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七日──看見神
『這是出於耶和華,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母耳記上三章18節)
如果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神就會在我們所看見的事情上替我們著上顏色。也許痛苦並沒有挪去,環境並沒有改變;但是如果我們生活的主,基督,在我們的憂愁痛苦之中,『祂必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卅七篇7節)。如果我們真看見祂,確信祂的智慧不能錯誤,祂的能力不能失敗,祂的慈愛不能變更,祂最嚴厲的對付乃是我們靈程上最深的獲益,我們就能在喪失、憂愁痛苦、失敗中,像約伯一樣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章21節)。
沒有別方法,只有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能叫我們愛那些傷害我們、煩擾我們的;能叫我們看見他們不過是神所利用的工具,來完成神慈愛、智慧目的的;能叫我們完全停止一切的怨言和叛思。-司密斯(H. W. Smith)
作者:考門夫人(Mrs. Charles E. Co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