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基督徒要納十一嗎?
佚名
不少信徒,甚至連牧師傳道,以為新約或現今時代的信徒不必納十一奉獻。舊約聖經的許多條例,如獻祭,潔淨之禮,在新約時代已不再守了,因為彼得在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會議中解釋,外邦人不必受割禮,他們不要拜偶像,並且不吃勒死的動物和血,此外,對外邦人沒有要求。既是這樣,有什麼舊約的律例和規則,新約及現今基督徒要遵守或注意的呢?事實上,信徒仍要按十誡的吩咐去行。
1. 耶穌對十誡的看法
太五17: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任何人廢掉誡命最小的一條……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耶穌如何解釋十誡呢?第四誡說當守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耶穌卻說祂是安息日的主,在這天可以做善事和救人(可二 27-28,三4)。
第六誡說:不可殺人,耶穌卻說:凡向弟兄動怒的就是犯了這誡命,並且難免地獄的火。想起來我們經常犯這罪(殺人罪)都感到戰兢了。相反地,耶穌要求我們寬恕別人,彼此相愛及愛仇敵(太五21)。第七誡說不可姦淫,但耶穌認為對異性有淫念,已犯了這條誡命(太五27)。
從耶穌對十誡及誡命的解釋,我們知道祂對信徒遵行十誡的要求比舊約時代的更高。今天的信徒不守舊約的規條,但要從心裏做到比十誡更高的,達到更高的標準。
2. 耶穌對於奉獻的看法
耶穌注重的是內心,因此,當那寡婦奉獻兩個小錢的時候,耶穌讚賞她比眾人所獻的更多,因她把養生的奉上了。那些富有的人奉獻很多,只是他們所有剩餘的,不算什麼。至於那少年長官,主耶穌對他的要求更高,他要將一切變賣,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主。注意「一切」不是一部份,是「全部」,主耶穌所要求的,必定遠超過舊約的誡命了。
3. 新約信徒實行奉獻
初期教會的信徒如何實行奉獻的道理呢?徒二44說:「信的人凡物公用,賣了田產,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當日的信徒願意賣出自己的財產,分給教會需要的人,信徒的奉獻遠超過十分之一。如果今日信徒願意如此行,教會不應有貧窮的人,教會不但可以支持不少傳道人,並且可發展聖工,差派更多宣教士到世界各地去傳福音。可惜今日教會仍有許多無依無靠的肢體,也有許多財富太多,不知如何處理的。
4. 保羅吩咐信徒奉獻
信徒不單支持自己的教會,也要幫助其他教會的需要(羅十五25,26,31)。因此,保羅吩咐馬其頓和亞該亞的人,要捐款給耶路撒冷。他們湊了一年的費用,由保羅帶去,由於舊日交通不便,必須等一段時間才可將捐款送去,不像今日可用銀行轉賬那麼方便。
林後九5說信徒所捐的是出於好意,不是出於勉強。九 7說不要作難,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九10說神加你們種地的種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多施捨。瑪三10說我們不應試探神是否把天福降下,無處可容。
今日信徒是否要納十一奉獻?相信讀者們自己可決定了,我們要多多奉獻,並且甘心樂意,積財於天,讓我們回天家時享受天家的榮華。主為我們付上一切,祂那麼大的犧牲,我們這小小的奉獻,如何能報答祂的大恩呢。即使奉獻所有,還嫌不夠呢!弟兄姊妹們,不要吝嗇,從今天起多多奉獻,並且存歡喜的心獻上,你會經歷神豐厚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