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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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八月三日──約伯記-13 (羞辱為證)-第19章

第十九章

憤恨⋯⋯

1 約伯回答說、 2 你們攪擾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 3 你們這十次羞辱我.你們苦待我也不以為恥。 4 果真我有錯、這錯乃是在我。 5 你們果然要向我誇大、以我的羞辱為證指責我.

對於書亞人比勒達的控訴,更使約伯心生憤恨,因為他們把約伯感到的羞辱(從未做過任何不義之事、卻遭遇如此的困苦),當作指控他的罪證。

出於神⋯⋯

6 就該知道是 神傾覆我、用網羅圍繞我。 7 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我呼求、卻不得公斷。 8  神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又使我的路徑黑暗。 9 他剝去我的榮光、摘去我頭上的冠冕。 10 他在四圍攻擊我、我便歸於死亡.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 11 他的忿怒向我發作、以我為敵人。 12 他的軍旅一齊上來、修築戰路攻擊我、在我帳棚的四圍安營。 13 他把我的弟兄隔在遠處、使我所認識的全然與我生疏。 14 我的親戚、與我斷絕、我的密友、都忘記我。 15 在我家寄居的、和我的使女、都以我為外人.我在他們眼中看為外邦人。 16 我呼喚僕人、雖用口求他、他還是不回答。 17 我口的氣味、我妻子厭惡、我的懇求、我同胞也憎嫌。 18 連小孩子也藐視我.我若起來、他們都嘲笑我。 19 我的密友都憎惡我、我平日所愛的人向我翻臉。 20 我的皮肉緊貼骨頭、我只剩牙皮逃脫了。 21 我朋友阿、可憐我、可憐我、因為 神的手攻擊我。 22 你們為甚麼彷彿 神逼迫我、喫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

就該知道是 神傾覆我」(6節)──約伯又再一次說,他所遭遇的是神定意要傾覆他、用網羅圍繞他:

  • 不聽他的呼求;
  • 用籬笆攔住他的道路,使他的路徑黑暗、不得經過
  • 剝去他的榮光、摘去他頭上的冠冕;
  • 將他的指望如樹拔出來;
  • 使認識他人的全然與他生疏──親戚與他斷絕、密友忘記他、寄居和使女以他為外人、妻子厭惡他、同胞憎嫌他、小孩藐視他、密友憎惡他、人向他翻臉。

終必見神⋯⋯

23 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 24 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 25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 神。 27 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 28 你們若說、我們逼迫他、要何等的重呢、惹事的根乃在乎他。 29 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使你們知道有報應。〔原文作審判〕

約伯相信神雖傾覆、但到末了,他必能見神,到那時候,他所受的一切,就會一清二楚的知道了,如保羅說的:「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默想:作為主的門徒,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然而我們可有像約伯的朋友一樣,以「羞辱為證指責」人呢?因為羞辱會把人給吞吃,使人站立不起──「我們在羞恥中躺臥罷.願慚愧將我們遮蓋.」(耶利米書 3:25)──我們的神,祂不羞辱人,只會改正我們的行為。

什麼叫做以愛相待?──「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

你對人的指責,是建立人、還是論斷人呢?猶如保羅教導作父母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3:21)

在 APM 英文版的翻譯是這麼說:「父親們,不要激怒、惱怒或惱火你的孩子(以微不足道的、不合理的、羞辱或辱罵的要求; 也不是偏袒或冷漠; 乃要以慈愛溫柔地對待他們),使他們不致於灰心喪志、缺乏動力(靈受壓傷)。」(Fathers, do not provoke or irritate or exasperate your children [with demands that are trivial or unreasonable or humiliating or abusive; nor by favoritism or indifference; treat them tenderly with lovingkindness], so they will not lose heart and become discouraged or unmotivated [with their spirits broken].)

羞辱或辱罵性的指責、論斷,會使人的靈受壓傷,約伯有這些的反應,實在是他的靈因朋友的話語而受到極大的壓傷。

不管你所指責的人是誰,留意你口所出的話吧!不要任憑你的情緒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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