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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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上帝暫作被擄之民的「聖所」

新西蘭 蔡訓生

一. 歷史背景

歷代志下第卅六章,濃縮地記載了南國猶大覆亡的經過。主前605 年 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擊猶大,將約雅敬王鎖着帶到巴比倫,又將聖殿的器皿帶到巴比倫放在他神的廟裏 (代下卅六6-7)。八年後,即主前 597 年,尼布甲尼撒將約雅斤王和聖殿裏各樣寶貴的器皿帶到巴比倫 (代下卅六 10)。以西結在被擄的人中。以西結到了巴比倫後第四年,即主前 593 年,他以祭司的身分蒙召作先知。當時留在耶路撒冷的居民,看不起被俘擄到巴比倫的同胞,一來他們自以為擁有着聖殿十分穩妥,二來他們認為可以將被擄者留下的土地據為己有 (參結十一 14-15)。主前 586 年,尼布甲尼撒滅猶大國,焚燒聖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將凡脫離刀劍猶大人民,全擄到巴比倫去 (代下卅六 17-20)。但護衛長留下些民中最窮的,使他們修理葡萄園,耕種田地。就在被擄者受到祖國的同胞輕藐時 2,耶和華吩咐以西結向被擄的人民宣告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雖將以色列全家遠遠遷移到列國中,將他們分散在列邦內,我還要在他們所到的列邦,暫作他們的聖所」(結十一 16)。

二.「聖所」的意義

既然耶和華本身要作被擄之民的「聖所」,這聖所就不是有形可見的建築物。唐佑之解釋神在外邦作被擄之民的「聖所」,是表明「仍與他們同在一起,他的同在保證繼續的恩惠與看顧,耶和華決不離棄他們。」3 NIV Study Bible 指出聖所是神與他子民同在的象徵,因而神作他們的聖所 4。Pulpit Commentary 說得好: 有形的聖所並不擔保神的同在,耶和華的同在就是實在的聖所。結十一 16 的下兩節經文:

「你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萬民中招聚你們,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又要將以色列地賜給你們。』 他們必到那裡, 也必從其中除掉一切可憎可厭的物」(結十一 17-18)。提示了我們, 當神「招聚」他的子民從巴比倫回歸猶大地,和當回歸的子民 (即餘民)的靈性復興時,神就在這樣的景況下,作他們的「聖所」。

三. 耶和華要「暫作」被擄之民的聖所

以斯拉記記載了耶和華兩次招聚被擄之民回歸故土猶大地的事蹟。第一次記載在 1-6 章,事情發生在波斯王古列元年,即主前538  年,耶和華透過古列的下詔,「招聚」被擄的子民  (大部份是他們的後代),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新聖殿在主前 535 年奠基,有部份解經家就以猶大人第一次被擄的主前605 年和535 年之間的70 年,應驗了耶利米所預言的七十年 (耶廿五 11),也作為結十一16「暫作」的確實長度。第二次回歸記載在 7-10 章,在第一次回歸之後 77 年,波斯王亞達薛西第七年,即主前 458 年,耶和華透過亞達薛西王的下詔,「招聚」被擄的子民回歸故土( 拉七12-13)。這時已是以西結蒙召作先知之後 135 年。當時的餘民全是被擄之民在巴比倫出生的後代,耶和華仍在巴比倫繼續作他餘民的「聖所」。以斯拉記 7-9 章記者載神怎樣向餘民彰顯他的同在, 作他們的「聖所」。

主前 458 年,亞達薛西王降旨,准許以斯拉帶着自願回歸的被擄者後代回歸故土 (拉七 12-13);以斯拉很清楚是神使王起這心意的 (拉七 27)。另一方面,在籌備回歸的團隊中,神為耶路撒冷的聖殿預備了需用的人手 (拉八 17-20)。在他們未上路前,神已應允了他們為路上可能遇見的兇險之禁食禱告 (拉八 23),也在他們抵步時應驗了祂的保守 (拉八 31)。拉八 35 記載回歸的人,向神獻燔祭和贖罪祭,即是說他們有歸向神的心,有靈性的復興。拉七 28 和九 9 記載耶和華施「恩」給以斯拉。「恩」這個字的原文“chesed”意思是忠貞、信實、和堅定不變的愛;神在波斯王面前, 記念他和以色列人立約的忠誠,感動波斯王讓以色列人回歸故土。這個記述和以西結書十一 16-18 是平行而相符的,神作他餘民的「聖所」。

四. 回歸的餘民也是「聖所」

新約聖經說信徒就是神的殿 (林前三 16,啟 21 章)。我們若仔細觀察,以斯拉記 7-9 章中,那些選擇回歸故土之餘民的組成和屬靈生命的表現上,大略可以看出餘民也是神的殿,或說是「聖所」。以斯拉準備要離開巴比倫的那一天,是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正月初一日 (拉七 9),即主前 458 年 4 月 8 日 5。以斯拉預期回歸的隊伍中包括了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 (即殿役)等(拉七 7)。當他在亞哈瓦河邊查看百姓和祭司時,才發現隊伍中一個利未人也沒有 (拉八 15)。海天書樓的啟導本聖經 (1989) 指出,過去利未人在聖殿事奉神;被擄到巴比倫後,因為沒有聖殿,利未人大多改務俗業。現在這些利未人的後代,在巴比倫或許已過着很舒適的生活,對聖殿的工作也不甚瞭解或有興趣。以斯拉倚靠神 (拉八 16-19 )呼召利未人,一共有 38 個利未人決心回歸故土。他們的回歸事實上是獻身事主。呼召利未人這件事耽擱了 11 天, 回歸隊伍正式啟程回耶路撒冷,是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正月十二日 (拉八 31),即主前 458 年 4 月 19 日。

其次,旅途上確實有仇敵和埋伏的人 (拉八 31)。這個由平民組成的團隊並沒有軍事訓練,也沒有自衛的裝備。他們沒有理由不擔心沿途的安危,所以他們全體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祈求這團隊,包括婦孺和行李,聖殿的金銀器皿,蒙神賜平安和穩妥。本來以斯拉可以請求亞達薛西王,撥步兵馬兵保護他們。但是他曾向王宣告他的信仰:「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 但他的能力和忿怒,攻擊一切離棄他的」(拉八 22)。

因此以斯拉和回歸團隊決定不求波斯王的保護。全體以他們的生命,憑信心見證耶和華的真實,或說,他們全體獻上生命作為「活祭」; 在亞哈瓦河邊禁食祈求時,他們確知神已經應充了禱告 (拉八 23)。四個月之後,他們安抵耶路撒冷,見證了神的保守(拉八 31-32)。

在巴比倫,餘民並沒有聖殿,卻有會堂的聚集。Murphy (1980) 指出以斯拉將會堂的制度帶回到耶路撒冷 6。在這回歸的旅程中, 這個團隊實質上就是一個「聖所」,一個在回歸途上移動着的「聖所」。


  1. 本文的歷史時序探用自 The Ryrie Study Bible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1995 Update, Moody Press 1995 & NLT Study Bible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Second Editi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2008.
  2. 耶路撒冷的居民輕藐被擄到巴比倫的同胞,在以西結書第 11 章,不是一個歷史記載,而是出於耶和華答覆以西結的話 (結十一 13-15)。可以參考唐佑之 (註 3)及 The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61 對以西結書十一 14-21 這一段的釋義。
  3. 唐佑之,以西結書註釋 (卷上),頁 196, 天道書樓 1994 二版。
  4. 以西結書 11:16 註釋, NIV Study Bible –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Hodder & Stoughton 1987.
  5. 以斯拉記 7:9 & 8:31 註釋, NLT Study Bible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Second Editi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2008.
  6. 採 用 自 p.62 in Daymond Duck and Larry Richards, Return from Exile, 2008 Thomas Nelson (P.350 Endnotes Lyle P. Murphy, Bible Expositor and Illuminator (Cleveland, OH: Union Gospel Press), June, July, August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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