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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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8 – 人際關係)課 1 – 基本的人際關係

第八單元第一講
基本的人際關係

喬治‧科瑞士: 教育學碩士、執業咨詢師
熙拉瑞 M.孟卿格:教育學博士、執業咨詢師

本單元將對人際關係進行研究。我們在第一講會看看家庭中基本的人際關係,在第二講和第三講將審視一下以基督為中心的行為模式。

開始本課前,請寫三四句話描述你對家庭關係應如何運作的看法。把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裡,然後將它放到看不見的地方,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我們建議你中途不要查閱經文,先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然後,重讀課文並學習經文。最後再回答問卷中的問題。

一、介紹

家庭不僅僅是一個社會組織。它不是出於進化的需要經長年的演變而來。神創造了家庭。據創世記1:28 的記載,神讓亞當和夏娃生養繁殖。家庭是我們生活中第二重要的人際關係,唯有我們與神的關係才排在它的前面。

在讀到創世記中的人物故事時,我們發現存在有健康的家庭,也有不健康的家庭。在創世記第 38 節中,猶大和他瑪的故事記錄了一個男人試圖逃避神所立下的家庭職責。

猶大有三個兒子,珥、俄南和示拉。他的長子珥娶了他瑪為妻。珥是個惡人,神因他的罪惡就叫他死了。根據他們的風俗,次子俄南應該娶他瑪。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則應該算作珥的。俄南雖娶了他瑪,但拒絕與她生孩子。由於俄南違背了這個重要的家庭契約,神也叫他死了。

猶大擔心如果許可第三個兒子示拉娶他瑪,示拉也不免一死。因此,猶大就拖延他瑪,告訴她等示拉長大他們才可結婚。猶大沒有一點要信守諾言的意圖。

他瑪發覺猶大對她撒謊之後,就喬裝打扮成妓女,施計使猶大與她同床。當猶大聽說他瑪懷孕之後,想因她是奸婦而殺她。他瑪證明了猶大是孩子的父親,不讓示拉娶她是沒有盡家庭的義務。猶大終於宣佈他瑪是無辜的,他錯怪了他瑪。

審視這個故事,我們可以看見在猶大家裡發生的幾處不良行為。第一,猶大娶了迦南不信主的人為妻。第二,他沒有教育自己的兒子服從主的教誨。第三,他讓珥娶了不信主的人。第四,他向他瑪許諾,卻無意信守。第五,他與他瑪通姦。最後,他出於偽善的憤慨,試圖以姦情為由而殺害他瑪。

試想一下,如果猶大是一位敬畏神的丈夫和父親,他的家能避免多少罪惡和苦難。猶大自以為他比神對家庭知道得多,這就注定了他家的滅亡。我們只有與神建立起健康關係才能與家人有健康的關係。

二、菱形的關係結構


1.神
與神的關係必須永遠是我們最重要的關係。我們所有的其它關係僅僅是我們與神之間關係的反映。耶穌在馬太福音22:37-39 中說明了這一點,「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我們如果把神當作生命的中心,就能做完全的、成熟的人,發揮出神在我們每個人身上所造就出的潛力。

2.夫妻關係
丈夫和妻子是這個菱形關係的邊。他們之間組成了最基本的人際關係。丈夫雖是妻子的頭,但夫妻關係卻不是由丈夫飛揚跋扈、主僕之間的關係。保羅在以弗所書 5:21-33 寫道,夫妻關係如同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一樣。這是充滿愛的關係。在這個關係裡,妻子心甘情願地服從丈夫,而丈夫則視妻子為自己的身體,愛她、照顧她。他決不會存心傷害她、羞辱她。當生活中的壓力和危險臨到時,夫妻以伴侶、助手和戀人的身份肩並肩地站在一起。

3.子女
子女是這個菱形的下角。這並不因為他們不重要,不受愛護,而是由於他們還沒有成熟,仍依賴父母。子女與神的關係和父母與神的關係同等重要。子女應受到慈愛、教誨和照顧。父母的目標在於幫助子女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使他們成為成熟和完全的人;子女對父母也有責任,他們要尊敬服從父母。(申命記 6:3-14,以弗所書6:1-4)

三、人際關係的層次

人際關係的產生決非偶然,它是當事人努力的結果。人際關係在程度上有深淺和親密之分。蓋‧格林菲爾德(Guy Greenfield)提出人際關係有八個層次。

1.第一層次:迴避
人有兩種方式迴避他人。一種方式是,我們出於某個原因,不願意與我們相識的人在一起。另一方式是,我們避免接觸或認識他人。這包括那些我們在街頭、商店和其他場所能看到的一大群人。

2.第二層次:打招呼
在這個層次,我們能認出別人來,並肯向他致意。這可以是向對方點頭,或是禮貌地打招呼。這種關係雖十分表淺,但沒有象第一層次那樣來迴避人。

3.第三層次:興趣相異
在這個層次,雙方都在尋找理由建立更密切的關係。我們會交往一時,希望找到共同的興趣。如果找不到,我們的關係通常會中止。

4.第四層次:興趣相投
共同的興趣多種多樣,它包括同校、同嗜好、有同齡子女、同鄉等等。一旦找到了共同的興趣,我們就有機會發展更深一步的關係。這雖然還不是情感上的人際關係,但雙方都談得來。

5.第五層次:社交往來
共同的志趣把雙方吸引到一起。他們開始與彼此共度時光。這些共同的志趣包括教會、體育和社區的活動。在這個層次,我們有選擇將這種關係維持不變、中斷或昇華到更高的層次。


6.第六層次:關懷
在這個層次,我們開始表達對彼此的關心。在這裡,我們直接參予到對方的生活裡來了。關懷可以是通過鼓勵、贊同或財政(物質)上的支持表達出來。

7.第七層次:分享
在這個層次,人們開始對彼此坦誠公開,願意冒險讓對方瞭解自己的脆弱之處。通常在一生中,我們僅能與六個人實現這一層次的關係。

8.第八層次:親密無間
這是人際關係中最深的一層。根據格林菲爾德的說法,這個層次的關係是「非語言、非肉體、情同意合的感受」。在關係上能與我們達到這個層次的人實在屈指可數。

四、人際關係的責任

1.夫妻關係
人際關係錯綜複雜。聖經教導我們,夫妻要成為一體,儘管他們仍然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另外,他們的共同關係會受他們個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影響,反之亦然。神不以夫妻為單位審判我們。他審判個人,以我們個人在當丈夫或妻子時的行動為依據。

這並不是說,夫妻都是基督徒就不會被神管教。如果他們不能支持和鼓勵對方加深與神的關係,也會受到神的管教。

在基督教開始的時候,一大群人離開了猶太教和各種異教,而成為基督徒,但他們的配偶並沒有這樣做。彼得和保羅都告誡這些當妻子和丈夫的基督徒不同自己的配偶分道揚鑣,而要把他們引領到基督那裡來。他們應該做基督教的榜樣,以純正和聖潔的行為使自己的配偶願意也成為基督徒。

除了個人與神的關係之外,夫妻關係最為重要。這是人際關係中唯一由神所宣佈的兩人結合成一人的關係。據阿摩司書 3:3 的記載,神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雖然這段經文並沒有針對婚姻而言,但原則是一樣的。丈夫和妻子立志要畢生同行。同行的意思並不僅是要在一起勞作,還要建立親密無間的關系。他們能在非語言、非肉體的層次上交流,並情同意合。夫妻與神關係密切並彼此相親相愛會帶來附加的影響:他們的孩子也學會與神和父母親近。

儘管一方拒絕神,另一方仍有責任保持與神和自己配偶的穩固關係。這會影響婚姻嗎?會的。但這並不應該開脫丈夫或妻子承擔對彼此的職責。他們仍是一體,仍要對彼此和神負責任,保持自己的婚姻關係堅固和穩定。

2.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
神的計劃是讓每個孩子都有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現代美國的一個悲劇之一就是家庭的破裂和大量私生子女的出現。

只被父母中一方所撫養的孩子缺乏他成長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無論那些鼓吹社會工程的人怎樣說,小孩子需要父母雙方來為他們樹立基督徒男女的榜樣。父母在與孩子的關係上必須有雙重目標:一是教他們主的路,二是在他們年少時保護他們,並幫助他們長大,成為成熟的基督徒。

根據沃爾特‧伯德(Walter Byrd)和保羅‧沃倫(Paul Warren)的說法,父親在與子女的關係上起四個主要作用。他是孩子的供給者、保護者、精神領袖和生活上定步調的人。而母親的作用在於培養孩子「恰當地滿足自己一生感情需要」的能力。

由於父母的功能不同,他們所顯露的是兩種不同形式的愛。母親給予哺育方面的愛,父親則提供經久不息的愛。我們若把父愛和母愛結合起來,就發現神對我們的愛也是如此(耶利米書31:3,申命記33:3,12)。

父母與每個子女都有獨特的關係。由於每個孩子的性格不同,他(她)受到的對待就不同。這並不意味著父母在孩子間顯示偏愛,而意味著他們認出孩子之間的不同,就爭取滿足每個孩子的特殊需要。父母不僅作為一個集體與每個孩子有關系,他們也與每個孩子單獨有關係。

家庭以一個整體來運作,也有自己的個性。它與家庭之外的人建立起人際關系。一個家庭是否親密如一,取決於每個家庭成員的自尊。親密的家庭關係又進一步加強每個家庭成員的自尊心。如此循環,家庭和它的每個成員都能強盛起來。

出自強盛健康家庭的人知道在不同的社交場合如何有恰當的行為。因此,他們就能在自己的家庭之外建立許多人際關係。

五、結論

家庭的目標是培養健康的以神為中心的人。我們能看到在耶穌的家裡,約瑟和馬利亞幫助了耶穌。「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加福音2:52)

基督徒不想實現自我,而希望在自己身上實現基督的生命(加拉太書 2:20;腓立比書2:5,4:12-13)。

現在,請複習課文並學習有關經文。


承蒙「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授權轉載
新生命行為課程已經應用了27年。它還在不停地編輯和增新。 在過去 的幾年中,「New Life Behavior International」 (NLBI) 已經幫助數千人找到了比以前更有意義,更完滿,更充實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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