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2 – 自我意識)課 2 – 影響行為的心理和社會因素
第二單元第二講
理解我們的行為
影響行為的心理和社會因素
熙拉瑞 M.孟卿格 (Dr. H.M. Motsinger)
教育學博士、 執業咨詢師
美國得克薩斯州達拉斯市
開始本課之前,請寫出你對下面這句話的看法:「家庭對人的行為影響很大。」你對這話是否贊同?為什麼?請將你的想法寫在所附的問卷上,然後將它放到看不見的地方,直到本課結束之後再拿出來。其次,我們建議你一口氣讀完全部課文,中途不要查閱經文。最後,在完成問卷之前,回頭更細緻地學習一遍。
一、介紹
在學習本單元第一講(我為何這樣做?)的時候,我們瞭解到思維和感覺是如何影響行為的(箴言 23:7)。我們還認識了四個「G」:基因(Genes),群屬(Groups),規範(Guidelines)和目標(Goals)。在本課中,我們要來看一看我們行為的起源以及在人從小到老的成長中它的演變。
有一部由阿契‧邦克主演的電視連續劇宣稱,「一切都在於家庭。」我們行為的根基確實是我們年幼時在家中形成的。儘管我們確實有自由來決定自己的行為,但家庭影響肯定要慫恿或抑制我們的行為表現。
圖 2-1 展示了家庭背景中四個重要的行為根基。請仔細地研究一下這張圖,看你能否將這四個因素聯繫到你自己的實際生活中。你的生活是不是建立在這四個因素之上,還是有的因素很弱或根本不存在?在本課中,我們會探討影響行為的心理和社會因素。
圖2-1 來自家庭的行為因素
心理因素是那些影響頭腦,進而影響我們感覺,思考和行為的因素。我們所說的「心理」與保羅在腓立比書 2:5 中(「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心」,和在加拉太書 2:20 中(「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在我裡面」本是一個詞;這裡是指基督是活在保羅的心裡。
社會因素是那些外在的,但又影響我們的經歷和事件。這一講將涉及到從出生至成年,最終到死亡,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或懷疑對人行為的影響。
二、人的發育階段
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成長階段來說明人在家庭所要面對的心理和社會因素。這些階段可由一組階梯來代表(見圖2-2)。
圖2-2 人的成長階段
你會注意到,基本信任是這個發育成長過程的重要因素。一個兒童,青年或成年人必須相信他身邊的人才能成熟起來,自己的潛力才能得到發揮。一個年輕人需要通過信任他人(包括父母及其它家庭成員)來培養自信心。自我信任是人由獨立自主到互相依賴(註 1)的關鍵。
請注意,這些階梯有向上的,也有向下的。我們會對這兩個不同的途徑進行討論。人可以沿不同的階梯朝上或朝下走。我們時常不去理睬朝下走的人。他們需要我們在滑到盡頭之前去接住他們,協助他們往上走!如果我們讓基督活在心裡(加拉太書 2:20)並通過我們做工(腓利比書 4:13),就能帶領他人回到那個有基本信任的階梯上,讓他們往上走。我們做他們的響導。他們先信任我們,然後在向上的攀登中,逐漸信任自己(註 2)。請記住,既使一個沿階梯向上走的人,遇到生活裡的危機,也可能滑下來。一個人的行動和反應受其心理和社會成長階段的影響。
在了解這些成長階段的同時,請你聯想到自己的生活。然後,為有助於理解在你生活中的其他人,請返回去再重新研究一下。如果你是一位父母,最後再想一想自己的孩子,看你如何幫助孩子朝著階梯的頂端向上努力,使他們做有為的成年人。
在下文中,我們對人的每個成長階段都提供了相應的正常年齡範圍。但這並不絕對,因為一個發育遲緩的成年人會仍然會有孩子一樣的表現。
A. 以不信任為基礎的成長階段
首先,我們對圖 2-2中向下的階梯加以說明。在成長途徑的一開始,孩子就對這個世界沒有基本信任(從出生到一歲半)。一個嬰兒需要有人照顧,滿足他在食物,更換尿布和舒適方面的基本要求。當這些需求一直得不到滿足時,孩子就學會不信任任何人。
1.羞愧和懷疑 (從一歲半到三歲)
這個孩子不信任別人,所以也沒有學會信任自己。他沒有「我能行」這樣的良好感覺,對自己沒有信心,時常說「我不行」。如果過分地受到「都怪你」之類的批評,總是得到「不行」這樣的回答,他就會萌發羞愧感。這羞愧感使他不願見人,因為一切都是自己的錯。懷疑與羞恥的關係在於,孩子若被過分管教,就會產生對自己的懷疑。這與有自信,有自我價值的目標背道而馳。這種恐懼會開始生根長大,影響他的所作所為。
2.內疚(從三歲到六歲)
在這個階段,孩子的表現達不到同齡兒童的標準。他自己已有察覺。因為怕犯錯,他不敢做任何事。同時,他又因無所作為而感到內疚(註 3)。如果父母沒有鼓勵和誇讚他的自主行為,孩子若內心存有更獨立自主的要求還會產生內疚。
3.自卑(從六歲到性成熟)
沒有解決的罪惡感導致自卑。若缺乏信心,自立和主動性,人會萌生一種無能的感覺,使成熟進程變緩。對合作和競爭的恐懼就成了這位年青人的特徵。
4.身份混淆(少年期)
在少年期,一個少年想要建立自己的身份,既作為群屬(家庭的和同伴的)中的一員,也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內有身體上的迅速發育,外有自立時間的逼近,這位少年就需要對自己的感覺評價一番。他也要就面前的機會聯繫和運用自己所掌握的技能。但是,一個在心理成長的階梯上朝下走的人還沒有掌握這些技能。患有自卑症的他不具有內在的動力肯定自己的身份,宣佈說,「這就是我。」身份混淆的少年人一輩子都會麻煩纏身。在正常的成長中,一個人的身份由他的擅長來決定。有自卑感的人找不到任何身份,因為他害怕出頭嘗試。這使他或躲避起來,或可能學些「街頭慣技」。這些本領僅暫時適用,到成年時則變得既無用也無效。
5.孤立(青年期)
在正常的成長中,一個青年人想要把他的身份、目標和責任感與別人,尤其是自己的婚姻配偶,融合起來(註 4 )。如果他生活裡消極的經歷太多,恐懼、自卑感、困惑和不信任可能會使他在孤立中生活、工作。孤立感會越來越嚴重,導致最終的隔離。
6.停滯不前(中年期)
等這個人到了中年,他不像正常人一樣與別人交往,卻陷於自我陶醉之中。這個階段最典型的人物會表現出對自己在情感和肉體都過度地關心。
7.絕望(老年期)
最後,這個消極的人在孤獨、抑鬱和怨氣中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對死亡感到畏懼。他害怕,想重新開始,願糾正自己的錯誤但為時已晚。
B. 以信任為基礎的成長階段
現在,我們再對圖 2-2中向上的階梯加以說明。這是一個以基本信任(從出生到一歲半)為開始的成長途徑。孩子知道他周圍的人是可信的。他尿濕的時候,有人為他換尿布;餓了,有人餵他;難過了,又有人安撫他。成長中與外人接觸時,他仍會用信任地眼光看待他們。他已經學會相信別人,也打下了學會信任自己的基礎。
1.自主(從一歲半到三歲)
自主是一個內在的有自我控制力的感受。在這個年齡階段,孩子學會擁有某種程度地獨立性:自己吃飯,按簡單的吩咐去行,做不太重要的選擇。他在做錯的時候會受到鼓勵,會繼續去嘗試;做好了,就受到讚賞。孩子開始把自己看成是一個獨立的個人,知道他有能力自己做事。在此階段,父母也許因害怕孩子不行,會伸手幫他。但如果父母不停地阻攔他,孩子就不會有自信心。
2.主動性(從三歲到六歲)
到六歲時,孩子因具備了足夠的信心和自主性,能發揮主動性、計劃和完成任務。成功的父母會注意對孩子的主動性加以鼓勵和讚賞,不會因他「不乖」而給他洩氣並指責他。
3.勤奮 (從六歲到性成熟期)
到了性成熟的年齡,孩子最好已經掌握了技能,能做對別人有益的事,如通過數學考試、傳球、騎自行車、使用工具、做家務事。他不再只因為「他是孩子」就被接受。他必須從「玩」的範圍中成長起來,有「為」才行。如已有自主和主動性,孩子就會一帆風順。他的擅長會把他領到圖 2-2 中的下一個階梯。
4.身份個性(少年期)
通過發揮主動性,掌握技能,這位少年人從別人那裡得到肯定:他自己能行。他的擅長幫他建立起自己的身份。「你會打籃球。」「你擅長數學。」「你會帶小孩子。」別人的這些評語幫他樹立起自我形象,並有助於他將擅長變成身份和個性的象徵。由此他對自己一生要做的事萌發出強烈的決心。在這個階段,父母用智慧來適時地引導、施壓或諒解孩子十分重要。箴言 22:6 教導父母要用既合乎孩子天性的方式,又以神的價值觀訓練孩子,使他就是到老也不偏離神的價值觀。
5.親密的人際關係(青年期)
這位青年人開始與那些接受認可他、對他寄希望、讚賞他的人密切來往。他把他的身份、個性及目標和別人的相融合。因為別人的器重,他所相信的自我價值得到了肯定。由於一切如願,他會順利地進到下一步。
6.生命力(中年期)
這是人生育和照顧下一代的時期。願意將自己的財產和熱心與自己的孩子、親屬、孤兒和其它需要幫助的人分享是正常的。在某種意義上,這人希望把自己的價值觀傳給別人,或幫助他人成功。我們在追隨基督時活出神的形象,也與他人分享基督。這將有助於把基督的生命傳到他們身上。
7.自我完善(老年期)
在老年期,這個人把自己奉獻給他人,經歷過成功與失敗,培育關懷過別人,在思想、產品和服務中有成就。他看自己的人生是完滿的。對一個有自我完善心態的人來說,死亡會失去它的力量。不僅他不會怕死,他的孩子也不會懼怕。
三、總結
我們已經看到,基本信任是使人生走上坡路的關鍵。有了對別人的信任和自己的努力,自信及其所有的益處就都由我們來享受和由他人分享。如果你已長大成人,但對你的父母和家人沒有信任,請與他們聯繫。為你的過錯向他們道歉,還清你欠的債,以積極的,謙卑的行為對待他們。如果你有孩子和倚靠你的人,請以你的行為贏得他們的信任。
在本課結束時,我們建議你像保羅和他人一樣,歸向基督。讓屬於自己的東西都死去,讓基督通過你彰顯出他的生命來(加拉太書2:20,羅馬書6:4)。那樣,你生有成就,死也「完美」了!
現在,請複習本課,並仔細研修有關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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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互相依賴」是發生在兩個獨立人之間的關係。這兩個人為了互利,共同努力。「互相依賴」是只有獨立的人才能做出的選擇。
註 2:有一次,我們在給監獄裡的犯人講課時,討論到獲假釋的犯人又重新犯罪的原因。大家列出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信,不相信自己獲自由後能不再犯罪。他們說,他們在生活裡大都沒有相信過別人,獲得過別人的信任,也沒有相信過自己。
註 3:罪惡感,如果表露出來,被糾正,就有益處;但如不被糾正,會引起更深的困擾和更負面的表現。例如,猶大本想把因背叛耶穌而得的三十個銀元還回去。一但不成,他表現出極為消極的行為自殺。
註 4:有的男女為了畢生獻給一個事業,不願受到婚姻和家庭的阻礙而不結婚。他們應該也被看作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