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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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原文解經)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編輯部

創二章 24 節: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 אֶחָד ECHAD 體 בָּשָׂר BASAR。

第一對新婚夫婦

歷史上第一對新婚夫婦乃是亞當與夏娃,當時仍無夏娃之名,夏娃一名是在犯罪後,亞當為他妻子所起的(三 20)。這時新婚夫婦的婚禮是耶和華神所主持的,神為這位新郎造了一個新娘,又把新娘帶到那新郎跟前,新郎宣佈要稱她為「女人」。於是到 24 節,不知是亞當所說的話還是作者摩西所說的話,還有些解經家謂 24 節是神的莊嚴而神聖的宣告。不管 24 節是誰說的話, 這節經文是有關婚姻的重要守則,而且永遠合用,24 節如此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在這裏最少告訴我們三件事:1.長成的男子要另立家室。2.必須離開父母,另立小家庭。3.與妻子連合。這是神所設計與安排的, 以便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即一加一仍然等於一。一人只是半體,所以那人「獨居不好」,神不贊成人獨身,二人共同生存,才合生活原則,也合神的旨意。

耶穌也曾引用過這節經文(太十九 5),根據上下文的語氣,似乎 24 節的話是神所說的,因為耶穌首先提及「神造人」,後來說「並且說」,表示神不單造人而且這樣宣佈。

這節聖經不可能是亞當說的,因為亞當並無父母,如何能說出「人要離開父母」一語,當時亦無第三者在旁,他不可能說出這種「原則」或「守則」的話。

所以多數解經家相信這是作者摩西用以後人們的看法,來加在這節經文中,成為希伯來婚姻的規例,或者已成為古語,摩西在此引用而已。一個成人結婚,另立家室,離開父母是自然的次序,並非忘記父母也。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中國人的婚禮習慣乃是新郎把新娘娶到自己家中,所以應該說是「女子要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猶太人則相反,乃是新郎到新娘家中舉行婚禮,與創二 24 節所說的相同。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五章 1-13 節曾說一個有關十個童女出去迎接新郎的比喻, 便是新郎要到新娘家中去,並非像中國婚禮習俗,女子到男子家中。

有人批評聖經這種習俗不合禮義之邦的中國人習慣。中國人是以「大家庭」聞名於世,有人三代同堂,甚至有五代同堂的。男子娶妻後,也必回到男子家中居住,不會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的,何以聖經竟有這種「不孝」的命令。

但有人認為這是聖經提倡「小家庭」制度的開始,而且是神所制定的。許多民族也有這種習慣,男子成人而結婚後,即與父母分居而成立小家庭。據專家研究,小家庭制度實在比大家庭為佳,因為年老與年青兩代的思想不同,在大家庭中難免發生意見衝突。但如果是小家庭,則可避免這種衝突。

本人認為 24 節的話,容易被淺見者誤會,其實摩西記下這節經文,或者說摩西提出這種主張,或者說,摩西抄下這種早已成為猶太人習慣的話,並非使人忘記父母,離開父母,其實用這種中國人的思想去解釋,實至合適。

中國人寫信給父母時,開始用「父母親大人膝下」一語,表示小孩子未成年時,經常在父母親膝下與父母親近,享受父母的愛。一旦孩子達到成人年齡時,不再、也不可能經常站在父母膝下,乃是要像一個大人一樣,與父母之「膝」離開,自己生活下去。同時如果結婚了,便與妻子經常在一起,不再在父母膝下了。所以摩西說:「人要離開父母」,乃是指人已長成、不再站在父母膝前。又說:「與妻子連合」,這是自然之理。因為這長成的「人」已經組成小家庭了。等到自己又有小孩子之時,自己的小孩便站在自己膝下了。

再者,小孩子未成人時,應與父母連合,時常站在父母膝前; 但小孩長大而成人後,應脫離父母的帶領而進入神的帶領,父母也不必再為他們擔心,因為孩子已長成,一旦長成,便在婚姻上可以與妻子連合,組成新的一代了。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人已長成,與父母離開,自己成家立室,當然是與妻子連合了。在此,我們可以默想幾件事。

一、夫與妻連合抑妻與夫連合。摩西所說:「與妻子連合」一語是指當時亞當與夏娃在神安排之下成為夫婦而言。這是犯罪前的情形,但人類犯罪之後,情形正相反,「妻子要與丈夫連合」, 創三章 16 節神審判夏娃時如此說:「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經過神的審判之後,夫妻相處的情形已不如前,妻子的地位也較前為低,妻子也需要倚靠丈夫而生存了。

二、二人成為一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宣告。神只造一男一女, 使他們二人成為夫妻,這是很清楚地告訴人們,神所安排的是「一夫一妻」制(MONOGAMY),不是「一夫多妻」(POLYGAMY)或「一妻多夫」(POLYANDRY)制。有些民族是採用一夫多妻制的, 回教國家即其一例,一人可以娶四妻。還有些民族是採用一妻多夫的 (如西藏),但這並不是神的原意。

先知瑪拉基責備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遺棄幼年所娶的妻子, 去娶外邦女子為妻時如此說:「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二 14-16)。

一夫一妻制的最高目的是要人獲得「虔誠的後裔」(瑪二 15), 這是基督徒應永誌勿忘的原則。雖然舊約聖經曾記載亞伯拉罕、雅各與大衛有多妻的事,但其生活與後果並不愉快,是眾目共睹的,他們在一夫一妻制上失敗,是我們的鑑戒,並非我們的模範也。

主耶穌在回答猶太人所問關於休妻的事時,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一個陽性的和一個陰性的」,又說:「因此,一個人要離開父母,與他的一個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十九 3-5 原文)。證明主耶穌反對人隨便休妻,也重申一夫一妻制的神聖不可侵犯。

一夫加一妻等於「一體」,用算術的術語來表示:

1 +  1 =  1

夫  妻   體

又好像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元一般,一加一再加一,三位等於「一元」。

1 +  1 + 1 = 1

父 子 靈  元

其實,一男或一女只是「半個人」,男女二人才成為一體,所以人是不適宜獨身的,獨身的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算得完全,而且常有孤單之感,尤其是年老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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