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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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八月六日──約伯記-16 (假見證)-第22章

第二十二章

誣告⋯⋯

1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2 人豈能使 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4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麼。 5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麼.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6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7 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8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9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10 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11 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提幔人以利法直接把約伯的罪闡明,並自以為神,當面指責約伯的公義、完全、敬畏神的事,皆不討神的喜悅。但事實上,神在1:8和2:3都向撒但肯定祂喜悅約伯:

幔人以利法說⋯⋯神對撒但說⋯⋯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
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遠離惡事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麼?敬畏 神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麼.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5節)──顯然他定約伯的罪與神看約伯不一致──論斷約伯有惡行。

神剪除惡人

12  神豈不是在高天麼.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13 你說、 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14 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15 你要依從上古的道麼.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16 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17 他們向 神說、離開我們罷.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18 那知 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19 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20 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在以利法看來,惡人的結局是絕對會:

  • 未到死期、忽然除滅(16節);
  • 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16節);
  • 被剪除、被火燒滅(20節)。

其實,以利法會對約伯有此番論斷,實在是因為聽了約伯口中的情緒話──「你說、 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13節)──這話與惡人不敬畏神的態度豈不雷同?──「他們向 神說、離開我們罷.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17節)

認識神、得平安

21 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22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23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24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25 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26 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 神仰起臉來。 27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28 你定意要作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29 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 神必然拯救。 30 人非無辜、 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21節)──以利法深信認識神的人,必不遭遇惡人所遭遇的。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22節)──約伯就是有罪,所以被懲治:

  •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6節);
  • 「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7節);
  •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8節);
  •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9節)。

因著這一切的惡行,所以災禍才會追上約伯「⋯⋯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10-11節)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23節)──勸約伯要回轉「歸向全能者」、從家中除去罪惡「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那麼,神必再次為他建立家室:

  • 捨棄地上的珍寶、得著全能者──「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24節);
  • 以祂為樂、倚靠祂──「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 神仰起臉來(26節);
  • 向祂禱告還願、祂必成就──「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27節)。

約伯若聽從以利法的建議做個謙卑、手中清潔的人──「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28節)、「必得高升」(29節)、「神必然拯救」(29節)、「必蒙拯救」(30節)。

以利法在22章的總結就是:

  • 約伯行惡人之道──「你要依從上古的道麼.這道是惡人所行的」(15節);
  • 約伯不信全能者──「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21節);
  • 約伯不聽勸──「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22節。

默想:我們對苦難,是否也有以偏概全?用片面的觀點,強行概括整體問題?而為了強化自己的觀點,就輕輕忽忽地提出假見證的論斷嗎?要知道,你自己的話不也會審判你自己的不是麼?

約伯曾說:「其實、你知道我沒有罪惡、並沒有能救我脫離你手的」(10:7)現今,以利法就以「你說、 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13節)──當我們被人誤解、論斷、作假見證毁謗時,我們有否想想,我們曾經因情緒所發的言,如今成了人的絆腳石來控訴我們嗎?

「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

「 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箴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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