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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個七次(林豪恩先生)2011.10.2

語音(廣東話): 題目:七十個七次
經文: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證道:林豪恩先生

18 :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
18 : 22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18 : 23因為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18 : 24他開始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
18 :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
18 : 26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說:『寬容我吧,我都會還你的。』
18 :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 :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就揪着他,扼住他的喉嚨,說:『把你所欠的還我!』
18 :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我會還你的。』
18 : 30他不肯,卻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
18 : 31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
18 :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 : 33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
18 :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司刑的,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 :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一.無限量的饒恕
18 :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
18 : 22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饒恕雖然重要,但總要有個限度,彼得希望耶穌為饒恕定下具體次數,讓他們「有法可依」。為甚麼彼得建議七次呢?他知道耶穌的要求比文士高,若文士認為饒恕三次已經仁至義盡,彼得提出七次這個代表完滿的數目,心想應該會得到耶穌的讚賞。出乎意料之外,耶穌的要求竟然是彼得提出的七十倍。七十個七是簡單的數學題,但門徒明白耶穌的意思並非要他們計算饒恕的次數,而是打破門徒心裏面「饒恕總有個限量」的假設,告訴他們真正的饒恕是沒有限量的。為甚麼無限量地饒恕呢?我們可以從醫學的角度說明饒恕對身體的好處,也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展示饒恕對心理的好處。現在,讓我們透過耶穌與門徒在上下文的對話,探討耶穌要求門徒饒恕七十個七次的原因。

二.因為耶穌不願意失去信仰群體中的任何一位
如果我們留意上文,彼得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耶穌正與門徒談論教會紀律。

18 : 15「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
18 :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18 : 17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

任何群體都難免有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耶穌預計這群跟隨他的人也不會例外。動物面對衝突的自然反應通常是「打或走Fight or Flight」。人類可能會用比較文明的方法,試圖令對方消失,如果不能夠令對方消失,那麼就自己消失。只要衝突的任何一方消失,就不需要面對衝突了。然而,若果要其中一方消失,即是說要群體失去成員。對於某些性質的群體,成員離開沒甚麼大不了,例如某些商業機構,以減低成本的方法去增加利潤,就算你盡忠職守,公司也要趕你走。問題不是你對公司有沒有貢獻,而是在這一刻,公司是否需要你,當公司需要你的時候,就說你是公司的寶貴資產,當公司不需要你的時候,你就被說成公司的負累。耶穌教導他的門徒,跟隨他的信徒群體並不是這樣看待群體中的成員,耶穌不願意失去群體中的任何一位,用保羅的說話,就是說身體不能失去任何肢體。如果當時耶穌與門徒正在討論教會紀律,再看看上文耶穌的言論,我們可以合理假設,耶穌是在信徒群體不能失去任何一位成員的意願上去討論教會紀律。

18 : 6「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18 :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它使人跌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18 : 8如果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扔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比有兩手兩腳被扔進永火裏還好。
18 : 9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的火裏還好。」
18 :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些小子中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天使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在一個群體中,總有些是「多你一個唔多,少你一個唔少」的小子,這些小子的「小」,未必因為他們身材短小,可能是他們人微言輕,因此,群體可能未必留意到他們,或者不把他們放在眼內。然而,耶穌卻指出,天父留意他們,也把他們放在眼內,因此,縱使他們不起眼,群體不能「當他們無到」,不能因為他們「小」而輕看他們,不能因為他們「軟弱」(保羅用語)而絆倒他們。

18 :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見如何?他豈不留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8 : 13若是找到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8 :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失去這些小子中的一個。」

耶穌教導門徒,不能絆倒信仰群體中的一個小子,否則天父會追究。然而,就算該小子不是被絆倒,而是自己走失,也不等於群體可以就手旁觀。耶穌並沒有與門徒討論迷羊走失的原因,也不是討論走失的責任屬誰,而是強調要去找那隻走失的迷羊回來。為甚麼為了一隻迷羊如此費神呢?他對群體有何貢獻呢?耶穌把原因說得清楚不過了:「你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失去這些小子中的一個。」

如果耶穌不願意信徒群體失去任何一位成員,我們當如何理解耶穌接著對門徒如何處理信徒群體間的衝突的教導呢?

耶穌說,第一,「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v.15)通常人們對耶穌的教導都是聽一半,不聽一半。聽的那一半是指出得罪我們的那個人的錯,不聽的那一半是我們對所有人指出那人的錯,唯獨不接觸當事人。我們這樣做,很可能是要證明自己對,對方錯;但耶穌教導門徒要直接溝通,而不是背後指責,目的不是證明誰對誰錯,而是「贏得你的弟兄」,避免一拍兩散。

第二,「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v.16)耶穌承接舊約的教導,不容許我們私下判斷,也不可以執行私刑。為了好好解決紛爭,應該要找別人協助。在第三者的參與之下,衝突可能以兩個當事人沒有想像到的方式解決。

第三,「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v. 17)如果得罪你的弟兄連教會也不理睬,是否就表示我們可以把這人逐出教會呢?這可能是我們的意思多於耶穌的意思,因為我們都不想「麻煩人」留在群體中,若這些人消失,大家都舒服得多。如果耶穌在這裏指示教會驅逐這些成員,豈不是與他之前的教導──他不願意失去任何一位有矛盾?而且我們不要忘記,耶穌開始這個話題時,就定下了目標:「贏得你的弟兄」。那麼,在這樣的前文後理之下,我們如何理解耶穌「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這指引呢?「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是否等於清理門戶呢?是否等於驅逐出教呢?回答這個問題,或者我們需要回想一下耶穌是如何對待外邦人和稅吏的。當我們以這個角度回望,我們會發現,耶穌經常接觸他們,並且因此而被當時的宗教領袖指責他與稅吏等人混在一起。當我們向前望,我們會看見那位拒絕接觸外邦人的彼得,上帝要用特別異象令他願意進入外邦人的家;而保羅就想盡辦法令外邦人可以成為耶穌的門徒,甚至因此而被他的猶太同胞誤會。如果說耶穌的意思是吩咐教會與那些連教會也不聽的信徒割蓆,不如說耶穌吩咐教會去尋找他們,接觸他們,把他們帶回群體中。

18 :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 : 19我又實在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 : 20因為,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哪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耶穌賦予給教會的權責實在非同小可,教會自己不可輕看,因此,教會必須正確地按著耶穌基督的教導去運用被賦予的權力和承擔責任。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彼得問:「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我們就明白為甚麼耶穌回答:「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因為耶穌不願意跟隨他的群體失去任何一人。

三.因為耶穌不願意我們失去自己
無限量的饒恕,除了因為耶穌不願意失去信徒群體中任何一人之外,也因為耶穌不願意我們失去自己。

18 : 23因為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18 : 24他開始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
18 :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
18 : 26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說:『寬容我吧,我都會還你的。』
18 :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 :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就揪着他,扼住他的喉嚨,說:『把你所欠的還我!』
18 :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我會還你的。』
18 : 30他不肯,卻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
18 : 31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
18 :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 : 33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
18 :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司刑的,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 :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這個比喻中的僕人欠下主人巨債,本來要全家賣為奴隸,但蒙主人赦免所有債項,恢復自由。然而,這位被主人赦免巨債的僕人,欲不肯寬容他的同伴相對來說的一點小債。主人知道後,收回當初給予他的赦免,把應當的刑罰還給他。耶穌總結這個比喻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我們當初以為,不饒恕只是會失去對方,耶穌藉著這個比喻揭露給我們知道,不饒恕原來更會令我們失去自己。這不是你贏我輸,或者你輸我贏的遊戲,而是雙方都輸的遊戲。耶穌不願意失去信仰群體中的任何一人,耶穌也不願意我們失去自己。耶穌珍惜一個小子,珍惜一隻迷羊,珍惜稅吏和外邦人,當然也珍惜你,他怎會忍心看到你失去自己呢?因此,他回答彼得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不只是表達對彼得的要求,同時間也表達對彼得的關懷。我們聽到嗎?我們聽到耶穌要求我們饒恕的同時,正正是表達對我們的珍惜嗎?

四.饒恕的鑰匙
耶穌教導門徒,若果我們不能失去對方,也不能失去自己,我們就需要饒恕。然而,如何打開饒恕之門呢?開啟饒恕之門的鑰匙是甚麼呢?

18 : 24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
18 :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
18 : 26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說:『寬容我吧,我都會還你的。』
18 :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是僕人「寬容我吧,我都會還你的」這償還的承諾開啟了饒恕之門嗎?不可能吧!僕人欠下主人的巨債等於當時一個工人16萬年的人工,主人當然知道這僕人任何清還債務的承諾都不可能對兌。那麼,主人為甚麼釋放他,並且免了他的債項呢?經文說:「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開啟饒恕的鑰匙,並不是償還的承諾,而是動了慈心,不忍對方受苦。那麼,不肯饒恕的原因又是甚麼呢?

18 :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就揪着他,扼住他的喉嚨,說:『把你所欠的還我!』
18 :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我會還你的。』
18 : 30他不肯,卻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
18 : 31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
18 :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 : 33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

一般相信被饒恕的人會饒恕別人,這個比喻中的僕人告訴我們,不一定的。如果說主人饒恕僕人是因為動了慈心,僕人對同伴的不饒恕就是因為沒有憐憫。比喻刻意把僕人自己的巨債獲得赦免,而不寬待同伴的小債作對比,使聽眾認同比喻中旁觀者的反應:「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而主人的指責:「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說出了饒恕的鑰匙。

彼得應該聽得出耶穌說這個比喻的意思,如果把他對其他人的饒恕與上帝對他的饒恕比較,實在微不足道,七十個七次又算得甚麼呢?如果他深刻地體會到上帝對他的憐憫,他怎能對弟兄收起憐憫之情呢?我們又聽得明白這個比喻的意思嗎?但願這個比喻把我們的注視從得罪我們的人的錯轉向上帝對我們饒恕,從計算別人的惡轉向體會上帝對我們的憐憫。

五.總結
馬太福音18章在信徒群體或教會的處境之下討論饒恕。今天的舊約經課(創世記50:15-21)則把這個課題放在一個家庭的處境。饒恕放於家庭的處境中,可能令我們有更多的感受及聯想。

50 : 15約瑟的哥哥們見父親死了,就說:「也許約瑟仍然懷恨我們,會照我們從前待他一切的惡,重重報復我們。」
50 : 16他們就傳口信給約瑟說:「你父親未死之前曾吩咐說:
50 : 17『你們要對約瑟這樣說:從前你哥哥們惡待你,你要饒恕他們的過犯和罪惡。』現在求你饒恕你父親的神之僕人們的過犯。」他們對約瑟說了這話,約瑟就哭了。
50 : 18他的哥哥們又來俯伏在他面前,說:「看哪,我們是你的奴隸。」
50 : 19約瑟對他們說:「不要怕,我豈能代替神呢?
50 : 20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使許多百姓得以存活,成就今日的光景。
50 : 21現在你們不要害怕,我必養活你們和你們的孩子。」於是約瑟安慰他們,講了使他們安心的話。

無論過去有多少恩怨情仇,上帝讓約瑟清楚知道,如果他不饒恕他的兄弟,他就會失去他的兄弟,同時也會把自己埋葬於怨恨之中;唯有饒恕他的弟兄,他的父家才能夠存活下去。福音經課和舊約經課都暗示,饒恕不是錦上添花的事情,而是生存的必須。如果有一天我們在掙扎著饒恕與否,讓我們思想一下約瑟的領悟:「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使許多百姓得以存活」,學習約瑟說:「我豈能代替上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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