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絕與感通
從前曾論辨過,會理學上「是」與「應」的區分,是假設了「主」、「客」區分而來的一種分析,但倫理的原始經驗,是在生活中的抉擇,這種生活的抉擇並無分「是」與「應」,卻是心靈對呈現的「生活世界」有所覺察和回應。
心靈回應生活世界,是在一交往互動的關係中,進而產生關係如何能恰當地回應的問題,這時即有「應」如何回應的考慮,而有所抉擇和判斷。這是一道德抉擇,其中的「是」與「塵」是一起呈現為一整體事件,並無區分,也無分的必要。
所謂「恰當關係」的考慮,其關鍵在心靈與心靈相交,甚至與無心靈表現的其他生命或死物相交時,會遭遇一種關係的可能狀態,一是關係的衝突,一是關係的和諧。
所謂「關係的衝突」,是指心靈在與生活世界交往時,其關係形成心靈的不暢順或痛苦的經驗,例如用手打人,發覺手會疼痛,心靈覺察這身體的痛楚,而知道火與身體接觸,也會有產生痛苦的關係。
又例如蚊子飛來叮咬,使身體瘙痒,心靈覺察這種有生命表現的飛行小蟲,與身體接觸後,會產生瘙痒的感覺,是不暢順的關係。
又如其他人講一些話或做一些動作,侮辱自己,心靈覺察這些其他心靈發出語言或動作,經厘解後,會令自己感到受辱,或感到自己在他人心中沒有尊嚴,或自己用同樣方式去侮辱他人,均是一種不暢順而又引發內心痛苦的關係,這都是「關係的衝突」。這衝突來自一方或雙方未有互相理解或調節,並因此反省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理解或調節,來使關係改善。「理解」是屬於對呈現的關係「是」甚麼的掌握,「調節」是對關係的一種「應」之抉擇,這「是」與「應」的反省是一同出現的。在未有理解與調節之前,心靈與這些呈現事物的關係,可稱為「隔絕」的關係。
所關係的和諧,是指心靈與生活世界交往時,其關係形成心靈的暢順或快樂的經驗,例如孩子見一玩具車,推動時車輪轉動,發出聲響,心靈覺察這現象,感到一種快樂的關係,這快樂來自一種滿足,即手的能力得到實現,且觀察到推車產生的因果現象,這象又摸擬了日常所見的車子現象,使心靈得到創造而重演現象的快感。
又如見一小貓,撫摸它而得到其依偎在旁的回應,這使心靈感到和另一生的交往,而為一種暢順與快樂的關係。
又如見父母,父母的撫摸與擁抱,心靈覺察到這有一種親愛感情在實現,亦是暢順與快樂的關係。這都是「關係的和諧」,這可以是自始就有的和諧,也可以是經理解與調節後的和諧。心靈與這些呈現事物的關係,可稱為「感通」的關係。
承蒙梁燕城博士授權轉載,摘自《心靈有約》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