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事奉非商品
士17:7-13
事奉可分全職「受薪」的事奉及義務的事奉:全時間在教會或基督教機構事奉的牧者,他們是受薪的,和金錢扯上關係;而一些會友投入教會事奉,他們沒有收任何費用,甚至會擺上奉獻,這是義務的事奉。故此會分兩方面與大家分享。
1. 矛盾的關係
昔日利未人被神選召服侍其他支派的同胞,他們是唯一的支派沒有分地,故神要求子民要供養他們,不能虧負他們,「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申18:1),「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12:19),這是子民的責任。
同樣,到教會的時代,神的僕人也面對同樣的情況:「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3-14),「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6),這種關係是很獨特的,不信的人或社會很難明白這獨特的關係,在商業社會裡出糧的是老闆、受薪的是下屬,下屬自然需聽命於上司,絕不會是上司聽下屬的指令。
但教會牧者與會友的關係卻非如此,雖然牧者是受薪,薪金來自會友的奉獻,但會友絕不是教會的「老闆」指令牧者、視他們為傭工,他們應順從牧者的教導與領導。某程度而言,「出錢」的要聽從「收錢」的教導、吩咐是否很奇特呢?但信徒應聽從、順從忠心事奉神的僕人按真理的教導與指示,「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神的僕人及一切事奉者應以神為他的主,聽從祂的指示而作,這經文清楚指出牧者要向神交賬,真正的「老闆」是神,信徒是代出糧而已。但牧者又不能單以向神交代而不向教會、執事交代,這是責任,溝通使彼此間了解的渠道暢通。可惜我們從聖經的記載及現今的教會卻看到一些神的僕人將事奉視為一個商業行動,以經濟利益為主,神已放在不知甚麼的位置了!我們從聖經中看幾個失敗的個案作為儆醒。
2. 為錢而事奉
士師記記載以色列人宗教生活混亂,不再按神的律法行事,可悲的是神的僕人也是那麼腐化,士師記作者舉出一些當時的荒謬例証時,第一個例証便是涉及神的僕人。
一個以法蓮家庭因怕煩不想往神指定的地點伯特利敬拜神而在自己家中做一個神像敬拜,恰巧一個年輕的利未人由伯利恆往另一地方事奉,在途中被這家族的米迦碰上便邀請他成為其個人的「家庭祭司」,並提出豐厚的薪酬給他,那利未人即時欣然留下,「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士17:9-11)。當中看到一個矛盾,這是一個少年人,但米迦邀請他時尊重他說「我以你為父、為祭司」,但事實卻對待他如同兒子般,「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士17:12-13)。這個有錢人操控著這神的僕人而且他心理上感到很開心、平安,因為他擁有「私人的祭司」。這位神的少年僕人犯了一個錯,將事奉成為商品,他的職份是服侍不同支派的人,是整體的,雖然也會關心個別同胞,但仍是服侍整個支派,正如我們服侍教會,會關心個別會友,但卻非單服侍一兩個人或某一個家族。
但族要覓地、攻佔他人地方,他們到了米迦家中發現他家中有神像、甚至有祭司,於是奪走那些神像,更邀請那位少年利未人祭司「跳糟」,他們開出更優厚條件吸引他,「『跟我們去吧!我們必以你為父、為祭司。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還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祭司心裡喜悅,便拿著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進入他們中間。」(士18:19中-20),事實這是一個更吸引的條件。當我們選擇工作時「大樹好遮蔭」,若能有機會於大公司工作有更優厚的薪酬、地位更高豈會放棄呢!但事奉非商品,並不是以薪金優厚或那教會是大教會作選擇事奉的條件,而是以神清楚的引導及可否能更大發揮恩賜為準則。可悲的是「祭司心裡喜悅」,喜悅有更優厚的條件,完全沒有問神便即時「跳糟」,他將事奉變成一個商業行動,何等可悲!更可悲的是他本身已是一個腐敗的事奉者,米迦家中有神像並雕刻的像,這已很明顯犯了十誡中「不可雕刻偶像」的律例,這「神的僕人」竟沒有指出他們的錯更同流合污,可見他本身是一個只為糊口、找好生活下而違反真理也不覺有問題的人。
今天不少牧者──特別年青的傳道人──選擇教會也會很多考慮──地點、薪金、甚麼時候可按牧、教會的大小 / 名聲作準則,而非這是否神的指引、可有很多傳福音機會、能否盡量發揮自己恩賜作首選條件,這是悲哀。近十多廿年來有不少人年屆退休時便讀神學作傳道人,當然若是神的呼召是好,但不排除有些人是為了延續其生計作出此決定,甚至將昔日工作一些散漫態度引進事奉中,這也是悲哀。亦有一些牧者成為某些有錢家族的「私人祭司」般,重點服侍那些有錢的家族,這也是今天事奉者及教會的悲哀。
3. 五斗米折腰
我們從聖經中看到不少神的僕人為了保著自己的「工作」及利益而不為真理發聲,甚至歪曲真理,這是極可悲的事。
昔日猶大國王約沙法與以色列國王亞哈欲聯手攻擊基列,約沙法請亞哈問他們的先知這次會否得到神的祝福,當時有四百位神的先知,他們的回應是揣摩王的心意而非按神的心意而言,「約沙法對以色列王說:『請你先求問耶和華。』於是以色列王招聚先知,約有四百人,問他們說:『我上去攻取基列的拉末可以不可以?』他們說:『可以上去,因為主必將那城交在王的手裡。』」(王上22:5-6),但有另一位先知米該雅,當他被召入宮詢問此事時他力排眾議,指出他們必失敗甚至命喪沙場,當他如此宣講時即時引來同袍反擊、指責:「基拿拿的兒子西底家前來,打米該雅的臉,說:『耶和華的靈從哪裡離開我與你說話呢?』」(王上22:24),他更因此被捕坐牢。在此我們看到兩種不同的事奉者,那四百位先知只為討王的歡心,宣講是配合其心意而非按真理、神的教導而言,為五斗米折腰;米該雅卻有風骨──雖然未能即時有好的下場但仍站在神那邊,是值得我們欣賞、學習。
「擦鞋」──討權力者歡心是辦公室政治文化的常態,可惜同樣今天一些事奉者如同昔日那四百位先知,其行徑與商業社會的行為無異,只是討有權力者的歡心而輕忽似無權的人,附和有權勢者──堂主任、執事──特別是主席或多發言者,有權力的執事、堂主任的指令、吩咐即時執行,其他人的要求或指示卻輕忽甚或不理會或虛假回報,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比喻小兒子表面聽父的指令卻不執行,這是不該,可惜卻是存在著,這是教會的悲哀。
不單列王時有這些先知,他們被擄回歸後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祭司的收入來自子民的獻祭,他們認為若得罪子民、子民不獻祭,那麼收入即時減少,生活便會出問題,故此他們不敢得罪子民。子民對神亦失去尊敬的心,他們認為獻予神的祭牲是焚燒,故將那些瘸腿的、有病的獻祭。祭司應該不准許他們獻這些有瑕疵的祭牲,但他們卻不敢阻止,並為他們將那些殘疾的牛羊獻上,「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1:14),「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2:1,7-8),結果他們遭到神的放棄、刑罰,可悲的是這些神的僕人竟將事奉當成商品,只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沒有按其本份而行。
使徒彼得給我們很清楚的提醒:順從神不順從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徒4:19)。保羅亦鏗鏘有聲地道出事奉不是商業行動,不是要討人的喜悅,乃為真理發聲而非噤聲:「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帖前2:4)。牧者要做「好人」但卻不能因要做「好人」見到會友有錯誤而不敢指正、怕開罪他們,這是神僕人應有的心態。
4. 事奉非商品
事奉是對準神、服事人而不是以有甚麼經濟利益而發,我們深信若忠心服事神神必會祝福,我們亦不會有缺乏,甚至有豐富的回報。事奉者雖在教會有「工作時間」但事實卻沒有真正的「放工」,難道非辦公時間便與會友關係、交往終止嗎?可悲的是一些牧者只是計要做多少節工作,之後便是休息,不會看或回覆WhatsApp、不會與肢體交往。「事奉非商品」是重要的思維。
受薪者及每一位基督徒亦要記著很重要的真理:我們不單向「上司」負責,乃是向神負責,不是作表面功夫,乃是真心真意去作,事奉者亦不單是向牧者交代,更是向神交代,「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2下-24),「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6:6),這經文清楚顯示神的僕人事奉態度是絕對要跟從神的心意,不能作表面功夫,只是討人喜悅或馬虎交差便算。若持事奉是對準神的心態,整個事奉的表現會截然不同。
5. 事奉對準神
以上所論述的好像與義務事奉者無關,因為信徒事奉不是受薪,但仍有不少人在心態上是有偏差,正如昔日使徒時代有些人傳福音──不是受薪──但心態也有問題:「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腓1:15上,17),有些人因為看到保羅傳福音有美好果效,他們相對下被比下去,於是努力傳福音証明自己的能力並不遜於保羅,亦想將保羅傳福音所結的果子拉到自己那裡,藉此使保羅難受,這些動機是錯誤的。
一些義務的事奉者犯了一些偏差也不自知,一些事奉者是藉事奉肯定自己,或許在工作上不如意、在社會地位不高,但在教會作領袖可以指令人工作,甚至以老闆心態去監管牧者、傳道人,滿足自己的權力慾望、自我感覺良好,但這些心態只會做成傷害。一些事奉者會重視別人對其事奉的評價,若得到稱讚則滿有成功感、很有動力繼續下去;但若評價較差,負面情緒浮現,挫敗感強甚至放棄事奉;這樣便將事奉變成商品。一些人穿金戴銀便是顯示自己的財富,希望得到人的稱許、欣賞的目光,這樣便會滿足,若那商品──如:衣服穿在身上引來劣評則即時放棄、不再穿。故若因批評下而放棄事奉,這豈不是無形中將事奉商品化嗎?
求神幫助我們事奉不是為了滿足自己乃是滿足神的期望,不是為了經濟利益、金錢而事奉乃是為了回應神的愛與恩典,這樣我們的事奉便會蒙神祝福,能榮神、益人、造就自己,「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12:28)。
歡迎肢體對牧者宣講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