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日──在黑暗裡…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馬太福音十章27節)
我們的主常帶我們到黑暗中去,為著要和我們說話。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孤單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疾病的黑暗。
然後祂告訴我們祂偉大的、神奇的、永遠的、無限的奧秘。祂開啟我們迷糊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祂開通我們聾聵的耳朵,叫我們聽見祂的聲音。在黑暗裡我們能學到以前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
可是我們得到了啟示以後,就有一個責任-『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
這樣看來,我們受苦,並非是毫無意義,毫無目的的。許多時候,我們在受苦的時候會悲歎說:『我還有甚麼用處呢?我對於人類有甚麼益處呢?我寶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我告訴你:神是有目的的。神要我們和祂有最高的交通,神要我們能面對面聽祂說話,將信息帶給在山腳下的人們。
摩西在西乃山、以利亞在何烈山、保羅在亞拉伯、豈都是白費時日呢?
基督人必須有單獨默想,與神交通的時間。我們的身體怎樣需要食物,我們的靈也照樣需要山上的交通,巖下的安息。
這樣,我們纔會時時覺得神的同在,能和大衛一同說:『耶和華阿,你與我相近。』(詩篇一一九篇151節)-梅爾(F. B. Meyer)
作者:考門夫人(Mrs. Charles E. Co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