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2 – 自我意識)課 4 – 人的需求和價值觀對行為的影響
第二單元第四講
理解我們的行為
人的需求和價值觀對行為的影響
熙拉瑞 M.孟卿格 (Dr. H.M. Motsinger)
教育學博士、 執業咨詢師
美國得克薩斯州達拉斯市
開始本課之前,請你完成下面的話:「過去一兩年,我的行為大多是受我對__________的需求所驅使。」請將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上,然後將它放到看不見的地方,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其次,我們建議你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中途不要查閱經文。最後,在完成問卷之前,回頭更細緻地學習一遍。
一、介紹
我們是為了榮耀神(馬太福音 5:16;羅馬書 1:21;歌林多前書 6:2)並且最終要返回到神那裡去(約翰福音而 4:1-3;歌林多前書 15:24)而由神設計(創世記 1:26-31)創造而成。神還為我們造有靈魂(創世記 2:7),我們能夠事業有成、生活充實。因此,在我們的內心裡都有動力,促使我們在身體、社會、理性和精神上過最高水平的生活。當人的基本需求一經滿足時,會立下雄心壯志,為了達到更高層次的需求而努力。
圖4-1. 影響行為的家庭因素
二、人需求的三個層次
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時間,人所在的生活處事的層次將影響到他的行為和他對周圍世界所做出的反應。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要討論人的需求及價值觀的三個層次。請見如下所列的三個層次及圖4-2。
生活的第一層次:以「自我」為中心
第一階段——健康
第二階段——安全
生活的第二層次:以「我們」為中心
第三階段——基督徒的親密關係
第四階段——基督徒的成長期望
第五階段——來自基督徒兄弟姐妹的適當讚賞
生活的第三層次:以「他人」為中心
第六階段——基督價值
第七階段——以基督為核心的行為
第八階段——自我實現的行為
這些是幾年前由亞伯拉罕‧馬斯露(Abraham Maslow)傳開來的。我們在此改動了幾個詞,增加了層次的數目,更充分地對父母的角色(領頭人)和孩子的反應(跟隨者)進行了解釋。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個圖,請注意:父母(領頭人)必須向孩子提供階梯表面所寫的要素(健康、安全、人際關係等等),而孩子(跟隨者)則會以階梯側面所寫的感受和行為做出反應(精力、信任、願意取悅父母等等)。最後,跟隨者在階梯的頂端達到「我能」的境界(腓立比書4:12-13)。
A. 生活的第一層次————以「自我」為中心
第一階段——健康:人的第一需求,也是最先的需求是為身體健康的需求。例如,人要有呼吸的空氣,吃的食物,獲得保護的避難所和健康,而不要疾病和傷害。在這個層次上,我們常以自我為中心。國家的法規甚至允許我們自衛而殺死那些要摧毀我們的人。這些身體的需要一經滿足,我們就擁有了生命的一個關鍵要素:精力。有了精力,我們的行為才再試圖滿足自己安全方面的需求。
第二階段——安全:在此階段,我們尋找並珍惜感情上、身體上、財政上、甚至精神上的安全。我們仍以自我為中心,只是不如在身體健康層次上時那樣強烈。兒童時代的經歷和對這些經歷的理解會大大地影響我們的行為反應,但我們不一定要受它控制。這些經歷越負面越長久,我們就越感到不安全。
如果安全的需要滿足了,我們就開始信任與我們親密的人,並尋求和他們建立關係。不論年齡大小,當生活在第一層次(健康和安全)上時,我們積極的和消極的行為都以「恐懼」為中心。人服從神主要是因為怕神,唯恐受到神的懲罰。
耶穌受洗(馬太福音 3:15)的原因是「照神要做的方式,凡是對的,我們都要做。」。在這裡,耶穌用行動樹立了服從神,愛神和敬拜神的榜樣。在這個層次上,我們受洗,也許出自對進地獄的恐懼,而不是出於行義的渴望。我們自尊心低落,不相信神會像愛別人一樣愛我們。我們也不覺得自己有很大的機會進入天堂,除非我們一版一眼的遵紀守法。在這個層次上生活時,我們
把希望放在自己所做的好事和對神的順服上,而不是放在神的恩典上。
圖4-2. 以基督為中心的行為模型
B. 生活的第二層次————以「我們」為中心
第三階段——親密關係:當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得到滿足後,人就增加了對他人的信任感,從而用行動來建立並珍惜與他人的親密友誼。我們行事多以「我們」,少以「自我」為中心;願意與幾個有密切聯繫的朋友交心,並樂於討他們的喜悅。如與基督徒有這種親密的關係,我們會有基督式
的舉動。如與非基督徒有這樣的關係,我們的行為就不會以基督為中心。(另外,我們成長中越來越獨立,在婚姻或生意上更相互依靠,也會為集體的成功作出貢獻。)
第四階段——成長期望:有了健康(更多的精力)、安全(對別人更多的信任感)和親密關係,我們期望提高生活技能,勞有所成,並與別人分享成果。
就是在這個階段,我們才關注親友對自己的期望和行為規範,也能聽進他們的意見。如果別人對我們的期望是從低到高,從易到難,我們的自尊和自信就會增加。成就是逐漸得來的,今天的成就為我們獲取明天更大的成就作了準備。若我們恰在有天賦的方面取得成就,我們就會成長得更快,也更能享受其中的樂趣。
第五階段——適當的讚賞:當我們有了進步和成就時,需要來自親友的讚賞。我們想讓他們高興,只有通過他們的讚賞,才能知道他們多麼珍惜我們的努力。得到適當的讚賞時,我們受到鼓勵才願意繼續做下去,而且還會對實現自己的目標充滿了自信心。
如果得不到適當的讚賞,我們會氣餒,失去自信心,甚至因不滿而斷絕與他人的交往,從階梯上往下走。我們還會滿懷憤怒,為引起他人的注意而故意闖禍。孩子,甚至成年人,都寧願做壞事嘩眾取寵,也不願默默無聞。像在前一講討論過的,這種「故意搗亂」的行為是為了引人注意,讓人來糾正他的錯誤行為。
從第一層次進入第二層次時,對我們影響最大的人是與我們關係密切和讚賞我們的人。如果他們的生活以基督為中心,我們也就表現得更像耶穌,開始把自我價值視為基督價值,並體會到,「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 2:20)我們就會(在生活態度上)與基督成為一體(加拉太書3:27;腓立比書2:5)。
C. 生活的第三層次————以「他人」為中心
第六階段——健康的基督價值觀:具備了對自己能力和天賦的信心,我們就開始看重自己,認為自己有價值,配得上他人的尊敬。然後,我們還會把這價值抬高,不僅是對自己(自尊),也是對別人。對自我的信心和期望也有提高。自尊心能使我們在更高的層次上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堅定
的信心獲得成功。這樣,「我能行」的心態就油然而生了(腓立比書4:12-13;羅馬書 1:16)。我們會想,「既然基督已和我融為一體,他統治著我的頭腦,我珍惜他,就是珍惜自己。我的思維,感覺和行為和他的一樣。」
第七階段——以基督為中心的行為:在這個層次上,我們已經擁有第一(健康,安全和對他人的信任)和第二層次(親密關係,成長期望,讚賞和自尊)上的要素。到此階段,前面的所有階段都要被再加固一番。
在此,我們珍惜並依靠信、望、愛和恩典來生活。我們不僅與熟人和要好的人分享,而且也與不認識的人分享。我們接濟窮人不單因為這樣做是「對」的,而是因為我們知道神的意願。我們與他人分享,甚至做出犧牲,是因為我們需要做正確的事。儘管我們的能力有限,所行也與社會格格不入,但我們仍會做正確的事。
如果我們的自我價值就是基督的價值,我們就會按以基督為中心的原則去生活。我們行為的指南就會是「基督會怎樣做?」(腓立比書 2:20-24;提摩太后書 4:6-9;提摩太前書 6:11-14;羅馬書6:4;加拉太書2:20;腓立比書 1:21-22;雅各書 2:18-20)。基督到處行善(使徒行傳 10:38),所以,我們也要行善,不是因為害怕不做會進地獄,而是出於奉獻(天賦,精力等等)和榮耀神的需要。
第八階段——在基督中實現自我:亞當和夏娃在違背神之前,他們過著完人(註 1)的生活,與神有親密交往。離開伊甸園是向下滑了一大步,他們離神更遠了。當通過信心、悔改、認罪和受洗與基督結合時,我們將能:(1)與神接近,(2)生活「在基督」中(加拉太書 2:20),重新
享受與神親近的特殊關係(約翰一書 1:3)。在與基督結合之前,我們不會成為「完人」,不會徹底實現神為我們準備的計劃。但通過基督,我們才能真正成就神為我們立下的目標。
神造我們是為了讓我們生活在第八階段(在基督中實現自我)。我們生來就已經有了在那裡生活的基本要素。儘管我們在年輕時代所經歷的不都是正面的,但我們只要跟隨基督,仍可以在第八階段生活。耶穌會領我們到達頂端—決定權在於我們自己。
三、人的需求和價值因素
影響我們行為的下一個家庭因素是道德和靈命的價值觀。請重溫圖 4-1。我們對道德和靈命價值觀成長的三個層次進行一下探討。這三個層次可以被分成六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特定的年齡相對應。見圖4-3。
圖4-3. 道德和靈命成長的三個層次
聖經說,我們必須從(對神的話)只會吃「奶」的狀況中成熟到能吃「干糧」(希伯來書5:12)。在任何時候,一個人的道德成長水平將影響到他如何行事,對所處的環境做出何種反應。
A. 第一層次—道德前價值觀:不懂是非
第一階段 (出生到 4 歲):孩子以自我為中心。他做正確的事是為了躲避懲罰。雖然有時孩子需要些懲罰,但父母應該注重糾正,而不僅僅是懲罰。
第二階段 (4 歲到 12 歲):孩子尋樂趣,避傷痛。他以自己為中心,總想充當「頭領」。
B. 第二層次—常規價值觀:遵守社會所立的標準
在此層次上,孩子開始變成不僅以家庭,而且以他的同齡夥伴為中心。但是,家庭還是最具影響力的因素。
第三階段 (12 歲到 13 歲):這位少年人的行事為人是以當個「好人」為目的。
第四階段 (高中):在此階段,少年人建立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
C. 第三層次—原則性的價值觀:遵守永恆的聖經標準
在這個層次上,儘管別人,甚至是很親密的人反對,他也遵守聖經所立的標准。
第五階段 (成年):人們和睦相處是為了維護社會利益或契約,這對大家都有好處。
第六階段 (成年):一個人不顧親友的反對,選擇做正確的事,因為他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判定對錯的普遍原則。
四、總結
孩子成長時,我們都希望他們接受我們的價值觀。但孩子選擇自己的價值觀時,不願按父母的意願行事,這很正常。我們引導孩子時要有技巧,要把我們的觀念潛移默化給他們!要盼望我們和孩子都與神的價值觀,即在愛、誠實、自律、公義等方面的普遍原則上相吻合。
現在,請複習本課,並仔細研修有關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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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完人」在這裡是指亞當和夏娃被神從伊甸園趕走之前的一種存在狀態。例如,他們能直接與神交談。他們赤身露體,也無羞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