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以賽亞書43章
編輯部
神應許要拯救以色列人是根據以下三方面:
1、神的本性:祂是耶和華 (1 節)。除祂以外沒有別神,在祂以前或以後也沒有(10 節),沒有真神,祂是唯一的救主(11 節)。沒有任何一個可以訴說過去和預知將來的事(9 節),祂也是全能的神(13 節)。
2、神和以色列的關係:神創造並造成以色列(1 節),以色列屬祂的(1 節),祂愛以色列(4 節),看以色列為寶貴(4 節), 為自己的榮耀而創造以色列(7 節),揀選了以色列(10 節)
3、神為以色列行了大事:當他們遭遇患難的時候,祂與他們同在(2 節),祂救贖了以色列,提名召他們(1 節),因此他們不必懼怕(5 節)。
神描述祂如何拯救以色列和其原因(1-4 節)
1 節:第一句原文是“但是,現在,要聽”;說明這章和 42 章的關係。雖然神過去曾刑罰他們,因為他們沒有遵行祂的道,犯罪得罪祂,如今神又施展祂的慈愛和救贖,是充滿希望的一章經文。以色列人懼怕他們被神遺棄,永遠被擄,不再回國。神兩次安慰他們不要害怕(1,5 節),又提醒他們以色列是祂的僕人, 祂的見證,因此祂一定會救贖他們(10 節)。過去神曾經拯救他們脫離危險,例如在紅海和約旦河,而追趕他們的埃及兵丁全部被淹沒(2 節)。他們從火中經過,也不被燒毀,這些火代表以色列曾經歷許多患難和戰爭,神都拯救他們,與他們同在(2 節),也表示神十分關注雅各的將來。3-4 節:神使埃及作他們的贖價, 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他們,這是指亞述王西拿基立正要攻擊以色列的時候,他轉去攻擊埃及,當時古實和西巴也和埃及聯合,結果以色列免去災害。而根據波斯王朝的歷史,古列的兒子甘拜西後來征服了埃及。
神將來如何帶領他們回國 (5-7 節)
神吩咐和安慰他們,叫他們不必懼怕,因為神必定把他們帶回本國。神會從東方丶西方丶北方丶南方招聚回來,指分散全球各地的選民。相信以上所說的一切以色列人包括亞述王擄去的以色列十支派,被稱為「失落的十支派」,將來神用奇妙的方法, 帶領他們回到「大以色列」。此外,不單是以色列人,凡稱為祂名下的人,包括外邦人也歸向神。這應許必定應驗,因這些都是耶和華神創造,作成和造作的一群人(7 節)。
耶和華有別於假神,並超乎萬神之上 (8-13 節)
以下是法庭的場地。耶和華神對萬國的神的案件,耶和華神向列邦的神挑戰,讓它們和耶和華相比。祂說:任憑萬國聚集, 眾民會合,這裡包括所有的民族和國家。神問他們:誰能將此聲明?將先前的事說明?意思指有何神能解釋過去的事,預言將來。如果有的話,請他們拿出証據,如果他們能的話,就可以證明這些神是真的。當耶和華神發出這些問題,是不期望有答案的, 因為假神實在沒辦法證明它們是真的。
相反地,耶和華神的話是肯定的,祂叫以色列人作祂的見證人。他們是神揀選的僕人(10 節)。他們雖然是眼瞎和耳聾的一群,但神仍揀選了他們作證人(8 節)。祂的名字是耶和華,意即我就是我就是 I Am that I Am,祂是那自有永有的神。祂是過去現在將來的神,祂不在時間內。在祂以前沒有真神,在祂以後也沒有真神(10 節)。祂說這些話是用肯定的語氣,除了祂以外,沒有救主,唯有祂是耶和華。
我是耶和華這詞出現兩次(10-11 節)
我是神這詞也出現兩次(12-13 節),沒有真神丶別神丶救主(10-12 節)。祂是唯一的救主,全能的神,沒有人可以救人脫離祂的手,祂行事沒有人可以阻止(13 節)。祂是時間和空間的主,祂掌管萬有。在此, 列國之神無法拿出證據,他們在這法庭的案件是完全失敗的。
以色列是耶和華的見證,從以色列的歷史看到神的作為,神多次施行拯救(2-4 節),耶和華有以色列國的歷史見證祂的大能(12 節),耶和華要求祂的子民知道,順服和明白祂是耶和華(10 節),耶和華的話是有力的丶確定的丶積極的,沒有或者,可能等字眼,是十分肯定的。
神預言巴比倫的敗亡 (14-17 節)
巴比倫的滅亡是和水有關,迦勒底人一直以他們的船引而為榮。船可以救他們逃離仇敵的攻擊。當敵軍攻擊時,他們可以坐船逃難,船是他們的救星。但古列王卻利用水道,以致河水變成乾地,他們再無法坐船逃走,被敵軍攻擊,最後滅亡。當瑪代波斯入侵時,巴比倫的亡國是迅速的,在一個晚上發生(但五 30)。以色列人一定記得紅海發生的事,埃及人全軍覆沒。
神要向以色列人施行拯救,普及萬物 (18-21 節)
如今神要作一件新事,以色列民不必再看以前的事。這是關於他們,與列國無關。祂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以前的水滅絕仇敵,如今的水供應以色列民眾的需要,不但滿足眾百姓,連野地的走獸也可享受這福氣,這是神莫大的恩典。這百姓是神造的,祂必定供應給他們。神如此行,目的是讓百姓為神作見證,述說神的美德。以色列如何回報神的恩典呢?他們有沒有報答神呢?
以色列沒有報答神的恩典 (22-24 節)
很可惜以色列人沒有表示他們對神的偉大和拯救作出任何適當的行為。他們沒有求告耶和華,他們沒有獻上祭物,也沒有買菖蒲,獻上乳香和脂油(出三十 23),這些祭物詳細記載在利未記。他們厭煩神。先知以賽亞在一章 11-14 節說神不喜悅他們的獻祭,瑪一 6-8 提到他們獻上的祭不蒙悅納。他們沒有尊重神,並且犯罪,因此神也因他們的罪孽感到厭煩。事實上,神並不稀罕他們任何的祭物。彌迦先知說神要求祂的百姓行公義,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勝過任何的祭物 (彌六 7-8)。
撒母耳也告訴掃羅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因此,即使他們願意獻祭給神,他們犯罪,他們獻上的祭物也不會蒙神悅納。
神雖然赦免他們,但由於列祖的罪,使雅各受害 (25-28 節)
神有豐富的恩典;祂仍然赦免以色列人的過犯,甚至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在這個法案中,神和以色列對立,神給他們一個機會去陳明他們的道理,表明他們的公義。先知在本書第一章也要求他們自辯(18 節)。可是,神也提到他們始祖犯罪,他們的師傅違背神(27 節)。賽九 15-16 說這些作為領導者帶領百姓走錯路得罪神,因此他們將來會被擄到巴比倫去。耶利米先知詳細說明他們全部被毀和被擄的悲慘結局(耶二十四 8-10)。但這並不是大結局,四十四章帶來新的希望,他們有一天會回國,並且重建聖殿和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