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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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整理:Fanny

分享:郭文池牧師

在這一節我們會繼續談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的引言,看耶穌基督的身份。

約翰福音第一章1-18節,是約翰所寫的引言,我們上一節說到關於「洛各斯」或者「道」這一個字的意思,我再強調約翰福音所說的「道」和希臘思想所說的「洛各斯」這些神奇、次一等的神,是完完全全沒有關係的。為什麼呢?約翰所寫的是出自於猶太教的「一神教」的觀念,又怎麼會有其他神奇的觀念呢?另外,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明明的把耶穌基督是偉大的神是與上帝同等的表達出來,約翰福音第一章第一節說,「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在這一節裡面,我們會集中的思想耶穌基督和上帝的關係。

聖經說「太初有道」,道就是耶穌基督,然後說,耶穌基督這位「道與神同在」,第三句說,「道就是神」。在這裡有兩句話,這兩句話從人的角度來說,是永遠無法可以完全理解的。他說,「道與神同在」,那就是說,耶穌基督和神同在,或者更加清晰的表達,耶穌基督和聖父這位神同在,那就表明在第二句話裡面,耶穌基督與聖父是不相同的,如果耶穌基督與聖父相同的話,就不可能說,「道與神同在」。換一個角度來說,我的名字叫郭文池,我不可能介紹自己說,「我是郭牧師,郭牧師和郭文池同在。」雖然我用了兩個不同的名稱,一個是郭牧師,一個是郭文池,但其實郭牧師就是等於郭文池的話,就不可以說,「郭牧師和郭文池同在」,因為都是同一樣東西。

所以,就是說,你起碼要分辦,例如郭牧師與他太太同在,或者與誰同在,那就可以表明這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是倆個完全獨立的個體,那樣子,才可以說,「誰與誰同在」。約翰就說,道(耶穌基督)與神(聖父)同在,就是說,耶穌基督和聖父是不相同,或者簡單的說,不是完全等同的觀念,不是等同的個體。這樣子說的時候,我們會馬上的說,「難道約翰是說有兩位的神?」或者是「有倆位不同的在創世以先已經存在的這位存在者?」讀聖經一定要從整體和上下文,甚至整本聖經去理解一句的說話。在這一段經文裡面,約翰福音馬上就說第三句,第一節的第三句「道就是神」,剛才我提過,從人的角度裡面,我們永遠都很難將兩句話完全的理解,剛剛才說了「道與神同在」,就是說道和神不是絕對的等同,但是,第三句話「道就是神」,那就是把道和神拉上了一個絕對的等號,「道就是神」。所以,「三位一體」的教義絕對不是基督教好像在歷史裡面衍生出來的,從聖經開始的時間,就已經說耶穌基督是上帝,但只有一位的上帝,聖父是上帝,聖子是上帝,後來我們也知道,聖靈也是上帝,但是,卻不是三位的神,是只有一位神。這一個的觀念,是的確很難去掌握,那個原因不是基督教的神學家,或者歷史衍生出來的教義,是聖經開始的時候就是這樣子說的,「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耶穌基督自己就是神,但是,這個世間上只有一位神,在這裡可能我也要引伸的談一談…

在基督教的歷史裡面,大約在第三、四世紀的時候,有一個異端叫「亞流主義」,以及近代在十九世紀開始,在美國開始到現在,影響著全世界的一個叫「耶和華見證人會」,或者有人稱之為「守望台」的異端,其實和亞流主義雖然相隔了差不多千多年的時間,但是那一個神學思想可以說是同出一轍的。他們最大的問題,被我們稱之為異端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基督是一個完完全全的神。我相信在這裡收看這一個節目的朋友,不論你是在教會裡面長大也好,甚至乎你剛好就是守望台或者是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人也好,我希望你們不要誤會,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朋友喜歡被人稱呼為異端的,我們叫他們為異端的原因,不是針對這一班的朋友,而是針對他們所相信的信仰,我們所說的異端是因為他們不根據聖經,主的教導,在聖經裡面說,「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

當然,在耶和華見證人會裡面它指出的問題,它說,原來在第二句「道與神同在」,那一個神在前面,在原文上面有一個冠詞的,用英文說就是definite article (定冠詞) – The,有一個從英文的表達是不一樣的,英文表達前面的god這個字,沒有一個”the”字的,所以沒有the god這樣子的,不過原本的希臘文上面是有一個definite article,就是說,「那一位的神」,而第三句「道就是神」,耶穌基督-道就是神,第三句的「神」字是沒有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就是沒有一個冠詞的,只是一個god字而已。因此,在耶和華見證人會裡面的翻譯就把「道就是神」譯成「道就是a god」,沒有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一個indefinite的冠詞的article,就是說「其中的一位神」,或者他們認為將它翻譯成英文的時間,在第二句的「道與神同在」中的神是大寫的God,第三句「道就是神」,由於前面原文上面沒有指定的冠詞,所以,翻譯成是小寫的god,他們認為聖經裡面一早已經有這樣的暗示,所以,他們把它如此的翻譯,翻譯成有兩等的神。簡單的說,耶和華見證人會認為上帝,耶和華神是至大、至高、至榮耀、自有永有的上帝,而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好像是次一等的神。這樣子的說法,我們稱之為異端,是基督教主流信仰,是聖經裡面的啟示之下,不容許這樣的將耶穌基督變成次一等神的異端。可是他們也有聖經的根據,為什麼說他們是異端呢?

這裡有幾點要請大家留意的,第一點,聖經原本的文字,特別是早期的手抄本全部新約聖經,不是只有約翰福音,都是用大寫所寫成的,第二點,在聖經裡面,我們很難想像到有次一等的神的觀念,從舊約到新約都只是在說「唯一的神」,例如在舊約聖經《申命記》裡面說,「耶和華我們的主是獨一的神。」(注1)在新約聖經《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同樣的說,「我們只有一位的神。」(注2)所以,很難想像在聖經裡面容許我們有兩個或以上的神的觀念,或者是次一等的神的觀念,都是不容許的。在約翰福音就更加可以看到耶穌基督接受人的敬拜好像上帝一樣,是沒有其他的天使、沒有其他的傳道者能夠可以這麼做。所以,從以上等等可以看出耶穌基督是完完全全的神,是聖經裡面說的,祂就是和聖父同榮同尊的神。但是,為什麼這裡又用所謂的 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來形容上帝、形容天父,但是沒有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形容耶穌基督自己呢?這一個理由是很簡單的,如果你能夠解釋第18節,並且說得通的話,你就自然能夠明白第1節的意思了。請看第 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這一位神肯定是指聖父,因為下面那一句話說,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就是道)將這一位神表明出來,因此第一句「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這一位神肯定是指聖父,不過我跟大家說,這個指聖父這位神,在這一節聖經的原文上面,在前面都是沒有指定的冠詞,就是說,沒有definite article,沒有the god的寫法,難道你要將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這一個神字翻譯成小寫的god,或者其中一位神,或者是次一等的神嗎?

如果沒有一個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就馬上可以上崗,無限的上崗到次一等的神的時候,那麼第18節同樣也要這樣子做,在同一個段落,在同一個引言裡面,這兩個神字,在第1節第三句是形容耶穌基督,第一章第18節這位神是形容聖父。就是說,兩個要一致的話,一定要有相同的翻譯,要不全部用小寫或者全部都用大寫,很可惜的是,在耶和華見證人會裡面很多懂得原文的人,我覺得(恕我說句得罪的話)是很不老實地把事實告訴信徒知道,原本的文字可能不是每一個人都認識或者有機會接觸得到,原本的文字,那個在第1節的「道」字和第18節的「神」字,兩個字說到神的時候,都沒有用到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意思是甚麼呢?那個意思就是說,原來在希臘文化裡面有一條例,大家可以找一找一些希臘文的文法的書也可以知道,當我們很肯定知道那一個對象在說甚麼的時候,你可以用definite article (定冠詞) – the,或者可以不用,因為大家都很清楚知道下面所要說的是甚麼,所以,在第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大家都知道那是在說一位上帝、天父,大家都知道,所以,不用definite article(定冠詞),不用那個the字,同樣,在第一章第1節「道就是神」也是相同的意思,更加表明耶穌基督就是和天父、聖父,是完全一樣的神,用約翰福音第十章的說法「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都是同出一轍的說法,「道」是完完整整的神。


註1:「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申6:4

註2:「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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