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培養出快樂、負責和獨立的孩子
我做了二十五年的學校教師和行政人員,遇見過無數了不起的孩子,因此我常常在想,他們的父母究竟是怎樣教長他們的。
我記得七年級的勞麗,她放學後留在學校裏兩個鐘頭,等她哥哥練完足球後才走,以免母親要來接他們兩次。還有十一年級的史提夫,他曾對我說,在舞會中無論朋友們怎樣取笑他,一到了大家到睡房裏去胡混時,他總是告辭回家。九年級的凱娣則只要點名時有人因病缺席,她就會打電話去問候,說:「我們大家懷念你」。
這些都是了不起的孩子,對吧?雖然其中沒有一個人的功課成績全部都是甲等,但他們正朝著好青年的路子走。
孩子們會受到家庭以外的多方面影響,但是父母的影響卻最大和最持久。這裏有十個辦法,可使父母更能培養出快樂.負責和獨立的孩子。
一、鐘愛他們
這一點其實是非常顯而易見的,你會說。可是,真的顯而易見嗎?
孩子們卻不這樣想。以為得不到愛,是十幾歲的孩子逃離家庭、企固自殺、吸毒、懷孕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個不斷表示愛的家庭裏,孩子們會感覺安全,會較信任父母,結果也就更有自信。愛不是寵溺,而是擁抱、微笑、無特殊原因而給與的小小禮物 — 足以支持孩子向前再走一段漫長路途的鼓勵。
查克是我所執教的一間中學的足球健將,他說得好:「每逢我賽完球,即使我踢得一團糟,我父親也總是熱烈地擁抱我。我感覺好過極了。」
二、培養他們的自尊心
孩子們如果對自己沒有積極的信念,那麼在學業上、社交上和品格上都不會成長。如果孩子們感覺到你認為他們沒有出息,他們就真的會變成沒有出息。可是,如果有了高度的自尊心,他們就會創造出奇蹟。
卡蘭是個天資平平的學生,但卻以優越學業成績獲得兩家大學的獎學金。有人問她成功之道,她說:「我小時候,父母就對我說這一類的話:『你使我們感到自豪。』由於他們的信賴,所以我以為沒有什麼事是我做不到的。」
三、激勵他們
被鼓勵全力以赴的孩子,嘗試做不尋常之事時獲得支持的孩子,被教導視錯誤為獲益良機的孩子,都會成功。而且,他們嚐到成功的滋味之後,還會再接再厲。可是,鼓勵要切合實際。要按照孩子的能力而不是你的夢想,來鼓勵他們訂立目標。孩子的能力和你的夢想往往並不一致。但有些話可以對任何一個孩子說,例如:「好,為什麼不試一下,看結果如何?」「恭喜恭喜。我早就知道你能做得到的。」
四、聽他們傾訴
每天撥出幾分鐘-也許在就寢時-和每個孩子談話。要有一個「聽你傾訴」的時間,在這時間內不許看電視,也不許看報紙,只是彼此相對而談。雖然這是父母子女關係中的主要關鍵,但一般父母都是沒有撥出充分時間去傾聽子女傾訴。全神細心地傾聽,只表示體諒而不加批判,乃是你所能給予你孩子最好的愛的禮物。如不及早建立這種方式,那麼,孩子長大後就不會和你有親切的溝通。三年級的哲森說:「許多教師都只是發問,但約翰遜太太卻聽我們說話。」
五、要他們尊重對父母或兄弟姊妹
不尊重,這是任何充滿愛的家庭中都不應有的。但是,你對子女是否也表示同樣尊重?有句格言說得好:「規矩是潛移默化的,不是傳授的。」
我有些學生可以和我開玩笑而從不流於不敬,他們之能守分寸實在令我驚奇。不過,看到他們的父母以同等尊重對待他們時,我便一點也不驚奇了。
六、限制他們
年輕人對道德價值與生活方式進行摸索試驗時,給他們訂立一些明確的行為守則,可為他們提供安全。有許多學生對我說:「想擺脫朋友的誘惑時,說『我的父母不准』比說『我不要這樣做』容易生效。」他們願意父母為他們設立限制。他們認為那是表示關切。
七、使宗教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
全家遵守宗教傳統和參加宗教儀式,有助於培養孩子的道德意識。他們除了學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人生原則之外,邋可樹立其他許多道德觀念。漸漸的。他們便會領悟到你的信仰雖然是植根於古代傳統,但這些傳統在今天依然適當。
上述離開舞會的那個孩子史提夫對我說:「我記得父親告訴哥哥和我,性不是一種舞會遊戲,而是上帝安排、只可和某個特別的人共享的。當時我們不懂他說的是什麼,但那晚在舞會中我記起了他的話。」
八、啟發他們的求知慾
我們的子女所面臨的是一個變化的世界,需要新知識和技能才可應付。我們如何能便他們有所準備呢?應該鼓勵他們的好奇心,培養他們的創造力,以及幫助他們建立在學習與工作習慣上的恆心。這三種東西,與識字、寫字、算術同樣重要。
九、培養他們的社命責任感
很多孩子都富於理想,關心別人。如果我們能夠培養這種關心態度,那就可以培養出更多對社會的貢獻大於他們從社會所取得的「健全」成年人。
我認識的那些思想成熟的年輕人,許多都參加輔導儕輩戒毒丁作,為兒童補習功課,或組織糧食衣物捐助運動。這些活動可以加強他們的自信。
十、放開他們
父母看看自己的孩子跌傷了膝蓋,被朋友排斥,或是在學校戲劇中沒份參加演出,當然心裏難過。可是,過分的保護會妨礙他們從日常生活中接受教訓。所有身為父母的人,都應以養育自力更生和獨立負責的孩子為目標。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3:21)
註:
「惹兒女的氣」:對孩子具有瑣碎的、不合理的、侮辱性的或辱罵性的要求,或是以偏愛或無差別地對待他們,乃是要以愛來善待他們。
「失去志氣」:心靈被壓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