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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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原文解經)夏娃犯罪三步曲

編輯部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來果子吃了;又給她丈夫吃, 她丈夫也吃了。」(創三 6)

這節聖經乃是夏娃犯罪的三步曲,與約翰在他的第一書第二章 16 節所說的可以「共觀」。約翰如此說:「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夏娃聽信魔鬼的引誘而犯罪,其程序如下:

一、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 ──肉體的情慾
二、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眼目的情慾
三、能使人有「智慧」  ──今生的驕傲

於是摘下果子而吃,也給她丈夫吃。她的罪便顯明了,她就成了罪人,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罪人,且為「罪人之母」。

這三步都是夏娃「情慾」的表現,也是使人犯罪的「動力」, 保羅謂「情慾與聖靈」為敵 (加五 17),意即聖靈是一種力量,情慾是另外一種力量,這兩種力量永遠相爭而為敵,使人不安,夏娃失敗了,是被情慾的力量所控制。約翰把人的情慾劃分為三部份,每一部份都可以使人失敗而陷於罪中也。這節聖經並沒有提及夏娃說甚麼話,她完全是在「思想」。她用眼來看,她用心去想,她也回味蛇所說的甜言蜜語。足見她犯罪完全是由她的思想而造成,也就是說夏娃犯罪的「動作」,是根據她犯罪的「動機藍圖」而成。所以雅各如此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一 15)「私慾懷胎」,亦即「犯罪的動機在長成」,一切犯罪的動作「盡在不言中」長成。夏娃情慾的表現,也可以分析為人的「靈、魂、體」三元素的不正當追求。

  1. 那禁果可作食物,是「體」的追求。
  2. 悅人眼目而可愛,是「魂」的追求。
  3. 能使人有智慧,是「靈」的追求。

不過這三方面的需要與追求,都是不正當的,非聖潔的,不屬神的,因此,她便走上犯罪之途,上了魔鬼的大當。

人是看外貌的,神是鑒察內心的,人在外表上的「動作」, 是人人可見的,但人心中的「動機」,祇有神知道。保守自己的心(一切動機的泉源),不沾染罪惡,一切的行動便不會陷入罪惡的網羅了。所以箴言四章 23 節如此教訓人說:「你要保守你心, 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眼目的情慾引致動機犯罪

夏娃在犯罪前所表現的「眼目的情慾」,成為主要的犯罪力量,在第 6 節所記,三次提及夏娃的「視力」。

一、女人「見」那棵樹好作食物,這是視力的第一表現。
二、也悅人的「眼目」,這是視力的第二表現。
三、能「使人看見」,這是視力的第三表現。

第一個「見」是為「肉體」的,第二個「見」(悅人眼目),是為「精神」的,第三個「好看」,是為「內心」的。

歷史上所記,許多人犯罪,都是因為「看見」所致。亞干犯罪,是因為他「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和金條」(書七 21)。大衛王也因為「看見一個婦人沐浴」而犯大罪 (撒下十一 2)。夏娃犯罪的形成,完全是由「看見」所致。

「悅人的眼目」一句的「悅人」二字, 原文為 תַּאֲוָה TAAVAH,此字中文聖經曾譯為「心願」(詩十 17),但這字也曾被譯為「貪慾之心」(民十一 4),表示這字有善意與惡意的涵義。因此「悅人的眼目」一句,其本意為「使人的眼目有貪慾」,或「達到人眼目的願望」,是眼目的情慾的強烈要求。

至於「能使人有智慧」一語,不易明白。有人問,夏娃用肉眼去看那分別善惡樹,怎能知道它能使人有智慧呢?今日科學家、生物學家、植物學家可以用分析、試驗的方法,以證明某一種樹的性質與用處,夏娃單憑簡單的「觀察」,怎會知道它能使人有智慧?這字「使人有智慧」原文為  שָׂכַל SAKAL,有許多不同譯法,有人把它譯為「使人有內在的智慧」(箴一  3)。詩二  10譯為「省悟」;以賽亞書四十四章 18 節譯為「明白」(參代上廿八 19)。撒母耳記上十八章 15 節譯為「精明」。但這字的原來意義為「觀看」,轉意為「好看」。相信這字是指「另一種看見」,不是指「肉眼的看見」而言。在夏娃的心目中,充滿因蛇的甜言蜜語而引起的幻想,那就是這棵樹不但外表好看,也會使人看見另外的東西,是肉眼所不能看見的,因為蛇對她說過,「你們的眼睛就明亮」一語,夏娃相信這樹的果子,一定使人「看見現在所看不見」的事物,可稱之為「內在的看見」或「特殊的看見」。

總而言之,以上所說的一切都與「看見」有關,亦即與眼目的情慾有關,夏娃的失敗是因為有多方面的看見。「看」並不一定能使人犯罪,但「看」了之後,才加上「行動」,罪便形成了。

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時,魔鬼也用同樣有四千年的古老方法、讓主耶穌「看」萬國與萬國的榮華,主耶穌也「看」了, 但未付諸行動,所以主耶穌便得勝了(太四 8)。拉比對「使人有智慧」一語作以下解釋:拉比相信在夏娃陷入蛇引誘的迷惘情形之下,她似乎有了一種覺悟,起初她以為神不許她和亞當吃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可能是因為該樹的果子有毒素,所以她從來不去「看」它,也不想去摸它(正如她對蛇所加上的一句)。但現在首次抬頭上望,發現該樹的果子並非她以前所有的錯覺,而情形正相反,她發現那些果子的三大好處。最好的一點是「能使人有願望的智慧」,即吃了那果子以後,「想甚麼就有甚麼」,正如天方夜譚的亞拉丁神燈的故事一般,那神燈能使持有者,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夏娃相信吃了那禁果之後,便有這種效能云。

夏娃摘果來吃,也給她丈夫吃

夏娃犯罪,並非因為吃了那「禁果」,乃是因為她「吃」了那果子,她的罪成為事實,並非因為那「果子」,乃是因為她的「行動」。該行動與神的禁令衝突,亦即違背神命。其實那「果子」並無毒素,亦無死亡的成份,以致始祖會死,他們會死,是因為不服從神的話語,侵犯神權之故。

夏娃初時對那分別善惡樹存有懼怕之心,可能從來都不敢對它正視,也不敢伸手去摸它。但現在她的動作在蛇的勸誘下有了強烈的表現,先是用眼去看,用心去想,也用幻想去推測;然後用手去摸、去摘,最後把那果子吃下去了; 同時,把罪帶進世界。這是人類第一次犯罪的過程。

夏娃不但自己吃,也給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於是二人都成為罪人。不過他們二人對罪的責任輕重有些不同,亞當是直接從神聽到那禁令的,夏娃卻是間接聽到神的禁令。假如亞當犯了那禁令,他的罪較大,刑罰也應較重,現在夏娃犯了那禁令, 她的罪應較小,刑罰也應較輕。

因此,在神的啟示中,亞當代表了全人類,雖然夏娃首先犯了罪,但犯罪的責任要由亞當去承擔。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討論「罪」的問題時,便以亞當與基督作對比(12-21 節)。保羅認為罪是從亞當入世的,死也因他犯罪而來。又說從亞當到摩西,罪作了王。保羅四次提及「一人的過犯」或「一人犯罪」,又一次提及「一人的悖逆」,都是指亞當而言。亞當成了人類犯罪的「代表人」,於是他們的子孫也都生在罪中,因為他們犯罪後才生兒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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