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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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日 申命記廿七至廿八章


重點: 在基利心山宣讀咒詛和蒙福之行為;違背神命的後果。

鑰節: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廿七8)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來到西乃山,神向他們宣告律法。三十八年後,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來到約但河東,預備進入迦南之前,神把祂的律法向他們宣告。

在這次宣告律法之後,神吩咐「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也就是說,從前口頭的律法,要成為明文的律法。

當以色列人踏進迦南的那天,他們到了耶和華所賜的地,就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明文的律法一立起來,以色列人就正式成為神的百姓;同時也見證了百姓接受律法的管治,就是接受神的管理。從百姓進入迦南那一天起,百姓再不能推說不知如何過討神喜悅的生活,因為律法已立在那裡。

多年以後,神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八10)

讚美主!在我們接受祂救恩的時候,祂的律法已寫在我們心裡了;從此以後,我們知道已屬於祂,願接受祂的管理,以祂的心意作為我們生活的原則和指標。

默想:在我們的生活裡,是否有良心不安?這是與裡面的律法有所牴觸,那怎麼辦?有立刻悔改,求神赦免?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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