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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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守望者的哀歌

教會雖人數增加,但流失者也不少。我們不能單滿足於人數的增加,更要重視自己的責任、使命與生命。要尋回流失者比引領人信主更困難,但卻不可因此放棄。我們從聖經的教導看我們作為守望者的責任、神的心意,從而裝備、行動,更提醒自己如何持守所信,免得自己也迷失。

1. 守望者的責任
以西結書33章2-6節形式是案件法律(Casuistic Law)、假定語氣、是祭司論律法的形式。內文形式是法律用語但語氣及論調則是勸導,並非冰冷。此章因以色列面臨亡國,神將曾給予以西結先知的使命(結3:7-21)再重申及加強內裡含義。

守望者的責任及其果效(33:1-3):守望者在國土的邊界上或高處或望樓上,觀察有否外敵入侵、防備侵略。若有外敵入侵便大聲呼喊(撒下13:34)或吹角使人儆醒(耶4:5,19,21, 6:1,17)以作逃避或防守。而當他們吹角時,是有一定果效的,「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摩 3:6上)守望者的責任乃是注視與警戒,而子民的責任則是聆聽與回應,但守望者的工作果效是有限的,他不能阻止刀劍的來臨,改變不了外面的環境。 1.2 守望者的工作是孤單的:守望者往往只是一人在守望樓上,不會太多人免得影響工作,他要忍受著孤單的情況,但大多數人不能如此。很多時一些美好、有意義的工作往往是孤單的,不會是轟轟烈烈,我們願否面對?今天不少人參與的有意義工作,開始時也是艱辛孤寂,未必得多人認同,但他們守著其信念,堅持下去,經歷不少挫敗才有好的成效。 1.3 守望者的工作是沉悶的:望樓多設在邊境上,沒有多變的景象,面對此境象是沉悶的,若長此工作非要有很重的責任、使命感不可。 1.4 守望者的工作是困難的:長期注視沒有變化的事而又要隨時提高警覺委實不易,做不好便會失職,因此此職看易實難。 1.5 守望者的責任是不公平?(33:7-9)這比喻引伸出責任範圍,守望者所承擔是「個人」責任,但卻要向神、同胞負責,忠心執行職務。守望者發現有危險而發出呼號便已完成其職務,若失職便要對一切可怕的後果負責,他只能對有沒有發出警告負責,但不能對百姓不作回應負責(結33:4-6)。這段經文很強調責任問題,若失職沒有發出警戒,那些”該死”的惡人雖死在罪孽之中,但神卻要追討他們喪命之罪(結33:7-8),反之因已發出警告但他們不理會而死在罪孽中,則是自招,與人無尤,守望者無需承擔責任,這是否不公平呢?絶不!這是現實 — 更是現實的無奈。

守望者要承擔自己的職責,他的行為是影響著廣大的民眾,因守望者失職會使子民受損 — 但他盡職卻不一定使子民受益。正如:牧者若愛主、熱心事奉、用生命建立榜樣,未必引致會友更愛主、更敬虔;但他的生命脆弱、失敗卻會使會友跌倒。

以西結蒙召作守望者,今天我們同樣被神呼召作守望者 — 不單是牧者、導師,更是每個信徒。我們有責任彼此守望,可惜我們也受這冷漠的世代感染,不想”多事”理會別人,又辯解因自顧不暇怎能抽空關心他人,昔日神問該隱你兄弟亞伯在那裡,回應是:「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4:9下),可悲的是今天教會同樣不少肢體有類似這樣心態,以為關心流失者、未信的人是牧者的責任而已!

這經文信息給我們清楚看到 — 我們每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與責任的履行向神負責,但這責任是影響著別人的生命。個人的責任是有團體的特性在當中,我們個人責任承擔亦是向團體負責,因此這責任是沉重。當然,若我們單只看責任定是苦澀的,我們可有經歷神的愛,體會神的心意,用報恩的心態回應?

神很清楚指出子民是額堅心硬、冥頑不靈,為何神仍要先知作守望者,難道神與先知為敵嗎?絶不!「人子啊,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你們常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 33:10-11),神渴望人歸回祂的身邊,我們應用愛作動力去關心那些迷失者。

我們領受的使命是為別人服務、是為人而活(林後5:14-15)。假若我們不願對別人負責,我們就不能為他們作甚麼事。不能對人負責的生活絕非完全的生活。

當我們信主後便放在一個群體中,我們便有責任互相守望;若他有危險、會失迷,便該提醒、警戒。可惜一向不重視屬靈生命的我們,卻忽視人靈性沉睡或死亡的可怕;而不會主動呼召或喚醒他們,若我們沒有這樣作則沒有完成責任,會受罰。

當我們發出警告所引來的反應不一定是正面的,人性是不歡喜被人指出錯誤。「當你忠誠向人坦白指出他的錯,你便會失去你的朋友而多了一個敵人。」這代價是沉重的,很易招致失敗、失望、受傷;但會否因怕失敗而卻步呢?以西結面對的正是這樣的人「以色列家卻不肯聽你,因為他們不肯聽從我;原來以色列全家是額堅心硬的人。」(結3:7)
昔日一些假先知報平安,但卻沒有(耶6:14, 結13:9-10),神會討其罪。今天牧者的宣講會否因怕「得罪」會友而隔靴搔癢 — 抓不著癢處?往往牧者所講的會被分析是否好的講章卻沒有行動(結33:30-32),這正是守望者的哀歌。但我們不能因此停止守望肢體,雖是孤單、沉悶、困難、果效少,卻不能不理。

2. 守望者本身信仰的堅持(結33:12-20)
守望者不單要守望子民,他自己也同樣要警醒、謹守,免得自己也犯錯、失迷,隨即的信息不單是給子民,也同樣要給自己提醒,但這信息也似是不公平。

一個犯了多年罪的人若悔改便得救,一位做了很多年好事的人若日後犯罪則被定罪(結33:12-16)。此經文給我們看到神似不公平,昔日的子民也同樣認為神不公平(結33:17-20)。

神的公義並不單以「行為」為衡量準則,可惜世人卻是如此,將功補過常存心中。不少宗教信仰也有此心態,做好事可以”扣除”刑罰的信念,但若真是如此,一些沒財、無能力的人或一些臨離世才醒覺的人豈不是永無得救的機會。

認識神的公平、公義與認識神的慈愛、赦免,兩者必須保持平衡。若神單用公平、公義去審判我們,試問有誰可以站在神面前呢?整個問題關鍵:並不在於行為,乃在於人與神的關係上。一位接受神、承認神的人便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追求良善、追求與神建立好的關係。同樣一位拒絕神、遠離神的惡人一定會逃避(或設法逃避)責任,而活在罪中,因為人離開神,不重視與神關係便會陷在罪中。而跟從神者會離開惡向善,會求赦免,神的愛便彰顯、樂於寬恕(羅3:23-24)。

赦免是恩典、是祝福,但我們卻要負起回應的責任,我們應確信神的祝福與刑罰並不只是在我們離世後才施行。我們若事奉神、行義,我們在世也會得到祝福。同樣”昔日”的行惡,神很多時也會即時或稍後給予刑罰。人犯罪求神寬恕,神會寬恕但並不等同神不會刑罰,若沒有刑罰這反而顯出神的不公義,故我們必需有此信念,才不會以”悔改”作為犯罪的”基礎”。
神要求的悔改不是單單一個禱告便算,乃是要真誠的懊悔及有實際的行動作回應,「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 3:8),神很清楚指出悔改者應有的行為「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結 33:14-16)

從這段經文給我們看到神重視非量,乃是「關係」 — 現今的關係。神很清楚讓我們知道 — 我們不要太緬懷過去,我們要重視的是「即時」、「今天」。若只陶醉於昔日的成功、光輝而自滿自足,或因為昔日的挫敗、傷害而不敢再昂首挺胸面對挑戰,這是不該的。我們不要被昨日拖慢、拖垮,乃要靠主努力今天。「不被昨天羈絆,不為明天耽誤,只為今天努力。」昔日熱心事主的傳道人、導師或會友,並不等於今天同樣如此!故此要儆醒、持守所信。

結論:
人要重視與神的關係。我們信主是恩典,但有責任承擔。我們要重視「今天」、把握「今天」,否則我們很易迷失。
神同樣將守望的職份交付我們,我們要承擔此職份。雖然艱辛、果效少,但不能不從,否則要承擔責任。

當一個人承接權利與榮譽、領受福氣之後卻不重視自己的責任,這是一種失敗。當一個人只顧自己而忽視神託付我們去看顧人的生死、福樂,同樣也是失敗。願我們能作一位好的守望者!

作為守望者,我們要重視與神的關係外,更重要在神面前好好的領受。「神的話臨到我。」(結33:1)「人子啊,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結33:7)而以西結被召時,他更要領受神的話。「人子啊,我對你所說的一切話,要心裡領會,耳中聽聞。」(結3:10)

因此我們生命要堅強渴求神話語,從神那裡領受力量才能作一個好的守望者。

反思:
半年前我的事奉、與神關係與今天比較優或劣?為何如此? 回顧過去我最滿意的事奉是甚麼?現今又如何? 我熟悉、曾交往的教會肢體,她/他現今的境況如何?甚麼原因使他如此? 他的軟弱、失落與我何干?我可以作些甚麼事呢?請實際列出並實踐! 甚麼原因使我難以再找回那些失落者? 若我做了不少好事,但失落了便一筆勾銷,那真的公平嗎?



歡迎肢體對牧者宣講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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