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六月十二日──十誡 (三)不可妄稱神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埃及記 20:7)
◎「妄稱」──話語:
你們豈不是見了虛假的異象麼.豈不是說了謊詐的占卜麼.你們說、這是耶和華說的、其實我沒有說。 (以西結書 13:7)
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 (約翰福音 7:18)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申命記 5:11)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命記 18:20)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篇 32:2)
但以理說、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他. (但以理書 2:20)
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 (彌迦書 4:5)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出埃及記 20:7)
主阿,「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篇 19:14)
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
-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以弗所書 4:29)
- 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 5:37)
- 「祢已經試驗我的心.祢在夜間鑒察我.祢熬煉我、卻找不著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 (詩篇 17:3)
如此,祢所命定的福,必追隨我,臨到我身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