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十七章 20-23 節)
蘇佐揚
使他們也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 (21-23 節)。
我與父原為一(十章 30 節)。
「合而為一」似乎譯得很好,但不合原文,也不合神學。
「合而為一」原文是「為一」,「成為一」,「是一」,並無「合」的意義。在這裏第一次的「合而為一」原文是 ἓν ὦσιν hen(一)ōsi (可能為),意即「可能成為一」。第二次亦同。第三次是 hen(一),ἕν ἡμεῖς emeis(我們是),指父與子「是一」,並非說由分而合的「合一」。第四次說的原文是 eis(至於)hen εἰς ἕν(一),「至於一」。如果說「合一」,則兩者在「未合一」前,一定是「分開的」,這種說法,用之於人則可,用之於「聖父與聖子」則不可,因為「聖父與聖子」從來未曾「分開」,他們永遠是「一」並非「合一」。主耶穌在約翰十章 30 節所說「我與父原為一」,這句譯得很好,並不是譯為「我與父合而為一」,原文此句是 egō(一)kai(與)ho(那)patēr(父)hen(一)esmen(我們是),即「我與父為一」。
主耶穌用父與子的「為一」作為信徒「成為一」的模範。當我們相信主耶穌為救主時,我們已經成為天父家中的一員。好像一滴水被傾注入大洋海之時一樣,該滴水在本質上已經不復存在,乃是「一滴水在大洋海內」,所以主說「使他們在我們裏面」。所以信徒與信徒的「為一」,好像許多滴水被傾注入大洋海中一般,「一滴水與另外一滴水」在大洋海中「成為一」,是毫無問題的了,那裏還能分彼此呢?
「分爭結黨」乃是社會人士為著自己的利益的自私與敗壞的表現,基督徒在本質上已在主內「成為一」,不是表面上的「合一」,或組織上的「合一」,乃是心靈的「為一」。大家以主心為心,大家像許多滴水在大洋海內,大家屬於主,無法、也不應再分你我。這是主耶穌的祈禱所最著重的,但也是今天教會所忽略,而應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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