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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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五日 民數記七至八章


重點: 各族長獻供物;燃燈之例;潔淨利未人。

鑰節: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八13)

耶和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是要他們在會幕裡事奉祂。在他們事奉之前,神吩咐摩西為利未人舉行奉獻禮,先使他們得潔淨,然後使他們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凡獻祭都先將祭牲殺死,那麼利未人當作搖祭,是否將他們殺死呢?利未人的肉身雖然沒有死,但是他們是像祭牲一樣死了,就是他的自己死了。人雖活著,卻不是為自己活,乃是為神而活,一切思想、動作、生活等等,再不是憑自己、按自己的意思,乃是照神所吩咐的一切去行,神在他們身上全權管理。

這就是保羅所教訓我們的:「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若我們不奉獻自己成為活祭,沒按神的心意而活,仍憑自我,我們就不能事奉神。名稱雖是事奉,其實是在做一些宗教的工作;人可能給予許多讚賞,卻非神所悅納。

默想:主耶穌如何事奉?祂說:「我憑着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


摘自《讀經日引》
承蒙福音團契書局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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