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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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五日 申命記十一至十三章


重點:勉以色列人守神的誡命;敬拜神的地方與禮儀;警告勿拜偶像。

鑰節: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十三6-9)

在我們信主的過程裡,以及我們跑屬靈天路的時候,攔阻我們相信主、倚靠主、親近主的人,許多是我們的至親和知己。

對於神的百姓,引誘他們離開神的也多是他們的家人與朋友;因著他們中間存著親情和感情,他們不願意反對、爭辯,也害怕傷害中間的情誼,便放棄自己的立場,不堅持自己所信的,附隨親朋戚友所言的。

神卻說,在信仰上、在揀選神的事上,我們不能妥協。因為撒但不願人相信耶穌,不願我們渴慕神、揀選神,牠會透過我們的家人和知己以各式各樣的方法、或言談、或志趣、或中國人的宗教等等來引誘我們;神吩咐我們不可依從他。他雖是我的至親知己,也不可聽從他;不可顧惜這份情誼。

主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6-39)

默想:為甚麼我們情願得失神也不願得失家人和朋友?為主失喪至親知己感情的,反得著至親知己的靈魂和更深更純的感情!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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