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4 – 理解我們的思維)課 3 – 我們內心的掙扎—良心
第四單元第三講
我們內心的掙扎-良心
喬治‧科瑞士:教育學碩士、執業咨詢師
熙拉瑞 M.孟卿格:教育學博士、執業咨詢師
在這一講,我們要看一看人的良心。在學本課之前,請問自己,「我的良心有何用處?」請在所附的問卷上寫三四句話,描述你的良心是如何運作的。然後將它放到看不見的地方,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我們建議你中途不要查閱經文,先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最後,在完成問卷之前,回頭更細緻地學習一遍。
一、介紹
良心是人的一部份,它旨在引導人在做決定的過程中辨明對錯。西德尼‧凱拉漢(Sidney Callahan)稱良心是「個人自覺的活動。這種活動將理性、情感和意願都集為一身,使人做決定時,能明白對錯和善惡。」
我們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良心是我們做決定過程中的一個積極因素。它不讓我們僅憑感覺和思維行事,而是把我們的思維、感覺和行動意願都結合起來。這樣,當做決定時,我們的全部身心就為做這個決定起作用。
根據凱拉漢所下的定義,良心的目的並不是做決定本身,而是使所作的決定有道德價值。它在善與惡,對與錯和恰當與不妥之間決定選擇。
我們的良心是我們心中判定對錯的那個部份。要做價值方面的判斷,良心必須經過適當的訓練和成長過程。因此,我們的家庭、學校和教會重任在肩。其中家庭在我們生活的早期發育階段對我們的影響最大。
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的家庭、學校和教會對我們做什麼樣的人有責。但這並不解脫我們自己的責任。聖經教導說,神在每個人心中都栽下了一種「理當如此」之心。這是天生的知道對錯之心。我們知道謀殺是錯的,不是因為聖經和法律都這樣說。聖經和法律只告訴我們這為什麼錯。
良心在人的慾望和行為之間起一個篩子的作用。如果我們要做的事涉及道德,那個慾望就被送往我們的良心。由良心來判定這個慾望是對是錯,我們是做還是不做。良心並不在真空中運作,而是借助於我們所積累的一切知識和經歷。
人的良心會告訴人想做的事是對是錯,但人並不見得聽從它的勸告。有時,我們會對良心不加理睬,違反它的勸告。這就產生了人們常說的做賊心虛之感。
良心不是一個象大腦或心臟那樣的身體器官,而是由大腦產生的人心的一部份。人不能通過手術的方式對它進行修補或切除。醫生不可以指著它,說,「這就是良心。」它就是屬於人的那個不被看見,但又塑造人格的一面。它是我們心的一部份、個性的一部份、靈魂的一部份。
二、良心
研究良心不是研究科學,而是研究哲學和宗教。正是從哲學和宗教裡面,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才得以萌生。良心所關切的恰恰是我們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觀。科學則試圖解釋物質世界的運作機制,僅描述其物質上的品性,而不論及它的起源、價值和目的。
A. 良心的功能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神並沒有在創造宇宙之後就不理人的事了。在羅馬書1:18-32 中,他要我們知道,通過觀察周圍的宇宙,我們就能認識神。
保羅說,我們不僅可以通過觀察神的宇宙知道有神,神還將良知放在我們心裡。而且,他創造了我們那能知對錯的心。我們能知道正確和錯誤的區別。我們對「應該做的」事擁有天生的,近乎本能的瞭解。這是理當如此的念頭。由於存有這種念頭,我們在違背神,作惡事的時候,並無借口可言。
這理當如此的念頭是我們良心的基礎。問題是,當違背神時,我們也違背了良心的基礎。世界因此被顛倒,正確變為錯誤,錯誤成為正確。善變為惡,惡成為善。我們也會成為保羅所提到的他那個時代的人,「儘管他們曾自稱聰明,但實際上卻成了蠢人。」
保羅就良心的形成給我們提供了線索。良心既有天生的一面,也有後天學來的一面。天生的一面就是由神造在人身上理當如此的知覺,那學來的一面是指環境(家庭,朋友,文化,社會等等)對人的影響。兩者相比,那學來的一面對我們的影響更大。就像人可能否認神創造自然的證據一樣,人也可能否認神造了有理當如此之良心的人。
我們有可能讓罪性控制自己的生活,以至於失去我們的天良。我們的良心被扭曲,正確變為錯誤,錯誤成為正確。
當我們訓練自己的良心,使其對神的指教更敏感有應時,良心就成為神給我們所設計的嚮導。它引領我們辨別對與錯,恰當與不恰當(希伯來書 10:2,哥林多後書 4:2),讚賞正確的行為,譴責錯誤(羅馬書 13:5-7,哥林多後書1:12,羅馬書2:14-15)。
B. 起篩子作用的良心
當我們遇到或思考有倫理道德意義的事時,我們的良心會對其進行篩選。我們的良心怎樣篩選呢?這由許多因素來決定。一個是事關自己的程度。另一個是這良心是否經過錘煉,對神的指教是否敏感有應。
既使一個人的良心以聖經為基礎,這並不意味著這人會接受他良心的勸告。若與某事的牽連過深,他可能違背自己良心的規勸,為所欲為。
基督徒的婚外戀就是一個適當的例子。他的良心勸誡他,結束婚外戀才是有道德的行為。但是,因為與那個「第三者」瓜葛過密,他還是決定對自己的良心不加理睬,繼續這種行為。有人會問,他的良心何在?其實,他的良心是對的,只是他不為所動。
另一個例子是違法犯罪。人的良心可在後天的發育中被扭曲,以至於拒絕自己天生所有的那個「是非感」。他的良心會告訴他,偷竊是對的。
如果他搶劫了一家商店,他的良心就會支持他的決定。儘管他的行為不道德,違背神的法規,但他並不以為恥。他的良心已被改造得可以助紂為虐了。
C. 父母在孩子良心成長中的作用
父母對孩子的良心發育起重要作用,是孩子生活中最關鍵的影響。在人生的最早幾年,父母是我們唯一的典範。他們決定了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社會、文化及道德。
父母的基本目標是引導孩子們做成熟獨立的成年人。願意就此付出努力的父母會想讓孩子發展自己的個性,而不是僅成為父母的翻版。他們就會為孩子樹立成熟和獨立的榜樣,顯示出天生的,為神的教誨所動的良心。
這樣的父母給孩子自由,讓他們不但嘗試父母的模式,而且檢驗其它的觀點。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孩子放縱自流。健康的家庭給孩子提供允許他們嘗試的限度。有這樣機會的孩子將成長為一個道德良心很強的人。
獨斷專行的父母不給孩子嘗試自由的機會,想讓孩子成為自己的翻版。孩子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父母的價值觀和世界觀。這樣的孩子不會有獨立成熟的眼光和強烈的道德良心。他們只是盲目地接受了父母的價值系統,沒有消化成自己的個性。他們也許可以靠此生存一時,但一經風雨,就會垮掉,因為這並不是他們自己的價值觀。
D. 兩種良心
1. 純潔、善良、敏感和清晰的(以基督為中心的)良心
有純潔、善良和清晰良心的人以基督為榜樣(使徒行傳 23:1,24:16;提摩太前書1:5,19;希伯來書9:9,14,13:18)。無論在早期良心是如何發育的,人都可能把它轉變成象基督那樣。已經建立了的良心不是不可改變的。它仍然不停地演變,或好或壞,其方向由人的信仰來決定。如果我們注重金錢物質,我們的良心就告訴我們,無論何事,只要賺錢就是好事。它還讓我們認
為沒有不及餘力地弄錢是不對的。
如果信仰基督,我們的良心在我們違背聖經時會警告我們。通過受浸,我們讓自己的身體和良心與基督連在一起(羅馬書6:3-11)。
他賜給我們的新生命不但洗淨我們的罪,而且純化了我們的良心(歌羅西書1:21-22;彼得一書 3:16,21)。一旦我們以基督耶穌為主,我們的良心就朝基督的方向發展。「行同基督」到底意味著什麼呢?我們受聖靈的引導,會結出果實來。我們的生活就充滿著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加拉太書5:22-23)。
當一個基督徒違背自己良心時,會有自責感,這表明他的良心在正常運作。以基督為中心的良心會關心和照顧他人。在羅馬書 14:1-12 和哥林多前書10:23-30 中,保羅談到了有必要關懷那些良心不振的基督徒。
良心不振作的基督徒過著相當危險的生活。越是不振作,他越有可能萌發犯罪的意念。良心不振作本身並不等於他已經走上犯罪之路。只要不違反自己的良心,他仍然可以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保羅說,無論我們是強是弱,我們的行為由神來裁決。基督瞭解我們的心,也知道我們是否生活在良心許可的範圍。如果我們軟弱,違心行事,基督將審判我們。
良心強健的基督徒有責任幫助軟弱的兄弟朝基督的方向成長。他絕不能做違背弱者良心的事。這並不是說軟弱的兄弟能否決他,而是他要替弱者著想,努力幫助軟弱的兄弟成長。
許多人以為我們應像保羅說的那樣不做任何軟弱的兄弟不讓做的事。其實,保羅沒有這樣說。保羅說的是,我們不應強迫軟弱的兄弟去做那種使他對自己的得救產生懷疑,放棄基督徒生活的事。保羅告誡基督徒,儘管有的事合法,但不一定有益。換句話說,應讓慈愛來引導你。
良知堅強和軟弱的兄弟要彼此擔待,關心彼此的需求,感情和想法。他們有同一個主,主會追究輕蔑別人的人。基督徒,無論強弱,都有責任互相愛戴和諒解。
基督徒不僅對別的基督徒,也對非基督徒有責任。他要關心非基督徒的需要和狀況。通過這種關懷,基督徒可以引領別人相信基督。
2.軟弱、污穢、乾枯和罪惡的(以肉體為中心)良心
良心軟弱、污穢、乾枯和罪惡的人有兩種。一種是過著甘心犯罪生活的基督徒(哥林多前書8:7,10,12;提摩太前書4:2)。這種人曾一時接受過基督為救主,但沒有聽聖靈的指引,任憑自己被拖回到世俗的世界裡去。造成這樣的情況有若干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他沒有讓自己的良心成長為象基督那樣。
另一個原因是與聖靈的果實相比,他更渴望滿足自己的肉體。這並不是說,做基督徒了,就不會再犯罪,而是說只要生活在世,基督徒也會犯罪,但不該有謀求犯罪的主導思想。雖然也犯罪,但基督徒知道哪些是罪,並力爭避免。
第二種人是非基督徒(提多書 1:15)。他從未接受過基督,一直按肉體的慾望行事。這並不是說非基督徒就不會做善事,他當然也會做,但他的主導思想不受聖靈的指引,是做自己想做的事。他今天可以行善,明天就可以做惡,從來不想著使神喜悅,只要自己高興就行。
良心軟弱、污穢、乾枯的人做了違背「是非感」的事,卻沒有良心上的痛苦。對他們來說,沒有純潔神聖的事。他們過著享樂主義的生活,專為自己,不顧他人。他們的良心雖被貼上行善的商標,但就像放牛人用烙鐵在牛身上做烙印一樣,所烙之處的肉會幹枯壞死。人若有犯罪的主導思想,他的良心就變得乾枯壞死,以惡為念。
E. 一個犯人的自白
特德‧考普爾(Ted Koppel)在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四日的《夜間新聞》節目中,採訪了一個正在服刑的犯人,問及他是怎樣參與犯罪的。這個犯人對考普爾說,他的良心已經被造就成相信犯罪沒有錯。他的父母從來沒有愛過他,他缺少自尊,也鄙視別人。他不但憎恨父母,也憎恨別人。他懷著忌妒,不滿和挫折感看人。對他來說,監獄是逃避生活挫折和困難的地方。
三、結論
我們的良心由神所設,是為引導我們做合乎倫理道德的決定(箴言 22:6)。在良心中,神又放入了一個良知,讓我們天生就有「理當如此」的是非感,也就是辨別對錯的能力。神並沒有就此而止,他還讓我們使自己的良心受訓練變得成熟。這種訓練可以使我們以基督或以肉體為中心。
良心受何種訓練由我們自己決定。訓練如何會幫助或傷害我們。鍛煉自己以基督為中心對我們才有益(加拉太書 2:20)。如果我們能這樣做,就能在今世和來世都過充實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