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二日 羅馬書十一至十三章
重點: 猶太人終必得救;基督徒的新生活;信徒對政府的態度。
鑰節: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十二1)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十一33-36)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人的本性是以自我為中心,在神所預備的救恩上,也以己的利益著想;蒙恩得救後,仍是想著自己的所得,忽略了神對我們的期望。神在祂恩慈裡,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敬拜)。
在舊約,人要敬拜神,就要以牛羊為祭獻給神,那祭牲需屠宰、焚燒;在新約,神要我們獻上自己、獻上自己的身體。我們不必像舊約那樣遭宰殺焚燒,卻要有祭的內容,就是將自己的主權完全獻上,全人(身心靈)都是屬於主的,任祂支配、使用;我們的身體成為祂的居所,作祂的見證。
因著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從前獻牛羊為祭的敬拜已經永遠廢除了;我們應當以自己為「活祭」獻給神,成為聖潔,心意更新,從世界裡分別出來,單聽從神;那才是神所喜悅的事奉。
默想:我們事奉神,有否將自己全然獻上,還是有所保留呢?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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