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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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日 羅馬書四至七章


重點: 因信稱義的真理。

鑰節: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四1)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三22-28)。

猶太人當然不服氣,拿出他們偉大的祖宗、因行為稱義的亞伯拉罕來說:「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亞伯拉罕不是得著了神的應許麼?不是有割禮作為記號麼?

保羅反問:「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是和神進行交易。但亞伯拉罕的稱義,並非與神交易,他也沒有甚麼可與神交易;他的稱義完全是因為信,如聖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亞伯拉罕在神面前蒙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不是因為他所作的,而是因為祂相信神,在神面前存著單純的信心。

今天我們已相信主的人,切勿走回頭路,以為憑我們的好行為能討神喜悅。神喜悅的,是我們信靠祂的心。

默想:我們是靠信心入門的嗎?如今我們可以憑好行為、熱心事奉、行善去討神喜悅麼?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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