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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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自由(二)何光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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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何光滬教授

剛剛程翔先生從他德國的經驗講到我們中國當前的問題,真的是用活生生的人生、現實的處境來講這個基督教文化節大題目,信仰與自由的理解,我也很感動,很感謝他。我感到很慚愧,因為我得到這個題目,基督教文化節的負責人伍渭文牧師、邢福增教授給我很大的自由,也沒有對我有很明確的要求,要怎麼講怎麼寫,我就從自己職業的習慣、做教師、做教授、做研究,好像看到這麼大題目,我就比較按照自己習慣,進行一個系統性的思考,所以寫岀一篇文章很理論性。我自己覺得,就是說我個人的理解,比較全面的理解,我自己全面的理解,所以唸起來就是很很枯燥,很沒有味道,可能會令大家打瞌睡,沒有關係啦,如果大家要打瞌睡就打瞌睡吧,可能程翔先生的話,大家不會打瞌睡,我可能會令你們打瞌睡,我希望不要這樣。

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個對信仰的理解,然後加上對基督教的理解,所以這真的,信仰與自由這一個題目太大了,我想從理論上有一點點思考理解,跟大家分享。

那麼,基督教我開始講信仰,當然是基督教的信仰,就是我們對三位一體的上帝的信仰。第一個概念信仰。第二個概念,自由。關於自由,不同的文化傳統,中國的、西方的、還是世界上其他的古老的傳統,特別是西方的傳統,我必須強調,特別是西方的傳統,他對這個自由有很多很多的說法、很多很多的理論。我自己也做過一點思考、一點討論,我寫了一本書叫《百川歸海》,是這個宗教哲學方面的書,裡面有很大部份是講人與信的問題,人與信我就把它歸結成三位一體的東西。我在裡面講人性,甚麼是人性?人同動物不一樣的地方。 人同動物不一樣的地方,第一條就是自由,那麼他再加上這個有心智,就是說人的良心,有智慧,還有創造性。把心智跟這個創造性連在一起,就是人性,動物所沒有,人所特有的心智,人的本質就是自由、心智、創造性,這三位一體的東西。

那麼,現在我來談這個信仰和自由的關係,考慮得很匆忙,所以我同大家分享,就是分享我的思路,把它說岀來就是要整理我自己的思路,讓它變得更清楚的過程。所以可以當幫助我思考,也可以讓大家一起思考。這個自由,因為是他的本質,按我的想法,所以這個話題是激動人心的,經久不衰的。

還有一個話題,也是經久不衰的、激動人心的,那是關於愛情。我看我們讀詩歌、讀小說,不論中國的、外國的,那麼愛情都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但是愛這個話題雖然是激動人心、經久不衰,那大概需要我們論證的,理性的思考,那裡面有很多的混亂,需要澄清很多問題。我們看到愛帶來很多快樂的感覺,同時也帶來很多悲慘的事情,很多的悲劇,所以我也曾經對愛的問題作岀了思考,也寫過文章。同樣的激動人心、經久不衰的自由這個話題,也是需要作一些澄清,有很多混亂,特別在我們新的一代、年青的一代,80後、90後。我想一方面,比方就在香港,我們可以享受很多的自由,但是也可能對自由有很多的誤會:這個現象不光是香港這樣,可能中國大陸、美國、全世界,西方都有同樣的問題:自由是需要把它作分辨,作一些劃分的。

那麼,我覺得可以作三個層次的劃分,三種自由,或三個層次的自由;每個自由跟我們的話題,信仰,關係就不一樣。

我先講第一個層次的自由。第一個層次的自由,在我開始的時已經說的,是作為人的本質的自由,是作為人性的自由。人性是甚麼?剛才我說,按我的理解,人性是自由、心智,再加上創造性。你可以說,人是甚麼動物?人就是自由的動物,換個角度來講,這是一種哲學角度看的自由。剛才我說了,我說這個層次的自由是,自由人才有,世界上任何別的東西,包括別的動物都沒有的東西,那才是人本質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我們所找到的第一個東西,就是自由。甚麼是自由?在這個層次上我給它下一個定義,就是在面臨不同可能性的時候,不由自然法則來決定,而是由這個行動者(Agent)的選擇、由他的意願、由他的意志來抉擇、來選擇的能力,這是自由。這個東西,我們想想,真的是世界萬物都沒有,只有人才有。比如說動物,那是自然界中除了人以外最高級的自然界的東西,上帝造物裡面,我們能夠看到,從自然界的角度看,我們是動物、是萬物中最高級的,但是除了我們以外,在正常的情況下,在健康的情況下,如果他餓了,你給他食物,給他吃的東西,他一定要吃,如果他在發情期,如果你叫他面對異性,那麼他就會交配,這兩件事情是必然的。但是因為他們這些行動是有自然法則決定的,對動物來說,牠們沒有選擇要吃還是不要吃、要交配還是不交配,牠不會選擇,所以牠們,在這個意義上,是沒有自由的。

我們一般的老百姓、普通人想自由,怎麼想?自由就是不服從規矩、不服從法則,如果受法則所約束,那就是不自由。所以我們知道,動物是不自由的,因為牠的行動全部都受自然法則所支配,但是人就不一樣。人,舉例說,看見吃的東西可以不吃,中國古話說「不吃嗟來之食」,我們維護自己的尊嚴,不吃;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吃,像1989年北京的學生絕食。從古到今,有很多為了達到自己鬥爭的目標,在監獄裡面絕食。所以絕食這個現象,就是人在違抗、反對自然的法則,不受法則的約束。人是有自由的。那麼,在面對異性的時候,人是有發情的願望、有發情的這樣的生理現象;但是人可以不交配。因為按照自己的意願,要順從、遵守道德、要尊重對方,不管是甚麼原因,他可以違反自然界「他一定要交配」這個原則。所以人儘管不能破壞自然的法則,不吃飯還是要死的,不交配會沒有後代的,這樣的法則他不能破壞,但是人可以選擇去違反它、去抗拒它,即使要以死亡做代價,要以沒有後代做代價,人也可以選擇這樣去做;這就岀現我們絕食、守貞的現象。這樣的第一個層次的自由有很多當代的年輕人破壞,就不單是比我們講這個自由低了一個層次,而且按我的說法,更加是反自由。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當代很多年青人,香港也有、中國大陸也有、美國也有、全世界也有,他們說甚麼呢?他們認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我所欲所想的事情,我就可以做。那麼他們所講的所欲所想的,到底是甚麼呢?常常是一些生理性的東西,比如對毒品的依賴,因為毒品可以帶給你一種很舒服的感覺;還有亂性,可以用生理感覺方式滿足。這些東西全部都是生物性的,就是生理性的,也就是說受自然法則支配的;換句話說,是不自由的。所以,有一些年青的主張,我把它叫做反自由;它是主張受自然法則的約束:我肚子餓就吃,我發情就要性交。那麼,我們試想,一個人口腹飢餓的時候,他去搶劫別人的屍體,他性飢渴的時候,他就強姦異性,那麼就是暫時變成了動物,可以說他就偏從自然法則支配,放棄了自由,放棄了反抗自然法則的自由。所以我說,這時候是和自由相反。

那麼,同我們的信仰有甚麼關係呢?我時常想這個問題。剛才說這種自由,是人人生來都有的、天生如此的,是馬丁.路德這位神學家同他那時代的另一位大學者伊拉斯謨爭論,這方面我們的伍牧師是專家。研究馬丁.路德、研究基督教歷史、神學史都知道,馬丁.路德同伊拉斯謨有個爭論,伊拉斯謨說人是自由的,馬丁.路德說人是不自由的。我現在講的人性的自由,就是伊拉斯謨所主張的自由。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但是這個自由是無意思的,生來就有的,天生如此的,那麼,從基督教的創世論、基督教的人論來分析,自由是上帝的賜予、是上帝給我們的。因為祂是絕對的自由,所以我們有祂的形象,祂按照祂的形象來做人,所以我們就有一定意義的自由,有意志自由,也就是說,人人都可以用自由意志來選擇,特別在做道德行為的時候,你意識到還是沒意識到,你想到還是沒想到,其實你都需要選擇的:要選擇甚麼對甚麼不對。因為是經過你選擇的,你是有自由的,所以你做了壞事才要負責任,所以做了好事才要得表揚。大家想過這問題沒有?如果你沒有自由,你作壞事是被強迫的,那你可以不負責任;如果反過來你做好事也是不自由的,是別人強迫你做的,那就不能叫「好事」。所以道德這個東西,它的全體、它的基礎就是自由;沒有自由就沒有道德。大哲學家康德也做過論證,怎麼講呢?因為道德就像好事壞事,像一個事情做得對還是不對,是正當或是不正當;假如人沒有自由,那就沒有甚麼事情是不正當的,也沒有甚麼事是正當的。你想想,老虎會吃人,我們沒有一個人說老虎不道德;機器人會幫我們掃地,我們現在有機器叫自動掃地機,我們不會說這個機器很有道德,因為老虎吃人和機器掃地都是不自由的,不由自己選擇去做。如果你一件事情,可以做可以不做,你還去做,一件好事,做一件好事情,你可以做可以不做,但是你做了,就是好事情。 如果一件壞事情,你可以做可以不做,但是你做了,這才是一件壞事情。所以善惡存在的條件,就是有這個自由。

那麼,我們說自由是人才有的,是極其珍貴的,如果你沒有,你就不成人了。我們會運用這個自由,我們不自覺的運用它。在裡面,很多基督徒也是如此。我們不自覺不想就去用它,運用我們的自由。那麼它同信仰有甚麼關係呢?我現在想講一點我個人的想法。

剛才我說,我覺得我們這個基督教文化節的大題目,我在思考這個問題,我得到一些結論給大家批評參考。信仰的狀態下,甚麼是信仰?就是意識到自己有上帝的形象,或者從上帝得到只有我們人才有的自由。萬物都沒有這個自由,只有我們人才有這個自由。因為萬物都有上帝的形象,只有我們有上帝的形象。那麼,這個時候你對自由的運用,就從無意思變成了有意思。你就是要有意思的運用,我不是動物,我不是豬狗,我不是牛馬,我不是禽獸,因為上帝給我祂的形象,我不是禽獸,所以我要運用我的自由,去作岀上帝喜悅的選擇、符合道德的選擇。那麼,我這個運用就是有意思的。我就不要做禽獸一樣的選擇,因為禽獸的選擇,我的話說得不對,禽獸是不會選擇的,像禽獸一樣的行動,那就是沒有自由,就是把上帝給你的自由丟掉了。所以我覺得,就這一個層次來說,信仰可以讓我們把自由運用得更有意思,增加了我們作岀符合人性的選擇,不要作禽獸的機會。我們不敢說一點機會都沒有,因為基督徒都會犯罪,按我個人的察看。那麼講這個地方的時候,我有一點個人從外面岔進來的一點想法,不得不講這個想法。我們在座有很多耐性很好的朋友,還有很多專業的牧師在這裡,我們還可以討論,我希望得到你們的指正,還有邢教授、伍牧師。我有甚麼想法呢?我自己覺得光講基督徒的話,至少從心理狀態說,基督徒有時處於信仰狀態當中,有時候並不處於信仰狀態當中。我個人的想法。我還沒有得到甚麼大權威、大學者做跟進,我還沒有看我這樣的說法,但是我自己有這樣的體會:基督徒有時候在信仰狀態中,有時候不在信仰狀態中。至少是有時候信仰很強烈,有時候不強烈;有時候很清楚,有時候不清楚;有時候有意思,有時候沒有意思。所以我剛才說信仰對自由的促進,對這一層次自由的促進,是說在信仰狀態下,或者是信仰很清楚、很強烈、很有意思的時候,它會對我們的運用自由有很大的幫助,從無意思變有意思,使我們增加正確運用我們的自由,不要濫用自由的可能性。這是我講第一個層次的自由。

現在我要進到第二個層次,我說自由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現在是第二個層次。第二層次的自由,很大程度同程翔先生剛才說的話題有關係,或者是緊密的關係,就是人作為社會成員的自由,也可以說從社會政治角度來看的自由。比方說,那個Franklin Roosevelt,羅斯福總統,美國總統裡面最傑出的當中的一個,他提出的所謂四大自由,他在一個很著名的、全世界的、歷史上面有記載下來的一個重要演說裡面,提出他的一個施政的原則:要爭取一個美好的世界,這個世界要保障人的四大自由。第一個就是Freedom of speech,言論自由;第二個是Freedom of worship,宗教的、崇拜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我們翻譯成免於匱乏的自由,剛才講貧富懸殊,我們不應該有那樣的、吃飯穿衣都不能保障的人,是Freedom from want,免於匱乏的自由;第四就是Freedom from fear,免於恐懼的自由。剛才程翔先生提到一些情況,在有些社會條件下,很多人處於恐懼當中;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就是我們這個層次的自由。另外,我們還有聯合國憲章,還有很多國家的憲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都記載下來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集會的自由、遊行的自由、罷工的自由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罷工這一條,前面幾條都有。事情的怎麼樣,有目共睹。還有宗教活動自由,政治活動自由等等⋯就是我們講這個層次的自由,是這樣一些。這些自由現在可叫做人權或者民權。剛才程翔先生最後提到的,聖經上面「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這一句話,被美國的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Martin Luther King)經常引用,也是他說我有一個夢,那個夢裡面他引用了聖經,這個馬丁.路德.金我們也可以叫做民權領袖,他用的詞叫civil rights。Human rights包含civil rights,civil rights強調的是作為公民參與國家公共事務、參與國家政治管理的權利,所以叫民權,或者叫公民權。所以我們說的第二層次的自由,你可以叫人權,或者是民權,就是說人的、公民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權利。這個層次的自由,它是由人的社會性決定的。人有社會性,所以人必定有這樣的自由,因為亞里士多德這個古希臘哲學家,他說人是甚麼東西?人是城邦的動物。馬克思也說,人的本性是甚麼?人的本質是甚麼?是社會關係的綜合。這些說法就是在講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人不是孤立地生活的、不是單獨地一個一個的,不像有些動物,像孤島上的Robinson那樣的一種生活狀態。蜜蜂有沒有社會性我們不敢肯定,像人這樣的猴子有沒有社會性我們也不敢肯定,像人這樣的社會性,但是我們人自己有社會性,這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我們教會的教導,也是肯定這個結論的,因為當我們看到上帝說亞當獨居不好,就造了配偶幫助他,聖經創世記又說兩人本是一體,夏娃是用她先生亞當的骨頭做出來的,做成另外的人。然後他們要結為一體,男女長大之後要結為夫婦、結為一體。這些說法,我們就發現人的生活、人類的生活,從起源上說就不是孤立的,就是說要相互關係的、整體的,社會的。整體是由個體組成的,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如果你消滅個體就沒有整體。你剝奪個人的權利、個人的自由,就沒有社會的和諧、社會的和平。公義是和平的基礎,正義是和諧的基礎。那麼,政治如果剝奪了個人的自由、個人的權利,甚至連社會存在的目標就沒有了,意義就沒有了。為什麼有社會?為什麼有社會?社會保護個人的存在、保護個人的發展,因為人不像老虎,不像老鷹,很孤獨的,用自己的爪子、用自己的牙齒、用自己的四肢、用自己的翅膀就可以保護自己的生存,牠們有上帝賦予牠們的那種天然的能力。我們人跑得沒有老虎快、爪子沒有老虎尖利,我們必須靠另一種方式來求生、來謀生,這就是組成社會。人必須組成社會。所以,社會的目的,反過來說,就是為了保護人,讓人得到生存的發展。所以,如果社會剝奪了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社會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不需要社會了。而人的自由,我剛才說,就是人的本質,而且是他發展的條件。如果人沒有自由,就不能發展的。這就是動物。我們的小孩子想成為音樂家、畫家、數學家、政治家,是他自己選擇的。所以選擇就是自由,是人發展的最起碼的前提。但是,往下說,社會對個人自由的保護和促進,需要有符合這個目的的一套制度、一套結構。而整個世界的歷史、全部人類的歷史,表明,像我們說得很清楚,並不是每種制度,每種社會制度、每種政治安排都有利於保護人的自由。儘管我們可以說,沒有一個制度,沒有一種社會制度,或者政治安排能夠完全的保護人的自由,我們承認沒有這樣的一個社會制度,但是各種制度,在保護人的自由這一方面,差別很大很大,相距不可以比較。我記得幾年前共產黨總書記,蘇聯崩潰前,這個書記說一句話,他說民主不是靈丹妙藥。當時蘇聯追求民主。他說民主不是靈丹妙藥,但是它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害處最少的制度。這句話不是他發明的,不是他發現的。當時蘇聯的黨內很多人反對他改革,那就把這句話搬出來。民主不是靈丹妙藥,甚麼社會上有很多病,拿民主來就治好了。好多人說這話。這句話在我們當今的中國,很多人都在說這句話,拿這句話來作為不搞民主、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藉口。我們知道民主的確不是靈丹妙藥,它會有很多的弊病,我們承認,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是完美的、沒有毛病的。沒有這樣東西。人都是有這樣的毛病的,我們基督徒最理解,人有罪性、人間的制度總是有缺欠的,所以我們只能在這些有缺陷的制度裡面,找出一個缺陷最少的、毛病最少的、害處最少的制度來為我們服務,我們只能這樣。這就是民主。所以,我剛剛說,沒有一個社會制度能完全的保障人的自由,但是不同的制度差別太大了,有些保護得很好,比較好、很好;有單不能保護,反而壓制你的自由。那麼這個制度的差別,關鍵在哪?關鍵就在權力是不是受到約束、約束的程度怎麼樣。如果對權力沒有約束,那麼個人自由受到威脅就最大。反過來,對權力的約束越大,對自由的威脅就越小。

在這個層次上講自由,它和信仰的關係,我們現在回到文化節的主題,它同信仰有甚麼關係呢?我覺得它對信仰的關係,比我講第一個層次更清楚。更明確,更清楚。當然,聽過程翔先生所說的,我們就更清楚了。所以我現在講的話,我覺得更有了支持。這個層次更加清楚的、信仰和自由的關係很清楚。為什麼呢?因為基督教的信仰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相信人有罪性、相信人人都有犯罪作惡的可能性。所以,藉著信仰去影響一個制度,影響一個社會制度,影響一個政治的結構,它就會對權力加上一些約束。我們剛剛講,權力受不受一些約束約束,決定它對自由的保護程度。權力是要有約束,才能保護自由。所以,這種信仰是會使權力受到約束,它就最有力保護自由。那為什麼它會能夠約束權力呢?因為它相信任何人都有犯罪作惡的可能性,沒有肯定你有做,但是有這個可能性。所以掌權的人,他的權力就受到限制。當然,這個信仰是一個因,自由是一個果、保障自由是一個果。從這個因要得到這個果,還要經過制度的設置,還要經過制度的建設,這個過程可要負責,需要我們很多人去努力。每一個公民,每一個領導者努力,而且需要時間的配合。我覺得我們中國人在這方面是比較差的,我們的歷史條件不是很好,有些歷史條件被錯過了,都被錯過了,很多很好的歷史條件都錯過了。剛才提過辛亥革命,還有1989年,都是一些歷史條件的錯過。當然,要進行制度的設置、制度的建設,不是簡單的過程、不是咫尺的過程,不是必然的過程。不是說你有信仰,你就必然的、簡單的就找到了自由的寶藏。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一個例子、美國的例子看到。美國的憲法制度、憲政制度,用憲法來控制政治這樣一種制度,它的建立,可以從裡面看到信仰對權力的牽制,從而保障了自由這麼一個作用。1887年,兩百多年前,美國國父們、開國元勳們,他們在起草憲法的時候,他們心裡就有一種信仰,相信人是有罪的。所以一方面他們好像受了啟蒙運動的影響,但是他們同時有清教徒,從英國、從歐洲,從馬丁路德改革,經過了加爾文改革,然後產生這個清教徒的信仰。他們多半是清教徒的後代,所以他們對人性的罪惡有清醒的意識,他們對人性不是盲目亂觀,而是一種現實的感覺,沒有脫離現實。

有一位英國歷史學家總結美國憲法的制度總結得很好,他說美國政府是這樣一批人的作品,他們創造這個政府。這些人是甚麼樣的人呢?他們都相信人有原罪,決心要對犯規作惡的人關上一些可能打開的大門。美國憲法的目標,你去仔細研究這部憲法,你以為它想要製造一個好政府,來達到一些共同的大目標,正如一些中國人這麼想,中國古代就這麼想,我們要一個好政府,好人組成的政府,然後實踐一些偉大的目標。美國憲法非議它,它說,你以前好像是要弄一個好政府出來,做一個好政府,然後達到偉大的目標,我們是不一樣的。它的目標是負面的,是負面的,消極的。甚麼意思呢?他們只想防止壞事情,不想達成甚麼大目標。他們只是避免一些壞事情,這種壞事情不光會來自一個壞政府,壞政府當然都是壞事情。他說美國這憲法不單是想防止壞政府,而且防止一個大政府。這些壞事情不光是壞政府會做出來,而且任何一個強大到了一定程度的政府,都可以做出來。大到甚麼程度呢?強大到可以威脅原來就有的各個社群(各個community),各個個人(就是各個individuals),一個政府強大到可以威脅原來存在的communities、individuals,那麼它就很容易會導致壞政府。這是這個歷史學家的分析。
還有美國憲法之父,有位被稱為憲法之父的開國元勳,他的名字叫麥迪遜(James Madison),他就主張要正視人的醜惡面,他說因為結黨營私,結一個黨來為自己謀私利,結黨營私,是人類的通病、人類都會做的毛病,他還說得很精彩,他說如果每個人都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你看古今中外都有政府,為什麼要政府?政府就證明人不是天使。因為相信人會犯罪,所以這些美國的國父們,他們就一心一意防止政府的權力集中,因為他們認為如果權力集中在個人手裡就是獨裁,威脅了所有別人的自由。如果權力集中在少數的手裡,就會導致集體的專政,威脅其他人的自由,威脅別人的自由。就算你是多數人掌權,也不應該威脅少數人的自由。所以他們才發明這個辦法,權力分拆,互相制衡。權力不能放在一個人手裡,也不能放在一個部門手裡,也不能放在一個方面手裡,必須各方面都有點權力,所以司法、行政、立法就分開了,相互牽制,讓每個人的自私自利都互相牽制,減少它的害處、抵消他的害處,有助於大家的利。

那麼,這種制度的設計、這種制度的實現,當然是同美國建國前後一般的美國人,還有他們的領導人的信仰,有很大的關係。他們的信仰,首先就是包括原罪觀在內的基督教信仰。這個特別值得我們中國人考慮、特別值得我們中國人深思。為什麼?因為我們中國人,在我們的傳統社會,儒家佔上風,儒家有個叫滿街都是聖人,滿街走路都是聖人,人人都可以成聖人,老百姓從小上學,唸的第一句話,一開頭的六個字,你們知道,人之初、性本善,相信人是性善的,性善論。然後中國老百姓就希望有賢相明君,好的宰相好的皇帝;然後希望有好官,把官員看成父母,這父母官;把皇帝稱為聖上,聖就是神聖,神聖不可侵犯,就像天上的上帝,皇帝稱為上帝的兒子,稱為天子。這樣的文化傳統環境下,一方面相信官是父母官,皇帝是聖上,另一方面廣大的老百姓可以被這官,被這皇帝隨便的剝奪自由,毫無權利可言。以至於馬克斯都說這樣的東方專制的國家叫甚麼國家?叫奴隸制、人人都是奴隸的奴隸制;而同古代西方,基督教以前的希臘羅馬還不一樣:希臘羅馬是少數人是奴隸,人口裡面不到一半人是奴隸,很多人是自由人,聖經裡面看得見,而有為奴的、有自主的,為奴的、自主的按中國大陸的語言,就是為奴的是奴隸,沒有人身自由,自主的叫自由人。希臘羅馬很多自由的民、公民,有選舉權的;但是馬克思說中國這樣的東方專制的、亞西亞(他的語言叫亞細亞)的制度下,人人都是奴隸。你就算是宰相,皇帝要拿你的財產,你不能說一個字,要拿就拿,皇帝要殺你頭,你也不能說一個字。所以馬克斯才這樣說。這是中國的一個矛盾。我們在這個矛盾的環境下,我們特別值得思考,我們剛才說的這個對權力的牽制同這種文化信仰的關係。

最後我們講第三點,更加接近我們的這個文化節的這個主旨。這個第三個層次的自由,我想,很大程度就是馬丁.路德講的那種層次的自由。指的是甚麼呢?指的是因擺脫罪惡、擺脫敗壞、擺脫律法的自由。就是說freedom from the evil, from the decay, the corruption, from the law。所以,我說成自由就是擺脫東西。所以第三層次是擺脫誰的轄制?是擺脫罪惡的轄制、擺脫敗壞轄制、擺脫律法轄制,也可以說是神學角度看的自由。前面兩個是哲學的、社會政治的,第三個層次是神學角度看自由。
為什麼會這樣說?因為耶穌說過,凡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就是被罪轄制、被罪控制的。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自由,你就真的自由了。這是真正的自由。

保羅也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服在虛空,虛空是各種各樣的,包括罪惡在內。受造物天天指望擺脫罪惡的轄制,永享上帝子女的榮耀。保羅說這樣的話,他說情慾和聖靈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制,使你們不能做你所願意做的。剛才我們說人可以自由選擇,但是因為受到罪惡的轄制,那麼就想做的好事也不能去做,使你們不能做你所願意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如果聖靈引導我們,我們就不在律法的轄制之下、控制之下。而聖靈引導我們,其實就是我們真正進入信仰狀態。耶穌也講到,保羅也講到人的這種罪性,所以我們前面講的兩個層次的自由,並不能使我們擺脫罪惡、擺脫律法和敗壞的轄制。那麼,換言之,還是沒有真正的自由。為什麼這樣講?第一種自由,人自由選擇,可以使人擺脫自然法則(natural law),但是不能阻止人去選擇做壞事。剛才我們說選擇,選擇做好事是可能的、選擇做壞事也是可能的、濫用自由也是可能的。因為我們講第一層次的自由,恰好它有含義,就是人可能選擇善,也可能選擇惡。所以,當然它不能使人擺脫罪惡。第二種自由,它可以使人擺脫專制暴政,但是不能消除人的自我中心。因為第二種層次,社會層次的自由,我們是要擺脫專制暴政,建立自己作主的權力,成為自主的人、成為自由的人。這個自主權力,我來決定我的事,其中,從哲學意義上說,它也包含人可以去選擇不同的。比如說,我可以去選擇吸毒。但是吸毒是犯法的,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問題,但是他可以選擇不違法的壞事。在我們這個特殊的環境下,我們覺得,我們要強調自由,不管它是積極自由、消極自由,我們都要強調。但從神學角度來說,我們人的自由不是為了去選擇作惡。所以我們必需要談到第三種自由。我們也可以說,第一種自由,神擺脫他律(heteronomy),就是從外在的力量來決定我們做甚麼事情,由自然的力量來決定我們要做甚麼事情。要不要吃,要不要性交,由自然界來決定。我們靠第一種自由,使我們擺脫了自然界的他律。就像我們人的自律,我們人決定我們自己要做甚麼事。第二種自由,它保證了人的自律、保障我們自由,為自己作主,社會政治自由,就是這樣。但是同時它也顯示出這個自由的缺陷性。這個缺陷性就是說在外、在社會上,我們有受到法律的管制、有受到法律的管轄;在內,人總從自我的利益出發,考慮自己的角度,人總是想做事情對自己好,總是自我中心。有了這兩條,我們的第二種自由就指向了對第三種自由的需要。

第三種自由,我把它稱為神律,是由神來管制我們、管轄我們。又是管轄又是自由,這裡面已經出現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很深的問題。在這一個層次上,自由同信仰的關係,我這樣的理解:我覺得這一個層次的自由,它的實現只能依靠信仰,還有從信仰帶來的能耐。那麼這個信仰從那裡來呢?大家都很清楚,這個信仰又只能仰賴上帝。所以保羅他說:「原來基督耶穌裡,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他說,是基督使我們得以自由。他又說,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所以,當我們爭取到第二個層次的自由的時候,社會政治層次的自由的時候,我們就特別需要保羅這一句話,他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我們看到一個New Revised Version,英文版,它說的凡事都可行,它用了lawful,All things are lawful,兩次說凡事都可行,所以說lawful,所以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這就要求我們要超出在律法之上;你可以做合法的事,但是你不能以此為滿足,這對基督徒來說,意思就是說要求不能要低一點,要求合法就行了。基督徒不能以此為滿足,甚麼時候才要滿足呢?要超越自我中心。那麼,超越自我中心,就是我說的進到第三層次的自由。

當我們自己以為自己己經得到第三層次自由的時候,我們還要特別記住保羅的這兩句話,他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這就是要互相服事,要serve one another。剛才我用這個英文版,是說become slaves to one another。彼此成為奴僕,成為奴隸,成為不自由,那麼說,become slaves to one another。這是對真正的,所以我說它是,對真正的自我中心的超越。它之所以可能,怎麼能做得到呢?這很難啊。是因為耶穌基督祂是超越自我中心的。你靠信仰耶穌基督,才能走出自我中心,同祂相結合。馬丁.路德把這種關係解釋為好像人的婚姻,他說好像你跟耶穌基督結婚。他這樣講。所以祂就擔當了你的一切,你要分擔祂的一切。我們現在結婚,我現在的財產都是我的太太的,我的太太的財產都是我的;我的一切都是她的,她的一切都是我的。所以,馬丁.路德拿這個比喻,就說我們和耶穌基督結婚,我們的罪過祂擔當,祂的超出自我中心的這種特點,我們也會融入其中。所以說,我剛剛說,這個只能是在信仰當中產生、實現;因為它擔當了我們自我中心的罪。我剛才岔進去一句話,我說,(我自己的想法,我不敢肯定對不對,神學生我不知道他同不同意)我覺得基督徒是有時候處於信仰狀態,或者有時候很強烈、很清楚、很有意思,有時候是不強烈、不清楚、沒有意思。

所以,至少我說的是,甚麼時候能夠超越這種自我中心,是在真正信仰狀態的時候,那個情形是這樣子。所以我怕我們有時候,我自己的感覺是,我們有時候常常不在信仰狀態,所以我們需要時時的警惕。

最後,我說這種信仰,這種自由當然是來自信仰的、來自上帝所給你的信仰,但是它同時也是神律,神的法律,是這個theonomy。Theonomy,神來控制,神的約束。這種約束是超越自律的約束和他律的約束,超越了他律、超越了自律。這種自由,按我說,才是真正的隨心所欲,無踰矩。孔夫子說這句話,他自己七十歲的時候,他是隨心所欲不踰矩。這話是矛盾啊,又隨心所欲,但又不踰矩。我覺得孔夫子沒有解釋清楚他的這句話,他沒有解釋過。我現在算是一種解釋:只有這種自由,它又是自由,但是又是受約束的、又是不超越規矩的、不超越神的規矩的。馬丁.路德有一句話說得更精彩,我拿它做今天講話的結尾。他說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甚麼管轄。他說基督徒又是全然忠信的眾人之僕,又受所有人管轄。兩句話好像是矛盾的: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是主人,又是全然忠信的,是僕人。基督徒是不受任何人管轄的,下面又說基督徒是要受所有人的管轄的。我來理解這句話,我就想,為甚麼這樣說?是因為,為什麼說基督徒自由到不受任何人管轄的地步,是因為他的主人乃是上帝,只是上帝。之所以基督徒可以忠信到又受所有人的管轄的地步,是因為他的主人要他愛人如己,要他去服事他人。

我就講這樣一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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