喫的餅是好的。 (箴言 9:1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 22:7)
-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哥林多前書 6:10)
- 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箴言 28:24)
- 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 (耶利米書 7:9)
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 (提多書 2:10)
-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未記 19:11)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以弗所書 4:28)
- 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箴言 30:8~9)
-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提摩太前書 1:9~10)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 19:19)
-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馬書 13:9)
-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 5:14)
-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 7:12)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 20:15)
主阿,是的,祢的誡命是為了那些不法和不服的人設立的,祢原先出於「愛人如己」的吩咐,就是要我「施比受更為有福」[1],不貪圖虛浮的榮耀,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2],如此,我就能手潔心清,蒙祢所愛,祢並要到我中間,與我同住 [3]。
求聖靈光照我,把我不自覺的偷竊習慣顯明,如同撒該所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4] 因著「愛人如己」這句話,當我不願受虧損時,我也不該叫人因我而受虧損。所以,求祢幫助,使我心裡面有祢對我的愛,如此,我手所做的、心所想的,都顯明祢在我身上的救恩,使人看見,把榮耀歸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1] 使徒行傳 20:35
[2] 腓立比書 2:3
[3] 約翰福音 14:23
[4] 路加福音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