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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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20 – 基督式的婚姻)課 1 – 責任感

基督式的婚姻
責任感
阿蘭‧掃得斯、雪莉‧掃得斯:學士、碩士
熙拉瑞 M.孟卿格:教育學博士、執業咨詢師

在本講,我們要研究婚姻中常常缺少的、使婚姻長久的因素:責任感。我們要一起看一看聖經是怎樣說的,這也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需要的。

在開始之前,請你先給承擔責任這個詞下個定義,也請用一兩句話談一談它在你自己婚姻中的必要性。把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裡,然後將它放到一邊,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我們建議你中途不要查閱經文,先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然後,重讀課文並學習經文。

一、 介紹

卡爾文‧沃普拉(Calvin Warpula)是當代的一個著名傳道人。他講述了第 一個進入尤康印第安人地域的傳道人的故事。這個故事表明了我們時代的精神特徴。「當他得知在這些印第安人的部落裡,沒有人受過洗禮,也沒有人結過婚,他就毫不猶豫地給眾人施洗,並為他們舉行結婚儀式。連續干了五個小時之後,他問部落首領最喜歡哪個儀式,部落首領回答說,「兄弟,我們喜歡受洗的儀式,但更喜歡結婚的儀式。」這位傳道人感到不解,就問,「你們為何更喜歡結婚儀式 呢?」部落首領又回答說,「因為我們都得到了新妻。」

許多人都以為如果有個新配偶,什麼問題就都解決了,自己就幸福了。也有許多人真的這樣做了。但是,在第一個配偶那裡出現過的問題總是會在新配偶這裡再出現。這就造成了一個統計上的事實:第二個婚姻失敗得要比第一個婚姻快得多。

能使婚姻長久的因素是責任感。

二、責任感的定義

威廉‧雷德諾(William J. Lederer)在《婚姻幻夢》一書中寫道,「對婚 姻的責任感指的是人不惜犧牲自我利益、對自我完善的追求、自我陶醉等等來使夫妻關係能繼續下去。沒有責任感的結果是沒有婚姻關係,也就是獨身。」第 196 頁。

責任感是人對配偶保證,就是海枯石爛也不變心。這意味著無論如何都堅持不懈,堅定不移,永不放棄。雖然在壓力下低頭容易,堅持住卻很艱難,但有責任感的人已經做了決定,不惜付出任何代價也要堅持到底。

據創世記 2:24 記載,亞當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 為一體。」在這裡,連合的意思是粘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廝守在一起、混合在一 起。耶穌在馬太福音 19:5 和馬可福音 10:7 都引用了這句經文,告誡我們夫妻要 相互忠貞不渝。聖經中對責任感最美的表述是路得對她的婆婆拿俄米說的一段話, 這話若能應用於夫妻之間的關係就再合適不過了。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你在哪裡 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裡死,我 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路得記 1:16-17)

三、聖經論責任感

「聖經所提倡的是一夫一妻共同分擔對彼此一生的責任,這僅次於他們對神 的忠貞。」(摘自《侯門氏聖經辭典》)

舊約和新約聖經都教導夫妻要有對彼此無條件的責任感。有人曾問過耶穌(馬太福音 19:1-9),「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從以前的學習中,你也 許已經知道神在最初造男造女,使他們在婚姻中合為一體,成立不可以分割開來的 家庭。耶穌在回答時,強調了這樣的教導,「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這些人還繼續問耶穌,提醒他摩西就允許給妻子一封休書,與她離婚(申命 記 24:1-4)。耶穌引用了創世記 2:24 中的經文,指出正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心硬 才使摩西不得不允許離婚,但這並不是神的原意。

耶穌以自己的權威在這裡說明,可以離婚的唯一原因是淫亂。那些因其他原因離婚的人是不貞節的人。與這樣離了婚的妻子再結婚的人也是不貞節的人。你一 定能從這個來自天堂的信息看到問題的嚴重性。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6:12-20 和以弗所書 5:28-30 中也引用了創世記 2:24 的話來說明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是罪惡的,婚姻中有自我犧牲的愛十分重要。神並 沒有改變他早就制定了的標準。創世記 2:18-23 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神希望婚姻關係的地位在其他人際關係之上,這包括了與自己父母之間的關係。「離開父母」和「與妻子連合」是問題的核心。夫妻在一起生活是神對婚姻的基本要求。

耶穌和保羅都強調了婚姻的持久性(哥林多前書 7:10-11)。但是,我們又從哥林多前書 7:12-16 的經文中看到,基督徒不需要對不信神並堅持離婚的人 強求。基督徒可以與淫亂的配偶離婚,但也可以不這樣做。彼此原諒並重新建立起 忠貞的責任感當然是符合神心意的選擇。我們注意到耶穌允許人因為姦淫的緣故離婚,但並沒有說人是否可以再結婚。

四、責任感是對婚誓的實踐

查克‧斯雲德爾(Chuck Swindoll)在《一見鍾情》一書中寫道,「婚姻不是人神志不清的結果。兩人在完全有自覺意識、完全清醒的情況下向世人宣佈自己 的婚姻誓言。雖然婚誓的內容各有不同,但都毫無例外地有『無論遇好還是遇壞, 永不分離,只有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開』這樣的話。」(見第 152 頁)

阿蘭‧馬克吉尼斯(Alan Loy McGinnis)在《浪漫因素》一書中提到的一點 特別引起我們的注意。他說,「是什麼因素讓一個妻子每個星期天都到監獄裡去看 望自己的丈夫,年復一年,決不中斷?這個因素一定勝過高潮期的愛情,也勝過高 潮期之間的浪漫。這是毅力、忠誠和責任感的表現。你做這樣的事不是因為你沉浸 在熱戀之中,而是因為你感到自己的責任。這就是說,你要信守自己的諾言。你不 會只因為沒有快樂了就逃避自己的責任。」(見第 187 頁)

你還記得自己的結婚誓詞嗎?人在結婚儀式上都很緊張,因為他就要把自己 的一生獻給另一個人了。人對待自己的婚姻最好要理智清醒。結婚並不是人天天都 做的事,是至關重要的事。婚禮上,你在家人、朋友和有權宣告你們結婚的官員面 前立下保證。你在神的面前莊嚴宣誓。實際上,你是讓神在你不信守諾言的時候對 你加以嚴懲。就像路得宣告的那樣:「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 地降罰與我。」

神對我們在他面前立下的誓言十分嚴肅。在傳道書 5:2 和 4-5 中,神說, 「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 的言語要寡少。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 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神還曾讓他的先知瑪拉基去告訴以色列人,他不再接受以色列人的奉獻, 「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 妻,你卻以詭詐待她。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 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拉基書 2:14-16)

儘管你和妻子的婚約屬人間凡事,受時間的限制,但你立下的誓言卻重如泰 山,影響天庭。你要對自己的誓言負責,神就是見證人!

五、增進我們的責任感

如果能明白每一個婚姻都有起有伏、有高潮有谷底、有平靜有衝突,我們的責任感就有可能得到增強。若每一對夫妻都能意識、理解,並對此有準備的話,就不會在困難面前輕易地放棄,認為自己的婚姻「沒救了」。責任感是夫妻二人的粘合劑,把他們連在一起,直到他們解決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如果夫妻都能知道,他們都和神在一起,同甘苦,共患難,就能堅持下去,不被打倒!我們不能放棄!

夫妻間的衝突能得到解決。知道這一點對增進夫妻對彼此的責任感會有所幫助。保羅告訴我們,結了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難」。(哥林多前書 7:28)他是 說,如果你想毫無掛念地服侍神,就最好不要結婚。你結婚時,要考慮到你是與一 個「掛慮」結的婚(哥林多前書 7:32-35)。所以,既使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夫 妻間也會有問題需要解決。

但是,這些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保羅說,如果我們心中有愛,就能在愛中 「凡事忍耐」,因為「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 13:8-9)

我們在聖靈的恩慈中長大成人之後,就能正確地對待我們的配偶了。請閱讀加拉太書 5:22-26 和彼得後書 1:5-11,瞭解能幫助我們婚姻健康成長的因素。

如果我們瞭解到毅力的好處,就能增進自己的責任感。走過困難比逃避困難要艱難得多!

保羅對結婚的人指教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開妻 子」。既使你與一個不信基督的人結了婚,如果這人願意與你過,你不可離開」。 (哥林多前書 7:10-16)。

彼得說,不信基督的人常常因受信神配偶行為的影響而信了基督(彼得前書 3:1-2)。但是,合神心意的行為影響必須長久,必須體現一貫性才能有效。

持之以恆是克服困難的最好方法,因為這樣可以促使仍然願意和睦的夫妻雙方都有所改變。持之以恆的精神能重新塑造夫妻二人,進一步增強他們在基督裡面 的靈命成長。我們要意識到,我們之間的衝突也許是出於神意,他要將我們塑造成他的形象,使我們為神帶來榮耀。衝突只是夫妻需要努力的徵兆,表明有些稜角有待磨平。我們如果能一起持之以恆,就一定能一起嘗到甜頭。

持之以恆也是應該讓孩子看到的我們克服困難的辦法。只要夫妻在一起,既使時有口角,孩子的安全感就有了保證。他們還能在信主的家庭中就如何生活及解決糾紛這一方面得到教益。孩子結婚的時候,也將記起自己的父母是如何持之以恆地(有責任感)對待婚姻,能將這樣的婚姻觀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中去。孩子會從父 母身上學到成功和自信的生活態度,為下一代人帶來祝福。

我們要認識到,胸懷責任感使人無私,給神帶來榮耀。這就能鼓勵我們增強 自己的責任感。

保羅對我們指出(哥林多前書 7:3-4),夫妻二人合為一體是神賜的為對方奉獻的方式。「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我們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權柄在配偶的手裡。恩愛含有無私的心意,它使人放棄「自己 的權利」來滿足夫妻間相互負責的關係。世上有太多的人在尋找別人,讓別人「給自己帶來快樂」,而不是找到別人,情願去服侍別人,就像主服侍教會一樣。(以弗所書 5:25-28)。

哥林多前書 6:19-20 說,有責任感就是榮耀神。我們過基督式的生活不是為了個人的幸福,而是為了榮耀神。「我是重價買來的」,「我不再屬於我自己」。我的身體和靈命屬於神,用它們來榮耀神是我的享受。對配偶有責任感是我 們效仿天父的一個方面。天父從來就沒有離棄屬於他的人。他期望我們也能這樣地跟隨他。

南‧帕森斯(Nan Parsons)在《基督徒婦女》一書中寫道,「為了有一個持 久的婚姻,我們需要回到傳統式的想法,來決定『我只要活著,就愛我的配偶。我 的愛能經受住困難的考驗。』」(見第 50-52 頁)

要記住,神持之以恆地跟我們在一起,沒有因為我們自己的跌倒和令他失望的行為而拋棄我們。我在婚姻生活中忍耐配偶,承擔她的負擔,實際上是在學習神 的榜樣。我要牢記一條最重要的原則:我對配偶的責任感就是對神的責任感!

現在,請複習課文並學習有關經文。



承蒙「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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