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申命記》中,記載了以色列人的舊約律法,其中一項條文恩准新婚的以色列男人不須從軍,留家一年,取悅妻子。「取悅」正是《申命記》經文裡「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的原意。有甚麼事能使新婚女子快樂,就是常常能與丈夫相見,彼此加深瞭解。
這條律法不是單單為了讓以色列人能傳宗接代,更讓新婚夫婦有充足時間培養感情。其實不單在新婚才需要時間瞭解對方,婚後的歲月裡也是一樣,要繼續花時間認識對方的內心世界,才能實現真正的「快活」生活。
「人若娶了新娘,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命記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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