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四日 民數記五至六章
重點: 不潔、行淫及嫉妒的條例;拿細耳人之條例;耶和華三方面的賜福。
鑰節: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五6)
神的百姓若長了大痲瘋,患漏症,或因死屍而玷污了,就都要出營外去,免得污穢他們的營;因為聖潔的神住在營中。
這些外表的不潔淨,是人所共知的;然而有一些是人所不容易察覺、不承認,卻是人常常犯的罪,就是虧負人,得罪人。這樣的罪不單影響到神子民中間的關係,而且是干犯了耶和華,必須對付。
虧負人、得罪人的必須承認這是罪,並要悔改,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就是這罪犯了已久,受虧負的人已去世,事情並不因此而了結,要徹底的對付它,不容有一點虧欠留下。神不容許祂的營有任何人與人之間的不和和虧欠。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然而小小的誤會、一點的虧負,佔人一點的便宜,就破壞了肢體間的關係,以致教會不能合一,不能合作,失去交通。
所以保羅教訓我們說:「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2)那麼,我們就要對付這些破壞我們葡萄園的小狐狸,彼此認罪、饒恕,互相勸勉、代求。
默想:「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摘自《讀經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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