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二日 四類創傷
根據 Dr. Anne Borrowdale 的分析,婚姻關係裡能發生以下的四類創傷:
- 輕微傷害-夫婦在生活上的瑣碎衝突 ,能破壞家庭的和諧氣氛;
- 刻意傷害-夫婦間由於發洩、怨恨,甚至報復,產生刻意的傷害行為;
- 持續傷害-夫婦位於極端的家庭地位所產生的持續性欺凌;
- 心靈傷害-大眾文化的一些錯誤觀念而引致的權利剝削,例如家庭主婦會被視為丈夫的附屬品。
有人形容婚姻是一個可悲的戰場,夫婦互相踐踏,惡性循環。然而,雙方又以為自己才是受害者,把所有責任推卸在對方身上。夫婦倆的內心都充斥苦澀,因此更談不上與對方有心平氣和的溝通。
其中一個出路是「讓步」,選擇寬恕,把自己從苦毒中釋放出來。尋求婚姻輔導員的幫助,正面地處理問題,讓心靈回復健康。過去日積月累的傷痛,不是一時三刻能康復過來,務請忍耐,心靈的苦澀是可以慢慢消除;關鍵是雙方都願意花時間來重新建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