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莫道你在選擇人
「我長大以後不要像我的媽媽,我要做一個比她出色的女人。」我曾經如此答應自己,於是我決心去找一個愛我的男人,一個我可以付託終生的男人,我以為靠著自己的美貌和智慧,必定能夠找到我要的幸福,到最後卻發現事情並不如我想像般順利,「莫道你在選擇人,人亦能選擇你」,轉眼又是一場空。
「將來你結婚的時候,你的前度可以坐滿一圍檯呢﹗」達曾經半開玩笑的說,想起來好像只有他才夠膽開這種玩笑。
我笑了,當然,那笑是酸的。
我的初戀發生在16歲那年,對方是男校生,我們在一個燒烤聚會裡邂逅,那時候男校生和女校生最熱門的活動就是相約出來卡拉OK和燒烤等,動機很明顯,就是要結識異性。當時爸爸因為經濟的問題變得沉默寡言,我再也無法在他身上找到昔日那份親密無間的愛,於是我一心找一個男朋友來代替他。
家境一落千丈以後,我也漸漸離開了聖母軍,因為那一群同學都是富家子弟,過慣了高消費的生活,那時候我的零用錢被大幅削減,開始應付不起跟她們的交際,於是漸漸淡出了那個圈子,我也就這樣離開了天父。那段日子,我忙著替人補習賺錢、忙著逛街購物、忙著打扮、忙著參加聯校舞會、忙著看《Yes》、忙著看《Amoeba》、忙著追星、忙著唱K、忙著抄歌詞、忙著拍拖,結果功課欠交、測驗考試不及格成為了家常便飯,我看不見未來,因為我只想及時行樂。
我的初戀男友挺英俊的,長得很高,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已經特別留意他。他瘦瘦的,面色有點蒼白,說話的時候聲音很小,燒烤的時候動作有點笨拙,我嘴裡不停取笑他雞手鴨腳,可是我已經悄悄被他吸引著了。很快我們便開始每晚談電話,後來,我寫了一封信給他,直接表白,記得當時我在信末這樣寫道:「我會等你的,直到我愛上另外一個男人為止。」「好型」啊﹖哈哈哈﹗那時候我心想自己真是現代女性中的佼佼者,只是現在回看才明白自己愛得多麼懦弱。
初戀男友很疼我,那時候我在銅鑼灣唸書、家住屯門,他則在慈雲山那邊上學和居住,每一次我們約會,他都堅持送我回家,放假的時候,他會特地從旺角買我喜歡吃的東海堂芒果卷入來屯門找我。
記得有一次到他家裡坐,家裡只得我們二人,我靠著他坐了一個下午,我一直期待著他會吻我,可是他沒有這樣做,我們只是靜靜的坐著,後來他輕輕在我額角出吻了一下。
那時候,我覺得很悶呢,完全不明所以,直到信主以後我在一些屬靈書籍裡發現,原來有些男孩子就是喜歡這樣跟自己所愛的人並肩坐在一起,並不一定需要做些什麼,當時我完全不明白呢,甚至開始懷疑他並不是真的喜歡我,真是「超低能、勁搞笑」啊﹗我以為所有男生看見自己喜歡的女生都會想跟她親熱。唉﹗全因看《Yes》的Sex版和報紙的風月版看得太多,中毒太深﹗
往後每一次他都只是輕輕吻在我的額上,我不明白他為什麼不親我的嘴,但我又不敢問他,漸漸地我開始變得越來越敏感,時常胡思亂想。那一年聖誕節他來屯門找我,他對我一如以往的好,然而我見他心事重重,好像不太快樂,我問他幹嘛默不作聲,他說沒有特別,就在那一刻,我決定要跟他分手。
沒有人知道那一天晚上他為什麼默不作聲,可能因為太累,可能他因為家裡有事,可能因為學業出了狀況,也可能是因為想念著另外一個女人,我不知道,然而就在那麼一刻,我決定要離開這個人,因為我不想他離開我,我怕自己承受不到,所以「先下手為強」。
沒多久,我寫了一封信給他,告訴他我要專心應付會考,所以要跟他分手了。那時候沒有MP3,我送了一盒錄音帶給他,裡面重重複複只得一首歌。
愛下去會更悲哀只因深愛所以分開
這定理永遠不改陪伴的人終非最愛
若這刻分開會凝住最美一剎只好忍心割愛
如果一世得不到便倍添思慕就這麼結局也許更好
平凡裡終老是種煎熬就這麼結局也許更好
在記憶裡面妳不會老
--《如果一世得不到》郭富城
我們一起三個月便分手了,我哭了很多個晚上,可是我沒有讓他知道,從此我們便不相往還。
「我長大以後一定不要像我的媽媽,我要做一個比她出色的女人。」我如此答應自己。16歲那一年,我買了一枚戒指,戒指內刻了我小時候給自己改的英文名字Sarah,從此我把戒指戴在自己的無名字上。
我並沒有因為分手而更加努力溫習,因為我仍然只顧享樂,只求別人去滿足自已的慾望,卻不願意付出。會考班上的四十多個同學當中,有三十多位正在準備到海外升學,我媽卻嚷著要我出去工作幫補家計,我見過有些家長就是把房子賣掉、做保安、做清潔也要把女子送去外國讀書,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媽寧願我出去找工作。其實我大可以發奮圖強誓要拿獎學金入大學,可是我沒有這樣做,我只懂得自怨自艾、自暴自棄,把責任都推在媽媽的身上,會考的時候,我幾乎沒有溫過書,記得在試前假期,我竟然還老遠從屯門跑去石澳看明星拍MTV,完全無心戀戰,考完試便第一時間去找工作,以為只要掙到錢便可以得到快樂和真正的自由。
會考放榜,我竟然考取了全科合格,六科取得共12分,勉強也可以找到學校升讀中六,報讀大專也不成問題。然而,那時候的我就是不想再聽到媽媽的怨言,一心只想快些出去賺錢換取自由。我給自己改了新的名字Zoe,找到一份工作,認識了新的朋友,開始新的生活,我就像「甩繩馬騮」一樣,短短一年間便學會了抽煙、打麻雀、「劈酒」和「落D」等,早出晚歸,甚至幾天不回家。
那一年,我拍了四次拖,全部都不出三個月便分手。「合則來、不合則去」是我當時談戀愛的宗旨,我覺得做朋友跟拍拖是兩回事,沒有開始過永遠也不知道對方是否適合自己,我討厭曖昧、不喜歡等候,既然情投意合便走在一起試試看,合不來便分手免得浪費大家時間。
那時候,我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對那些男孩子所帶來的傷害,當他們因為被我拋棄而傷心難過的時候,我不但沒有同情他們,甚至認為他們軟弱、沒有男子氣慨,並因此認定自己提出分手的決定完全正確,因為我不願意跟著這種男人一生一世,我會因此對他們更加狠心,千方百計令對方對我完全死心。
「莫道你在選擇人,人亦能選擇你,公平原沒半點偏心。」這是由陳百強主唱的《等》的其中一句歌詞,非常寫實的一句。上帝確是公平和公義的,我滿以為自己可以靠著聰明、青春和美貌成為一個比媽媽更出色的女人,我以為我在保護自己,事實上卻在傷害別人,結果不知不覺間走進了死胡同。「你揀人,人揀你」,結果我不單沒有成為比媽媽更出色的女人,甚至比她更悲情、更慘烈。
聖經裡有一句說話:「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實在一點也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