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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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樹傳媒

#40 —K 小姐事件

教會面對刑事案件時,該如何去處理?教會是「山頭主義」?什麼是公義與良心?…

國(黃文國)基(麥基)

國:Hello基哥,又到了「人生多面睇」。今天講一件早前閙得熱哄哄,近日已靜下來的K小姐事件。基哥應該也聽過這件事。這件事很簡單,在一個教會團契裡,有一對弟兄姊妹認識。那個弟兄是老闆,後來聘請了姊妹,即成為他的下屬,他的staff (職員)。之後他們二人一起參加在台灣舉辦的團契聚會。聚會後不知道什麼原因,他們stay behind (逗留)了數天,可能因為工幹。最後事情很不幸,K小姐(即當事人的姊妹)報稱被那個弟兄強姦,結果他們回到香港。姊妹覺得憤憤不平,很受傷,很憤怒,然後找教會的牧者、長執處理。原本都OK(情況可以)的,因為事情在台灣發生,在香港無權追究,只能依民事索償,向牧長尋求意見都OK(可以)的。根據姊妹報稱,教會的牧者勸她最好不要報警,報警會將事件張揚,那基督的名,教會的名便臭了。當然現時也未求證事件,只是姊妹單方面講。不過,我們不是要討論人或事,反而我覺得背後帶出一個問題,我知道基哥也有一些體會或經驗,或者以前曾經處理或面對。其實教會在面對這些刑事問題,這事件背後帶出一些問題,教會面對這些刑事案件時應該怎樣處理、怎樣做呢?基哥有沒有這方面的體驗或經驗可以和我們分享?

基:談到這方面,這些經驗或體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算少。我也聽過很多,大致上來說,凡在基督教內部發生的男女糾紛,尤其情情愛愛的,或者非禮這些事,教會通常處理的唯一手法便是盡量叫雙方不要動火,大家坐下來,正如你所講,無謂張揚出來,對教會不好,對你也不好。處理手法各有不同。但我要提出,由這事件帶起的,我現在不是偏幫或說誰對誰錯。首先,對於K小姐,要知道男人本身,中國人所謂食色性也,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這已是很大的誘惑。我相信K小姐不是今天出生或剛剛才成熟。你既然和這人來到那裡,明知道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如果你說別人強姦你,怎樣可以形成強姦呢?據我所知,強姦可以是我在你不知不覺間落藥,你睡著了,為所欲為地強姦你;可以是打暈你,強姦你;也可以是找人用暴力制服你,強姦你。這些便是強姦。如果大家雙方同意,是沒有可能發生強姦的。

國:那當然,雙方同意便不叫做強姦。

基:如果你不同意,男人能不能和你發生關係呢?你告訴我。

國:當然不能。

基:即無形中,你有一半或大致上願意接受跟他發生性行為。

國:她是這樣說的,因為未能訂房。最後一晚訂不到房,被迫住進同一房間。有兩張單人床,心想應該沒有問題,大家是同事,是弟兄姊妹,怎知出了問題。

基:無論有兩張單人床,或兩個人睡一張床,如果單方面不願意,是不可能強姦的。兩個人睡一張床又怎樣?你便能強姦我?我不願意的話,你怎能夠做到呢?

國:可能使用暴力呢?

基:她有沒有提到有用暴力呢?

國:她說有。

基:她說有用暴力強姦,當時有沒有大叫和吵閙呢?

國:這些我真的不知道。

基:如果你被賊人偷東西,在街上被人搶劫,你會不會回家後才考慮報警?

國:意思是為什麼不立即報警?

基:便是這個意思。與事實脫了節,如果我在酒店被人強姦,一開門便大叫「強姦呀!」,我會大叫。如果你被強姦,你不願意,為什麼你不立即做?你回去思考一會,決定告他,其實這樣不是刻意一開始便說他強姦。

國:其實如果她立即報警,他應該不能離開,可以即時拘捕他。

基:走不了,即時拘捕,即時檢驗DNA,由不得你走。

國:不要緊,我們不知道內情。我們也聽過很多情況,始終女士有時候會很驚慌、害羞,很多人也沒有即時報警,也是會發生的,過往也有很多。這方面不重要,反而想問基哥,其實我們作為牧者、教會,如果真的有弟兄姊妹跟我們分享非禮或被非禮、強姦、虐打、暴力的事,我們最好怎樣做呢?

基:第一,根本你不知情,只靠兩個人的口供,或者單方面講的,很難判斷誰是誰非。

國:即使聽完雙方所說的也不知道怎判斷。

基:所以唯一方法便是交由警方處理,因為他們有很多科學鑑定,會根據口供線索追尋。通常你找教會牧者,一萬個都可能叫你和解,我從未聽過叫人檢控。

國:我覺得華人教會十居其九都會這樣,但西人教會呢?基哥你還未講。

基:都是的。難聽點說,教會也是山頭主義,這個範圍是我的,我不希望在我範圍內發生不如意的事,不想別人知道,所以要掩蓋著不好的事。蓋著它,和解便了事。為什麼?他以為聖經提及萬事以和為貴。當然要以和為貴,應該和好的時候便要和好。不過,這些侵犯個人的道德問題,便不能夠置之不理。什麼是公義呢?連公義也不理,那便是沒有良心,等於沒有道理,所以我不認同一般教會的處理手法,絕對不認同。

國:我們的教會以前也發生過,發生過非禮事件。我很欣賞牧師的處理方法,當時不是自己處理。當時事情一發生,便第一時間報警,拘捕他,還有報紙報導。我們也要協助調查,落口供等。不過我覺得,對於弟兄姊妹,特別是姊妹,其實對於她們來說很重要。我們有時不會想這方面,其實尤其在華人社會,會覺得家醜不出外傳,關上門自己處理,或覺得會令基督的名蒙羞等等。其實我們沒有從姊妹的角度去想,那次發生非禮事件,我們立即報警,反而弟兄姊妹feedback(回應),尤其姊妹,提到教會讓她們有安全感。是的,如果在教會發生這種事,人人也忍住不發聲,那誰去保護姊妹呢?弟兄孔武有力,那有人欺負他呢?但姊妹較柔弱,容易被欺負,誰去負責保護她們呢?基哥,我贊成的,我和你的立場一樣。當然我不希望教會發生這種事情,我會立即報警。

基:這是唯一的解決方法。如果單靠牧者勸戒,即使派十個人也沒有意思,不能夠解決的。因為這事件已經發生,她的心靈受到重創,一生也不會幻滅。好像無知少女被強姦,她心靈上的傷害和陰影也永遠留低。所以唯有依法例途徑解決。因為你和我也不知道究竟怎樣。既然有一個機構代為執行和處理,將事件放在正位,對與錯只有神知道,但至少用正當和應該用的手法去解決。

國:說真的,作為傳道人,作為牧者,其實談到怎樣處理這事件,如何處理也是行不通的。難道叫他們和解?被欺壓的一方當然覺得你偏幫另一方,對嗎?難道你打壓那個懷疑強姦犯嗎?你怎可以打壓他呢?最多不讓他回教會。全港有一千四百多間教會,他不回這間,難道你發出黑名單不讓他回教會?他一轉身下星期便回另一間教會,你也不知道。所以如果你問我,說真的,一定要報警,教會牧者怎樣處理也是行不通的。

基:如果你不讓他回教會,真的有牧師不讓他回去,他到第二間便行了。

國:那便去第二間。有什麼所謂呢?第二間可能沒有這些限制。

基:第二間如果也不讓他回去,那便去第三間。沒有所謂的,再不行便不回教會了。

國:是的,不再回去。

基:這不是正當的解決方法。為什麼?因為如果你要解決事情,一定要解決那個人,要有權力去解決事情。

國:要有合法的權力。

基:那才算解決,如果張三李四都會,任何人也懂得解決了。

國:你罰他不讓他領聖餐等等,對他有什麼所謂。

基:多餘的。

國:對,罪不悔改。

基:我認為這是人為上一般的安慰,其實行動上不應該這樣做,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找最適當的法律行動,去報警。如果涉及兒童,要找兒童協會。

國:我們教會有同工指引,有守則,也是按香港法例。就某些criminal case(刑事案件),有弟兄姊妹和我們分享,他們犯了罪,做錯了,和我們分享,一定有這些情況,真的是什麼類型都可能出現。我們的教會守則,對於某些criminal case(刑事案件),當然也要按香港法例。我們知道也會說沒有辦法。你說我告發你也好,什麼也好,我們都會報警。因為我們不能處理這些事,是要按香港法律的。我覺得這次事件是不幸事件。

基:當然。

國:不過,也讓我們作為教會的一班同工、牧者、長執,也要想想其實怎樣處這些位置,應該怎樣去建立制度。

基:其實教會應該有指引,在這些關係下,最撇脫的便是報警。

國:如果不敢去,我可以陪他。

基:教會可以找人陪他去。報警不一定要公開你的名字。警方有權保密。

國:這些風化案應該保密的。

基:所以這樣做是最佳的選擇方法。如果用其他途徑,可以說是不得其法,還更加沒有結果。

國:現在也變得很麻煩。

基:我不知道。

國:當事人都頗麻煩。

基:這也沒有辦法。你有正途不選擇,要走歪路,那也沒有話說了。你要拐彎解決事情,拐來拐去也達不到。

國:拐不到,拐不到的。甚至好似這次事件,雖然在香港不能以刑事追究,最多只能民事索償,但我也會鼓勵她報警。我會鼓勵姊妹照報警,如果她膽子小,我會陪她去,當然權利在她那裡,我會尊重她。我覺得我們作為牧者,不是警探,也不是私家偵探。怎樣check (追查)?不能追查的。

基:無法check(追查)的。

國:根本不能主持公道。說真的,交給司法機構最好,至於是否羞辱主的名,我覺得不可以這樣看待。教會有罪人,有人的地方便有罪惡。當然我們不是以此開脫,但有罪也不要覺得很奇怪。當然我們不是想發生的。

基:當然。

國:不是要為罪人開脫,不過既然發生了,便要平常心。如果你問我,我就是這樣認為的。我贊同的,基哥,我認同你的。

基:就算你犯了罪,是真真正正犯強姦的那人,神都會原諒他的,只要他真真正正悔改。

國:如果真正悔改的話,又付上代價。

基:要付出代價。

國:已經付出很大代價,事情被張揚出來,還有相片。

基:要在法庭解決,可能被罸監禁三個月。監禁完便付了代價。

國:現在他已經付了很大代價,事件被張揚出來,相片也讓人看到,名字相片也讓人知道。這樣看來有些私人了斷。

基:那他要這樣的解決方法。

國:是他被解決,他當然不想這樣。

基:如果他不想,他也可以報警。

國:他好像也有報警。我也不太清楚。

基:要看警方的說法。要索償的便去索償。總知我認為,很多刑事的事件,私人解決是沒有辦法合理的,沒有辦法取得公義。

國:怎樣做也行不通的。

基:只有依正常途徑索償,去解決事情。

國:希望事情能夠圓滿解決。

基:沒有辦法圓滿的。如果有一方真的受到傷害,傷痕永遠也在。

國:現在有人建議,不如…

基:娶她?

國:不是,那個姊妹也不願意。應該一起回台灣,他一回去,台灣那裡便有權扣留調查這件事。但香港沒有引渡法,不能引渡他過去。

基:如果兩個人回到台灣…但已經那麼久。

國:不知會怎樣。

基:不是引渡問題,可以用當地法例,當地可以監禁。

國:可能證據也沒有了。

基:當然沒有,已經那麼久。

國:真的不知道怎樣。經一事長一智,至少教會要經一事長一智。基哥,今集差不多了。

基:時間又到了。

國:時間又到了。隔個星期再見面。再見。

《葡萄樹傳媒》整理:Carrie chow/校對: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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